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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傷醫生阿寶互毆事件的法律分析

8月2日上午,微博大V「燒傷超人阿寶」因捲入醫患互毆事件,被治安拘留。阿寶是積水潭的醫生寧某某,互毆對象是患者王某(女),以及其朋友蔡某某(男)。

警方通報稱:當日9時20分許,患者王某在朋友蔡某某陪同下到燒傷科就診換藥,在開藥過程中,因就診系統無法打開處方,二人前往醫保辦諮詢解決。醫保辦答覆稱醫保卡沒有問題,可由醫生電話聯繫醫保辦溝通處理。返回診室後,蔡某某對寧某某未及時聯繫解決開藥問題表示不滿,雙方因此發生口角,後寧某某將蔡某某從診室推出,蔡某某踢踹寧某某一腳,寧某某遂從診室中拿起一把敷料剪衝到候診區,雙方發生肢體衝突,過程中蔡某某、王某將寧某某拽倒,三人扭打在一起,後被醫院醫護人員拉開。經法醫鑒定,寧某某傷情初步構成輕傷二級,蔡某某傷情初步構成輕微傷。據此,西城警方對蔡某某、王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刑事拘留;對寧某某以毆打他人裁決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200元。

本案,以互毆定性,中庸之舉。在法律上,還有關鍵點要查清:第一、醫生持敷料剪到候診區後,是誰先動手的?一般而言,醫生持械衝出,或尋求打回之意,亦或有嚇唬之意,或有借械論理之意,此時誰動手就很重要。如是醫生先動手,則本案定性互毆無疑。如是患者先動手,醫生還手,則有防衛之意。因為畢竟前期爭執不大,衝出後衝突升級,是關鍵的轉折點。第二點,患者王某是如何動手的?本案當事人是二男一女,推人的是男醫生,踢人的是男人,按理是二男相鬥。該女生是如何介入的?介入是目的是拉架,還是拉偏架?也要查清。如果是公允拉架,則不涉嫌犯罪,如果是拉偏架,則涉嫌故意傷害共犯。

本案是一個很遺憾的事件,醫患雙方都受損。本來是醫保卡問題,屬於系統問題,非醫生、與患者問題,卻互相責怪,發展到肢體攻擊。醫生將人推出辦公室,被踢一腳,此時忍忍,一推一踢扯平,也就算了,但結果醫生持械衝出,意欲何為?終於釀成事件,後悔不迭。但不管怎樣,事已經進入法律程序,則一切根據證據認定事實,根據法律公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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