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娛樂 > 影視行業稅務餘震不息,編劇群體三大主張呈送相關部門

影視行業稅務餘震不息,編劇群體三大主張呈送相關部門

編者按

娛樂資本論一篇報道,揭開了娛樂圈正在和即將發生「稅務大地震」的內幕。

「所有影視工作室一刀切」的說法,「編劇工作室成本為零」的定性,激起了行業的巨大擔憂和編劇群體的強烈反彈。編劇余飛接到有關方面的徵求意見的通知後,開貼徵集編劇群體對相關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眾編劇跟貼活躍,意見繽紛。

簡言之,大家的主要意見有三條:1,新法不溯過往。撕毀既有約定強逼補稅,有傷稅法權威和國家形象;2,編劇工作並非零成本,而是有諸多成本;3,真正高收入者和中等收入者的稅率不該一刀切。

稅法乃國之重器,徵稅須依法有序。納稅人的意見不可不察,望有關方面聽之慎之,決策有道,言行有據。

影視行業稅務餘震不息,編劇群體三大主張呈送相關部門

江偉:

稅法如果把編劇成本定為0,收入款算成百分之百的利潤?這個實在很搞笑。把腦力工作者都視為狗屎?

寫作不需要辦公場所?不需要電腦網費?不需要購買資料?不需要房租水電,也不需要吃飯?上面舉的這些例子,在別的企業通通都可以折算為成本,在編劇這裡,成本定為零?

不需要採訪,體驗生活?更別說長期伏案造成的職業病。

建議將稿費的40%算作生產成本,對剩下的60%徵稅。

蘇曉苑:

改核定徵收為查賬徵收,這一點都能理解。但是需補交2018年1月至6月的稅費,這就太不合理了!

年中調整稅務政策,本來就已經讓人詬病了;還要用今天的政策,補收昨天的稅,實在是太過荒謬,放到任何年代任何國家,都不會這麼干吧。

希望相關部門三思,真正做到維護稅法的威嚴,也維護自己的形象。

影視行業稅務餘震不息,編劇群體三大主張呈送相關部門

孟瑤:

原來是按照政策規定合法註冊,合法上稅,現在就算是要取消優惠政策,為什麼要將之前按政府頒發的優惠政策依法納稅的行為,定為偷稅漏稅?政策解讀和執行的邏輯在哪裡?法律依據是個啥?

一騎紅塵:

編劇這個行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很多編劇可能要幾年才能完成一部作品,如果和那些每年或每月都有收入的人一樣收稅,未免對編劇不公平。

另外,腦力工作者的成本也不是零。對於編劇而言,平時參加培訓班,買專業書籍,看電影買的票,在談業務時產生的車費、住宿、飲食等等都是費用,在時間成本上也有很多付出,希望國家能考慮這些實際因素,制定出更合理的政策,促進文化產業更好發展。

PengZhanHui :

1,希望恢復原有優惠政策;2,即便取消原有優惠,也希望能建立梯次稅率,比如年收入500萬以下不徵收,500萬以上至一個億以上劃分不同稅率;3,徵收時間點應在政策頒布半年後開始,最起碼不能早於政策頒布時間點。

mm璐:

編劇工作雖然不是朝九晚五,但這意味著編劇沒有假期,更是不分晝夜。

一個劇本周期少則一年,多則三四年,七八年乃至十年的也有,沒有底薪,沒有社會保障,所有五險一金都是自己承擔,健康風險高,工作強度高,而且某個程度上是吃青春飯,按照現在熬夜水平熬到四十多歲估計就熬不動了。幾乎是在用生命健康透支後半輩子的財富。

雖然相比於工薪階層,作家編劇單次收入高,但是考慮到編劇作家的付出以及工作隱性成本,項目成活率低,職業生命周期短,後半輩子難有有效的生活保障,如今這收入真是杯水車薪,高稅收實在是逼人轉行,更可能是壓死影視文化產業的最後一根稻草。

中巋:

我的劇創成本:

1、一日三餐;

2、房租;

3、資料費用;

4、電腦等設備折舊;

5、交通及通訊費;

6、為創作體驗生活的差旅費、住宿費、實踐成本;

7、與故事原型的溝通費用;

8、醫療費;

9、討論故事請咖啡;

N……不可預見費用。

肖紅袖 :

打字不費體力嗎?你們試過手指抽筋掌彎起繭脊椎扭曲混身濕疹的痛苦嗎?你們試過脖子僵硬雙眼腫痛脫髮痔瘡前列腺炎的困擾嗎?你們黑白顛倒嗎?你們精神緊張嗎?你們以為坐在電腦前隨便玩玩就齣劇本來嗎?腦力勞動不算勞動,體力勞動也不算勞動,所以編劇就變成零成本來是嗎?

胡傑:

對文人課以重稅,是國之不幸。

何許人:

希望能在徵稅的同時,進一步完善對作家和編劇的保護機制,創作者作為乙方是弱勢群體,缺乏法律援助,對於惡意欠款,惡意侵佔署名,知識產權的保護等相關方面予以更多法律法規的保護,讓行業更加健康。

另外,也應該對編劇收入進行階梯式分級納稅,除了參考總收入外,也要考慮到創作時間的長度。讓創作者們能在更和諧安定的環境下工作,讓市場環境變得更和諧,從而真正有利於行業的整體發展。

影視行業稅務餘震不息,編劇群體三大主張呈送相關部門

尹添添:

編劇工種和演員工種在收入水平和投入成本上有極大的差別,一刀切實在是不合理。本人身為仍在底層摸爬滾打併沒有什麼叫響作品的編劇(相信金字塔底端的比重還是最大的),成立工作室是為了更方便地響應稅收政策,主動納稅。然而,對於同我一樣的年輕編劇來說,很多情況下只能靠頭幾筆款甚至定金過活,因為儘管我們投入了大量精力和時間,很多時候卻無法換來項目的正常推進。這筆寶貴的頭款和定金可能是我們一年或者幾年的唯一收入,而且因為不是名編劇,稿酬也少得可憐。儘管這樣,我們也都是依法納稅的。

小唐:

不應該所有工作室一刀切,要有區分。而且從版權稅率來看,作家從來也只有百分之十幾的稅,工作室只是略低,如果工作室改為查賬徵收,豈不是比沒有工作室稅率還要高几倍?那豈不是讓作家們都毀約重新以個人名義簽約?更何況作家編劇創作經常是幾年如一日,很可能幾年才有一筆稿費,查賬徵收只針對當年,可沒收入的時間不會計算,明顯是不公平的。更不用說這次還要追溯過往,這是違背稅法的啊!

鄧勝:

影視行業的主要成本是從業人員的人力勞務成本,查賬徵收會迫使從業者使用各種發票沖賬來增大成本,會大量增加稅務稽核成本。以合理稅率來核定徵收,是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主動納稅比例的最佳手段。

傾城:

望決策者多了解行業辛苦,再細察行業弊隱,而後才做決定:眾文字工作者訴冤並非為稅,而是不公之隙求生存。十年一劍,耗盡積累,心身俱疲,卻被定為腦力工作成本為零,便是此政最大不公!

幕後黑角:

首先,補交半年稅費極不合理,之前的工作室政策也是政府制定的,我們按照規定交了稅,怎麼還有秋後再算一次賬的事情呢?出爾反爾的政策調整,是以損耗政府公信力為代價。

其次,對文化創意產業中最重要,同時也是最弱勢,收入最低的寫作團隊,一刀切地收取高達42%的稅款,不符合建立「文化強國」長遠戰略的精神。

大部分的作者在文字創作期間,處於無收入或者低收入狀態,沒有社保,沒有五險一金,完全按單次收入計算,課以重稅極不合理。

文化作品的社會影響力越來越大,附加價值高,而這一切都緣起作家、編劇的腦力勞動。

如果在編劇稿酬稅負減免上,政府及作協等主管部門,能夠參考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作者給予減稅、免稅或退稅的優惠待遇,那麼,對於引導作家不盲目追求市場價值,更專註於創作價值觀正確的文學作品,會有著極大的促進作用。

【整理/百曉生】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TA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