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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良志:邊裁低級錯誤扼殺阿奇姆彭好球 與VAR無關

8月2日,天津泰達VS廣州恆大,比賽進行到第7分鐘和第67分鐘,第二助理裁判員舉旗判罰了兩次越位,都屬於錯誤判罰。其中,第7分鐘判罰不越位的高拉特越位,第67分鐘判罰距離越位還有「遙遠距離」的阿奇姆彭越位。

必須說明的是,按照VAR工作原則,上述情況下,VAR都無權介入。如果介入,就屬於嚴重違規。因此,上述兩個事件,VAR不介入是正確的選擇,他們不能為這次事件背鍋。遵守原則和規定,是VAR做到公平公正的前提。

上述兩個判罰事件,都是第二助理裁判員做出的判罰。關於第7分鐘高拉特的越位,看上去是毫釐之間,實際上,如果第二助理裁判員跑動到位的話,一眼就能看出高拉特不越位。當然,對於這個越位的判罰,存在一定難度,只不過這個難度沒有達到讓第二助理裁判員錯判的程度。

第67分鐘,天津泰達控球隊員傳球給阿奇姆彭的時候,廣州恆大的右路有一個球員明顯拖在後面,阿奇姆彭與這個球員的垂直距離其實「很遙遠」,弔詭的是,第二助理裁判員竟然連這樣錯判遠比正確判罰難上一千倍一萬倍的判罰都做了出來,實在匪夷所思。

令人無語的是,我的腦海中出現了無數個錯判的理由,但是沒有一個理由適合這樣的判罰。這樣的案例,根本無法從技術層面上去解讀。對於中國足球來說,這樣低級且恥辱性的錯誤判罰,是在嚴重透支裁判員本來就不高的權威。

聯想到此前出現進攻隊員在自己的半場拿球被判越位,防守球員在控球範圍內頭槌解圍到進攻隊員腳下被判越位,等等,中國足協裁判部門有必要對助理裁判員進行一次整頓,最起碼,不要再犯常識性的錯誤。

對於第二助理裁判員判罰阿奇姆彭越位,當值主裁判立即吹哨支持了助理裁判。對於主裁判來說,在做出這個判罰的時候,內心一定是糾結的,因為,按照VAR應用指南的建議,當助理裁判員舉旗示意越位的時候,如果被判越位的球員擁有進球得分的機會,建議裁判員延遲吹哨,讓被判越位的球員完成射門。如果進球了,VAR可以幫助裁判員判斷出此前是否越位。對於助理裁判員來說,也有類似的建議。主要目的,就是這種進球情況下VAR才能介入判斷是否越位,避免因為錯判越位而抹殺掉進球。

是遵從VAR指南中的建議,還是相信第二助理裁判員?當值主裁判選擇了後者。當值主裁判與VAR有一個較長時間的溝通,按照VAR應用規則,在裁判員已經吹哨停止比賽的情況下,沒有涉及到進球,也沒有涉及到點球以及紅牌等判罰,VAR無權介入。雙方溝通較長時間,是VAR與裁判員之間確定阿奇姆彭的進球是在吹停比賽之前,還是在吹停比賽之後。確定是在吹停比賽之後,所以VAR不能介入,當值主裁判也沒有更改自己的判罰,這是正確的。

我認為,事情已經發生了,再去過多指責裁判員沒有太多意義,最為重要的是,除了整頓助理裁判員隊伍之外,還要明確在上述情況發生之後的裁判員判罰規則,比如說,不能再用「建議」這樣的模糊字眼,而是用「必須」來要求裁判員去執法。這個「必須」,可以是必須讓球員完成得分動作,也可以是必須相信助理裁判員的判罰。唯有如此,才不會出現裁判員執法中的混沌局面。

中國足協應該明白,無論是外界還是職業俱樂部對於裁判員詬病或者不信任,不是因為裁判員的水平技能問題,而是因為裁判員做不到公平公正。嚴格按照競賽規則執法,即使水平有限,最起碼能夠保證公平公正。接下來,中國足協必須嚴明規則,統一尺度,才會逐漸恢復裁判員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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