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虐殺俘虜?此兵種只要被抓就地槍斃,日內瓦公約也沒用
眾所周知,戰爭是殘酷的。真正的戰場也遠不是影視劇中所表現的那般熱血與激情,而是哀鴻遍地,血肉橫飛。
一場戰爭的勝利,往往需要無數生命用血肉之軀去堆砌,這樣就會造成巨大的傷亡。比如一戰中的索姆河戰役,參戰的雙方傷亡人數達到了134萬餘人,被稱為"索姆河絞肉機",其中,英軍曾一天陣亡六萬人,而這僅僅只是一場戰役。可想而知,戰爭是有多麼殘酷。
當然,戰爭並不是無節制的殺戮,從古至今,所有在文明社會制度下所進行的戰爭,其或多或少都會在一定的規則之下進行。
比如在古代兩軍交戰,不斬來使。
而在近現代戰爭中,隨著戰爭形勢的愈發多樣化以及武器的威力越來越大,戰爭更需要規則來約束,不然整個人類社會會因此而遭受更大的摧殘。
比如從19世紀60年代開始,世界各國在日內瓦締結了一系列關於約束戰爭行為的條約,其統稱為《日內瓦公約》。《日內瓦公約》作為一種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約束戰爭雙方行為的權威法律文件,在保護士兵生命安全上,做出了巨大貢獻。
而也正是因為《日內瓦公約》,許多士兵才得以在戰爭中存活下來。
比如在關於戰俘方面,《日內瓦公約》就明確規定,禁止殺戮和虐待俘虜。而在戰爭中,只要士兵們放下武器投降了,他們就是俘虜,那麼俘獲他們的這一方就必須要對這些俘虜的生命安全負責,不僅不能殺他們,還要給予其人道主義待遇和保護,並在戰事結束後立即遣返他們。
這樣的規定非常人道,減少了許多不必要的殺戮,也成為了當今世界上所有國家必須遵守的規定。一旦違反,其必將會受到國際社會的譴責。
如今要是哪個國家的軍隊有虐待俘虜的事件被曝光,那麼必然是頭版頭條,軍隊形象也會隨之一落千丈。(註:號稱拯救世界的美國大兵,他們的光輝形象就是這麼給敗壞乾淨的)
當然,除了俘虜,世界上的一些特殊兵種的生命安全也會受到保護。
比如,醫療兵。
1949年,日內瓦第1公約即《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明確規定,在戰爭中有著明確標識的醫療單位及其建築物、器材和人員不能受到侵犯,而有著紅十字標識的醫療兵便屬於其中。
雖然在戰場上,醫療兵有著明確勢力歸屬,但其實他們充當的更多是一種中立角色,主要工作也是搶救傷員,然後幫助他們趕緊撤離戰場。而且作為醫護人員,他們救治傷員往往是不分國籍的,哪怕是敵人,只要你是傷員,他就會救助。
所以,這是一個極其高尚的兵種,所以保護醫療兵的生命安全,不僅僅是國際公約的規定,更是一種人道主義的體現。
除了醫療兵,飛行員也是戰場上受保護的兵種。
《日內瓦公約》明確規定:不得向已經失去抵抗能力跳傘逃生的飛行員開火。
因為飛機是飛行員的武器,而跳傘的飛行員等於是已經放棄了他們的武器,也就是說,跳傘的飛行員實際上已經屬於退出戰鬥的非武裝人員。所以,並不能用對待空降兵的方法去對待飛行員。
事實上,早在公約出台之前,不射殺跳傘飛行員就已經各國之間的一個不成文的規定,二戰時期的德軍教官在教導飛行員時就會強調這個規定,他們會告訴飛行員:如果你在空戰時,想要射擊跳傘的飛行員,他就會向你射擊。
當然了,這樣的規定並不是所有國家都會遵守,二戰時期的日本空軍就從來沒將其當回事兒,射殺地方飛行員是他們常規操作。另外,在太平洋戰爭中,許多跳傘的美軍飛行員就是喪生在日軍的機槍下。
然後結果大家也能猜出來了,美軍自然也不會對日軍遵守這一規定,在對日的戰爭中,美軍射殺了大量的日軍飛行員。
當然,並非所有的兵種都有《日內瓦公約》這樣的法律文件來保護。
事實上,在當今世界上,有一個兵種,他們不會受到任何條約的保護,即使是成為了俘虜,也不在《日內瓦公約》的保護範疇之內。
這個兵種就是僱傭兵。
這是一個很特殊的兵種,他們不屬於任何國家,只要給錢,他們可以為任何人而戰。可以說,他們就是一群為了利益而參見武裝衝突的武裝分子。他們不會為了國家和信仰而戰,他們只會為金錢而戰,或者說,金錢就是他們的信仰。
反正他們就是拿錢辦事兒,不能算作是衝突方的人員,所以並不能享受到國際條約中對於參戰雙方軍人的保護待遇。《日內瓦公約》中也特別說明,外國僱傭兵不應享有作為戰鬥員或成為戰俘的權利。
而且,這些外國僱傭兵的參戰行為往往是不被國際法所認可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他們可以算是戰犯。既然是戰犯,那就自然沒有享受軍人待遇的權利。
所以,僱傭兵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職業,一旦任務失敗,他們很可能連成為戰俘的機會都沒有,因為射殺他們,根本不會違反任何國際條約。而且,無論是哪個國家抓到了敵方聘用的僱傭兵,都可以按照本國的法律處理,而一般的結果就是就地槍斃。
所以,僱傭兵一般執行起任務來是非常拚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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