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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發布P2P退出指引,退出期間董監高不可失聯

網貸行業正迎來監管層更高的合規要求。

8月3日,上海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下稱「上海互金協會」)在官網發布《上海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導意見(試行)》(下稱《意見》),為上海本地擬有序退出的網貸機構提供指引。該指引細化了退出程序,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同時強調組建出借人委員會,並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以確保公平性及專業性。

此前,深圳、濟南、北京、浙江、廣州等多地互金協會發布當地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試行),對轄區網貸平台退出原則、退出程序、報送退出材料等方面做出明確詳細規範。

根據《意見》,上海互金協會表示,轄區機構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的前提下,網貸機構可結合行業現狀、市場環境及自身狀況,選擇適宜的退出路徑並制定和實施相應的退出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吸收合併、併購重組、資產處置、合法追償等。

上海互金協會規定,業務退出步驟共分8步:一,網貸機構應向所在區專項整治部門和協會提交業務退出報告;二,成立退出工作小組並及時開展相關工作,向所在區專項整治部門及協會報備退出工作小組成立情況和人員組成;三,清理存量業務、公司資產;四,編製業務清償和退出方案;五,在網貸機構官網及其他渠道發布業務清償和退出公告;六,協助出借人進行債權登記、成立出借人委員會;七,組織實施業務清償和退出方案,落實出借人資金清償和清退,妥善處理存量項目,按照退出方案穩妥推進退出工作;八,結束清退工作,實現業務退出。

另外,《意見》規定,網貸機構在退出期間應確保維持基本的正常運作,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變更工商信息、登記場所。平台業務開展渠道(包括網站、APP、微信公眾號等)應維持運行可訪問狀態。平台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退出工作小組人員不可失聯。

據悉,此前上海、浙江、江蘇、安徽三省一市的互聯網金融行業聯席會議在上海舉行。會議重點對長三角失信人資料庫建設進行了探討,並達成共識,嚴厲打擊網貸領域惡意逃廢債等行為,將積極聯繫央行徵信、百行徵信、上海資信等徵信機構,共同推動長三角失信人資料庫的建設,實施聯合懲戒,讓「老賴」無處遁形,切實維護廣大投資人及合規經營網貸機構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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