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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排查非法集資風險隱患 「網路借貸」、「P2P」成排查重點

金評媒消息 日前,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市市場監管委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資風險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要求履行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的工作責任,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開展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資風險專項行動。

《實施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將全面排查企業非法集資風險隱患,對已發現的線索排查達到100%,先期行政處置達到100%。建立健全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化解長效機制。

值得一提的是,《實施方案》將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中帶有「網路信息」、「網路科技」、「網路借貸」「金融科技」、「商務諮詢」、「信息中介」、「信用中介」、「P2P「等字樣的風險企業列為排查重點。

附《實施方案》全文:

各區局,委機關有關處室及稽查總隊:

現將《市市場監管委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資風險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轄區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8年7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市市場監管委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資風險

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當前我市非法集資形勢複雜嚴峻,案件持續高發,特別是針對非法集資源頭治理問題未能有效破解。為全面貫徹市委市政府領導近期對我市處非工作的系列批示精神,找准矛盾癥結、源頭化解風險,全力維護我市經濟社會安全穩定發展,結合市場監管職責,切實履行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的工作責任,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開展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資風險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市市場監管委成立以林立軍主任為組長,石玉穎、趙金恆、蘇德芬副主任為副組長,競爭執法處、行政審批處、企業監管處、廣告監管處、網路商品交易監管處、消費者權益保護處、投訴舉報中心、稽查總隊、法規處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重大疑難問題會商組、組織指導組、督導檢查組,組長分別由石玉穎、趙金恆、蘇德芬副主任擔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競爭執法處,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各區局也要相應成立專項行動領導機構。

二、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企業非法集資風險隱患,對已發現的線索排查達到100%,先期行政處置達到100%。建立健全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化解長效機制。

三、排查重點及內容

(一)排查重點

1.市級《排查涉嫌非法集資風險線索動態台帳》涉及企業。

2.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重點機構名單。

3.資本市場服務中的資產管理、投資管理、金融服務等重點行業領域,以及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中帶有「網路信息」、「網路科技」、「網路借貸」「金融科技」、「商務諮詢」、「信息中介」、「信用中介」、「P2P「等字樣的風險企業。

(二)排查內容

1.排查企業發布的金融類廣告是否含有下列內容:宣傳高收益、高回報,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對金融產品或服務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承擔風險責任;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對投資理財類產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況進行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誇大或者片面宣傳金融服務或者金融產品,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對過往業績作虛假或誇大表述;未經有關部門許可,以投資理財、投資諮詢、貸款中介、信用擔保、典當等名義發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貸款或與許可內容不相符的廣告。

2.排查是否存在擅自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異地經營)、擅自改變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超照經營)行為。

3.排查是否無照經營。

通過以上排查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線索。

四、方法步驟

(一)線索排查

各區局根據排查重點對轄區企業進行全面篩查,建立涉嫌非法集資線索台賬。

(二)會商研判

對線索台賬中風險逐一進行分析研判,針對不同風險分類進行處置,對無法判定的報區處非辦會商,風險較高的邊發現邊處置邊上報區處非辦。同時,報市市場監管委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依法處置

1.加強與金融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就廣告中涉及的金融機構、金融活動及有關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問題,通報金融管理部門進行甄別處理。對公安機關認定涉嫌經濟犯罪以及有關職能部門認為已經構成或者涉嫌構成非法集資活動的,依法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及時立案查處。

2.對檢查中發現的通過登記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繫的情形,及時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對於未經登記擅自變更住所或經營場所(異地經營)行為,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及時依法處罰。

3.對檢查中發現的超出核准經營範圍(超照經營)從事經營活動,應辦理變更登記的,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及時依法處罰。

4.對日常檢查和定向檢查中發現的無照經營行為,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及時依法處罰。對發現的無證經營行為屬於市場監管部門監管職責的,交由辦案機構及時依法處罰。對發現的無證經營行為涉及其他許可審批部門監管職責的,及時移交許可審批部門。

5.在檢查中發現涉嫌非法集資行為的,移送區處非辦等相關部門或機構分析認定。

6.對許可審批部門通報的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對經金融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或區處非辦認定並提請吊銷的從事非法集資活動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企業,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線索移交

對會商研判認定線索指向機構涉嫌非法集資的,依法移交區處非辦。

定向檢查中發現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涉及許可審批部門監管職責的,及時移送許可審批部門處置。

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五、職責分工

(一)競爭執法處:負責承辦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交辦的日常事務,收集、整理、匯總、上報專項行動相關材料,組織、協調專項行動相關工作。

(二)行政審批處:負責組織指導全系統行政審批部門加強市場准入工作。

(三)企業監管處:負責組織指導全系統企業監管部門開展登記事項的檢查工作。

(四)廣告監管處:負責組織指導全系統廣告監管部門加強金融廣告監管工作。

(五)法規處:負責指導系統法制部門為排查和行政處置提供法律法規支持。

(六)稽查總隊:負責組織全系統稽查機構對經金融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或區處非辦認定的從事非法集資活動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各區局按實施方案要求落實專項行動相關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嚴把市場准入

1.對投資類、股權投資類、資產管理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登記(含新增上述經營範圍),需由註冊地所在區進行照前考察後(濱海新區和東麗區除外),報市處非辦,相關部門會商同意後予以登記註冊。

2.對投資類、股權投資類、資產管理類企業註冊地在濱海新區範圍內的由濱海新區政府或有關功能區管委會出具考察函後予以登記註冊。註冊地在東麗區的投資類和資產管理類企業,由其區政府出具考察函後予以登記註冊。註冊地在東麗區的股權投資類企業按第一條要求執行。

3.對已設立的名稱或經營範圍中含「網路借貸、網貸、金融、財富管理、基金、理財、眾籌、金控、資本管理、資產管理、投資、互聯網保險、P2P」字樣的企業,未經區行業主管部門批准,不予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4.根據市處非辦有關通知,對涉嫌非法集資企業的變更登記、新設分支機構登記予以暫停。對申請註銷登記的予以暫停,但市處非辦或地方政府處置過程中要求企業註銷的,登記部門應徵詢有關部門同意後予以註銷登記。

(二)嚴格登記事項監管

加大對資本市場服務中的資產管理、投資管理、金融服務等重點行業領域,以及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中帶有「網路信息」、「網路科技」、「網路借貸」「金融科技」、「商務諮詢」、「信息中介」、「信用中介、「P2P「等字樣的風險企業,市級《排查涉嫌非法集資風險線索動態台帳》涉及企業以及我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重點對象(具體名單見附件)的執法檢查,檢查比例為100%。

(三)嚴查違法金融廣告

1.加大重點媒體和重點領域發布金融類廣告的監管。包括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網路媒體和利用戶外、印刷品等重點媒介載體發布的金融類廣告。重點領域包括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網路借貸平台、眾籌平台等互聯網金融行業;私募股權、電子商務、房地產等資金密集型行業;各類涉農合作組織等涉農領域;教育、醫療、養老、旅遊等民生領域主體發布的融資類廣告,以及含有或涉及投資理財、涉農互助、虛擬貨幣、金融互助、養老投資等內容的廣告。

2.強化對媒體發布單位的行政指導,加強廣告發布環節的監督管理。認真落實廣告監管法律法規和金融廣告發布的有關要求,監督指導廣告活動主體建立廣告發布審查制度,增強廣告審查意識,明確廣告審查原則,規範廣告發布行為。對擬發布的金融廣告,廣告發布者應嚴格查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或者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不得製作和發布。

3.加強對各類媒體發布金融類廣告的監測檢查,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充分依託網監+工作模式,對從事金融業務的企業在各類網站發布的廣告進行重點監測檢查。持續做好其他傳統媒體廣告發布的監測檢查,增強發現違法廣告的敏感性和預見性,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

4.加大重點區域監督檢查力度。強化對各大商場、超市、辦公樓宇和金融網點、農村集市、居民社區等人員集中場所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利用印刷品及戶外等形式發布金融類廣告的檢查力度。對群眾舉報、有關部門轉辦的違法廣告線索,要及時受理,認真調查核實。

七、工作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從7月26日起至7月31日)

研究制定系統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資風險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全面部署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資風險專項行動。各區局要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任務,強化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確保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資風險專項行動保質保量完成。

(二)排查處置階段(8月1日至10月26日)

對排查發現和市處非辦提供的各類非法集資風險隱患線索進行核查、匯總、整理,對線索指向機構涉嫌非法集資的,報區處非辦。根據市處非辦提供的涉嫌非法集資機構名單逐一依法進行行政處置。

(三)總結報告階段(10月27日至10月31日)

各區局對本區專項行動工作情況進行總結,擬制工作報告,報市市場監管委。市市場監管委對全系統專項行動工作情況擬制工作報告,報市處非辦。

(四)形成常態機制(11月1日起)

各區局在專項行動結束後,應建立常態化清理機制,繼續開展非法集資的持續排查化解工作,確保在刑事打擊之前進行有效的行政處置。

八、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

各區局各處室要高度重視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全委要統一思想,認清形勢,形成齊抓共管的共識,把專項行動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抓緊抓好抓實,抓出成績。各區局主要負責人為此專項行動第一責任人,要親臨一線督促指導工作,切忌關門指揮,坐在辦公室聽彙報,不深入一線了解掌握實情。要強化執法人員對線索初步核查與行政處置必須堅持「現場原則」,以「到現場」作為履職盡責的第一行為。

(二)周密組織實施,強調協調配合

此次專項行動時間緊、任務重,涉及的企業多,各區局、各處室要周密計劃、系統組織,建立職責明確、配合順暢、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要科學合理安排工作,根據任務需要組織專門人員抓好工作落實,保證工作質量和效率。委機關各處室根據需要隨時深入各單位指導工作,現場辦公,對各區局提出問題和困難能現場解決的就現場解決,現場不能解決的及時報委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區局要加強與區處非辦的溝通聯絡,信息共享,及時掌握相關信息。對異地經營涉嫌非法集資的機構,由經營地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罰款,並通報註冊地市場監管部門;涉及吊銷營業執照的由註冊地市場監管部門實施。

(三)依法履職,加大行政處置力度

風險排查要聚焦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和重大風險點。要認真做好現場檢查記錄,並填寫檢查記錄表,作為履行職責的重要依據。要加大行政處置力度,對無照經營、發布非法金融類廣告、擅自變更登記場所或經營範圍的市場主體,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置;對處非辦認定涉嫌非法集資的機構進行跟蹤監管,掌握經營動態,對6個月未開展經營的企業依法予以吊銷;對公安部門已立案調查的涉嫌非法集資機構,要從公安立案原因入手,尋找吊銷營業執照的突破口,依法予以吊銷。

(四)搞好總結和信息報送。對涉嫌非法集資線索排查情況要一周一統計,一月一小結,對排查中好的做法要認真進行總結,第一時間向其他單位推廣,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梳理、歸類,依法按程序反饋。統計表、月小結和專項行動總結分別於每周五下午15:00、每月25日15:00前和10月28日通過OA上報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件:1.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資風險專項行動檢查記錄表

2.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資風險專項行動統計表

3.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重點機構名單

4.委確定的排查重點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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