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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57 大衛·阿米蒂奇 | 內戰的世界:20世紀

原標題:No.857 大衛·阿米蒂奇 | 內戰的世界:20世紀


內戰的世界:20世紀


[美]大衛·阿米蒂奇 ∣ 文


鄔娟、伍璇 | 譯


「伏爾泰曾說:『所有的歐洲戰爭都是內戰。』在20世紀,他的這個公式可以套用到全世界。在我們這個世界,因為通信的便利使世界變得越來越小,所有的戰爭都是內戰,所有的戰鬥都是公民間的戰鬥,不僅如此,這是兄弟間的戰爭。」這些話來自海梅·托雷斯·博德,他是墨西哥學者、詩人和外交官,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曾經擔任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第二任總幹事。他於1949年說了上面這些話,當時,聯合國及其相關組織剛成立不久,緊隨1947-1948年的一系列重大事件,其中包括印度獨立和分治,以色列國的建立和第一次阿以衝突,還有《世界人權宣言》的公布,加上中國的革命,以及中東和東南亞地區湧現的反殖民主義的民族主義運動——這是一個關鍵性時期,與他同時代的德國流亡政治學學者西格蒙德·紐曼稱之為「革命的時代」和「國際的內戰」。



1949年10月24日,托雷斯·博德在巴黎的聯合國日慶典上做的演講,標題和內容都是「我們為什麼而戰」,這並非指4年前結束的全球軍事戰鬥,而是另外的鬥爭——為和平而戰。在這個場合,博德對於內戰的情感要比他的學問更加飽滿。儘管伏爾泰曾有過著名的論斷,說歐洲「是一個偉大的共和國,被分割成了幾個國家」,「它們都有共同的公共法律和政治上的原則,並且這些原則不為世界其他地方所知」,但是他並沒有將此觀點引申凱愛,認為歐洲發生的戰爭是內戰。這一步是由伏爾泰的前人、溫文儒雅的法國大主教和政治評論家弗朗索瓦·芬奈倫邁出的。在他給一位年輕王子的著名建議《死亡對話》中,他借書中角色蘇格拉底之口,提出了一個有說服力的和平主義論點,建立在普遍人性的世界性原則之上:


所有的戰爭都是內戰,是人類互相殘殺,互相傷害;一場戰爭耗時越久,就越有殺傷力;因此,一個民族反對另一個民族的鬥爭,要比一些家庭反抗共和國要糟糕得多。所以我們一定不要參與到戰爭中去,除非是最不得已的極端情況,那麼我們只有起來擊退敵人。


這類戰爭不僅僅是內戰,而可能像盧坎所說的,它們比內戰還要更糟,因為更多人陷入其中。這是內戰的認識史中的眾多悖論之一,隨著整個世界對普遍人性有著更加相似的理解,那麼國際戰爭甚至是全球性的戰爭就會變得更加內部化。隨著全世界同情心和相互聯繫的增長,世界變得越來越小,可能會造成更多的傷痛,而不是更多有保障的和平,這將會是一個無人料到的意外結果。啟蒙思想家,比如芬奈倫,相信歐洲文化的同質性,害怕所有發生在歐洲的戰爭都會變成內戰,因為它們發生在一個共同體的邊界內,而且共同體內的居民彼此都認可對方的居民身份。在伊曼努爾·康德後來的「走向永久和平」的世界性權利概念中,互相認可的範圍變成世界性的,因為「(窄的或寬的)國家社區在這個世界上已經發展到如此地步,任何對權利的侵犯發生在任何一個地方,都被所有人感同身受。」


歐洲在超過一個世紀的時間裡幾乎不斷地處於戰爭狀態,即「第二次百年戰爭」。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不管是在歐洲大陸還是在其帝國的殖民地,歐洲內戰都表現得具有一定程度的文化同質性,且和世界其他地區的文明有所差異。讓-雅克·盧梭在他的《永久和平計劃》中判斷,歐洲大國間的戰爭是「更可悲的,因為它們之間的關係更親密……它們之間頻繁的爭執幾乎和內戰一樣殘酷」。40年之後的1802年,在英法的《亞眠合約》的談判過程中,傳聞拿破崙曾對英國達成查爾斯·詹姆斯·福克斯說:「歐洲,不包括土耳其,只不過是世界的一個省;當我們打仗,只不過是一場內戰罷了。」1866年,法國歷史學家亨利·馬丁認為歐洲內戰沒有結束的重點,對他來說,這些戰爭包括了當時的克里米亞戰爭,因為他將俄國也視為歐洲文明的一部分。關於所有的歐洲戰爭都是內戰的說法,在20世紀的兩場世界大戰中重新變得流行起來,通常認為這是源自拿破崙,人們在回憶他1802年的名言時就會提出來。


20世紀下半葉,我們則會真正見識到內戰的全球化,但不完全以托雷斯·博德和他在啟蒙時期的前人所預見的那種形式。這個內戰的新世界帶著三種重疊的特徵而出現。首先,內戰現在被政府的智囊團重新包裝成為「不具備國際特徵的國家間衝突」而逐漸被納入到國際組織的司法許可權內,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被納入國際人道主義法的範圍內;但是在去殖民地化的過程中以及在20世紀90年代的內部衝突中,又有一些修改。第二,和第一條密切相關,內戰變得越來越普遍,在世界大部分地區都可以見到(尤其是非洲和亞洲,但是在20世紀90年代,原本平靜的歐洲也可以見到),並且逐漸替代國家之間的戰爭,而成為世界上最普遍和廣泛的大規模的、有組織的暴力形式。第三,內戰爆發的社區——政體、城市或者人類共同性的領域——變得更寬泛了,直到「歐洲的內戰」這一觀念在本世紀被各種「全球內戰」的概念取代。


與此同時,這個時代重大的跨國性衝突,從第一次世界大戰到「冷戰」,再到21世紀初期的「全球反恐戰爭」,在政治和法律領域內通常都被視為內戰。但是,正如我們可以看到的,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社會科學家和哲學家開始集中關注內戰,對它進行分析、推斷和定義。內戰的觀念中這些爭論的細節從過去延續到現代,也很可能會延續到未來。



在托雷斯·博德於1949年10月的演講之前不久,一個旨在改變戰爭不斷擴大的影響的人道主義會議,在1949年8月的日內瓦結束了其討論。外交會議,如人們所知的那樣,從各國選取代表集聚一堂,討論修正1907年的《海牙第四公約》和1929年的《日內瓦公約》,具體討論的是戰時平民的地位。許多與會代表想到的最緊迫的問題是,如何將傳統國際戰爭中對戰鬥人員的保護,延伸到「不具備國際特徵的衝突中的受害者」身上;並不是所有代表一致認可這一做法。包括英國代表團在內的一些人認為,將國際法運用到國內爭端是對國家主權的侵犯。(事實上,正是由於這個原因,1864年的《日內瓦公約》不適用於內戰。)其他人則成功地反駁說「國家的權利並不能置於所有人道主義的考量之上」,因為「內戰要比國際戰爭還要殘酷」。這些商討的結果就是《日內瓦公約》的共同條款第三條(1949),終於可以應用到準確地說叫「不具備國際特徵的武裝衝突」中去。

1949年的討論帶來了共同條款第三條,這是源於1948年在斯德哥爾摩的紅十字會國際委員會提出的建議。該委員會要求「敵對的各方都有義務」遵守現有的《日內瓦公約》,「不具備國際特徵的武裝衝突,尤其是內戰、殖民地鬥爭或者宗教戰爭」都包括在內。在深入討論之後,修改過的公約在1949年被送往日內瓦,其中省略了後面的修飾性條款,只強調「不具備國際特徵的武裝衝突」。這就成了此後國際律師和國際組織青睞的範式,儘管之前有反對聲音認為它將會覆蓋過於寬泛的一國之內的暴力行為:不僅是「內戰」,而是國家的任何敵人,不管是合法的自由鬥士,還是強盜,或者是普通的罪犯——任何參與到暴動或政變而不被視為戰爭的人,都將被包括進來。即使他們的行為在國內法中是違法的,他們也依然值得被《日內瓦公約》保護嗎?大部分的內戰都是「不具備國際特徵的」的戰爭,然而只有一些「不具備國際特徵的」戰爭是內戰。試圖在兩個所有重合的類別之間劃一條界線,將會一直產生爭議和困惑,一直到今天。


正如最後採用的那樣,《日內瓦公約》共同條款第三條保持了最低限度的雄心壯志。它規定,平民和武裝力量中不再是戰鬥人員的成員(比如負傷的或是生病的士兵),應當「在任何條件下都被人道地對待」;「負傷的和生病的人應當得到收容和照顧」;紅十字會應當被允許對任何參與戰鬥的人提供救助;同時衝突的參與方應當付出努力,在戰爭中遵守《日內瓦公約》中的其他條款。該條款提供了相當大的自由解釋的空間,尤其是因為沒有試圖去精確定義「不具備國際特徵的武裝衝突」包括了哪些內容,從而避免了「過度包容和不夠包容的危險」。結果是,它既不是特別寬泛,以至於要為一系列國內的警察行為(或者說對國家主權的威脅引發了這些行動)提供指導,也不是特別嚴格,以至於很多衝突被排除在其約束和改善之外。另一方面,它給予國家足夠的自主裁量權去判斷一場衝突是否跨越了叛亂的界限成為內戰,進而國家可以自主決定,他們對待叛亂者的方式是否受到共同條款第三條和《日內瓦公約》其他條款的約束。這種自由度,對於有可能提出自決權要求的海外殖民地國家來說,尤其珍貴。對於葡萄牙來說就是如此。在1949年它「在全世界所有歸屬於其主權範圍內的領土上,保留不採用第三款規定的權利,因為它們也許會與葡萄牙的法律形成衝突」。


共同條款第三條在1949年起草並得到通過,主要是為了糾正當時的《日內瓦公約》在此前不久的衝突中暴露出的不足之處,例如在西班牙內戰(1936-1939)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幾十年中,「非國際」的衝突發生頻率增加,對於準確地使用公約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冷戰」的代理人戰爭和帝國解體的廢墟中,對國家內部事務的干預變得更加常見,掩蓋了歐洲長期和平的光澤。這些壓力導致了在1974-1977年對《日內瓦公約》的更新和修改。在這種背景下,國際法學會——全球國際法律師的頂尖專業組織——1975年在德國城市威斯巴登會面,起草一份名為「內戰中的不干預原則」的文件。這份《威斯巴登議定書》強調了「內戰現象及其導致的痛苦的嚴重性」,並且表達了對於這類衝突的擔憂,如果一方尋求外國的介入,另一方也很可能會採取類似的做法,那麼事件就會升級為國際衝突。因此,他們呼籲外部力量不要干涉,除了提供人道主義、技術層面或者經濟層面的救助等「不太可能對內戰結果產生實質影響」的行為。在為不干預原則設立條件的過程中,該研究院簡潔地將「內戰」定義為「不具備國際特徵,即在一國的領土上爆發的任何武裝衝突」,可以包括旨在推翻政府的暴動,或者意圖分裂出去,反對現有政府的行為,或者兩個及兩個以上團體在無政府時試圖控制國家的行為。關鍵的是,《威斯巴登議定書》還限定了什麼不算是內戰。「地方性的騷亂或暴動」「國際界限隔開的政治實體間的武裝衝突」,以及「去殖民地化過程中的衝突」都不算內戰。


這些討論的結果是一套更詳細的協定,其中第二份——《附加議定書II》(1977)——適用於具有非國際特徵的衝突。《威斯巴登議定書》中的限定條件繼續適用,因為《附加議定書II》中不包括騷亂和去殖民地化的戰爭,這些內容寫在了《附加議定書I》中,這是首次將國際人道主義法則應用於反帝國主義的鬥爭中。第二附加議定書則將相關的保護和禁止的內容擴展到了內戰,直到今天人道主義法的主要內容依然來源於它。這些保護條款是否適用,取決於一場衝突是否「不具備國際特徵」。如果一場衝突被認為是「國際的」,也就是發生在兩個獨立的主權國家之間,那麼《日內瓦公約》的全部內容都適用。如果「不具備國際特徵」,它就被共同條款第三條和《附加議定書II》的內容所覆蓋。但是如果暴力並沒有被認定是以上任何一種,也許它是一場暴動或者叛亂,那它就屬於國內司法領域,因此由警察行動制約。在這些情況下,判斷一場衝突是否「不具備國際特徵」,即是否「內戰」是至關重要的。


什麼是內戰,什麼不是內戰,這個問題的法律界限一直都保持著彈性和動態變化。國際法學會接下來的一個重大決議,就是關於非國際的衝突(1999)在巴爾幹戰爭過程中的反映:「考慮到在非國家實體之間的武裝衝突正在日益增多,並且特別受民族、宗教或是種族方面的原因所驅動,」它們對平民造成的後果尤其嚴重的傷害。國際法學會建議,國際人道主義法律應該被應用於「國內的、發生在政府武裝與一個或幾個非國家實體之間的武裝衝突,或者是幾個非國家實體之間的衝突中」。這個轉變反映了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的法理基礎。在20世紀90年代,該庭一直試圖將國際人道主義法應用於內部衝突。


「前南法庭」曾於1996年裁定,1992年的波斯尼亞戰爭從國際戰爭變成了內戰,當時前南斯拉夫共和國撤銷了其對塞爾維亞族的支持。這一次轉變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因為被告、波斯尼亞戰爭的戰犯杜斯克·塔迪其稱該法庭對其沒有司法管轄權,因為國際刑事法庭所依據的法律僅適用於國際武裝衝突。於是「前南法庭」1996年的判決在上訴時被推翻。但這揭示了對一場衝突作出內戰的定義關係有多麼重大——在這個案件中,它決定了違反《日內瓦公約》的塔迪其是否必須為此負責。「前南法庭」的上訴法庭在對塔迪其案件進行審判時,將利害關係說得非常清楚:


為什麼要在武力衝突中保護平民,禁止強姦、折磨或者惡意破壞醫院、教堂、博物館以及私人財產,以及嚴禁在兩國交火時使用會造成不必要傷害的武器?為什麼當暴力「僅僅」發生在一國主權領土邊界之內時,又不實施這些禁令,不提供同樣的保護呢?


過去10年中,基於之前一些機構的努力,比如紅十字會,一些國際機構一直試圖就這些問題給出令人信服的回答,並將對傳統戰爭的約束標準擴大到內戰。2004年修改過的英國國防部手冊中,關於軍方人員的戰爭法部分,就將內戰置於法律理論的戰爭範圍內。美國陸軍2007年突破性的《反叛亂戰地手冊》,在寫作中以發生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一些事件為參考,同樣呼籲將《日內瓦公約》的相關條款運用於叛亂中,並且認可「儘管叛亂可以在兩國交戰時同時發生,但通常它們是發生在一國內部」。


然而,試圖將內戰帶入文明範圍內的努力,近期取得的效果卻一直非常有限,令人沮喪。如「前南法庭」所描述的,無法「完整而機械地將戰爭法」移植到內戰中去。除非所有衝突參與方同意遵守國際人道主義法,否則這也是不可能的。儘管如此,「前南法庭」還是為了理想的「移植」而建立了至關重要的一條原則:「凡是不人道的,即在國際戰爭中所禁止的,在內戰中也必須被視為不人道、不被允許的。」隨著這一原則運用到法律中,世界也許就離內戰的「文明化」更近一點。


但問題永遠不會如此簡單。就以2011-2012年的敘利亞為例,普通的敘利亞人明白在2011年整年以及2012年上半年圍繞巴沙爾·阿薩德政權的爭端,屬於一場內戰。但在敘利亞以外,相關的各方卻認為這是 有待商榷的。2011年12月,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馬克·托納在被問到是否同意一位聯合國官員將敘利亞現在的局勢稱為「內戰」時,他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說:「我們認為在敘利亞的暴力應該停止,包括在所有對立方之間。但是這並不能將兩者等同,在我看來,使用『內戰』一詞即帶有這方面的暗示。」至於阿薩德政府,他自然只能看到叛亂。反對方說他們是在反抗。同時,像俄羅斯和美國這樣的大國在干預與不干預之間互相競爭,威脅對方說要發起內戰。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說要深入到衝突中,花了一年多的時間,在17000多個生命逝去之後,知道2012年7月才做出結論,認為敘利亞的情況確實是「不具備國際特徵的武裝衝突」。只有在這個幾輪之後,各方才能確定受到《日內瓦公約》相關條款的約束。國際組織們不願意將一場衝突稱為內戰,在21世紀變得非常普遍,因為有太多利益——政治的、軍事的、法律的、民族的利益都取決於是否使用內戰這個術語。因此,一套法律的協定被設計出來,旨在將內戰中的行為人道主義化——將人道主義的限制條件引入內戰,最小化人類犧牲,或許最終的結果是限制了國際參與者為此付出努力。要看這個矛盾情況是如何發生的,我們需要回顧一下自20世紀60年代起,在社會科學中內戰是如何被對待的。



「當今天的社會科學變成思想史,一個幾乎必然被問到的問題是:為什麼社會科學研究了如此之多的主題,卻少有關於暴力的政治混亂——內部戰爭的研究?」在此有一個難得的機會,讓一個歷史學家可以聽到一個來自過去的人,從問題的源頭跟他們訴說。想到這位參與者是在1963年與我們對話,是有點令人不安的,而且他還已經在等待一位思想史學家來確定他在相關領域的位置。但是普林斯頓大學的哈里·艾克斯坦教授提出的問題一直是十分有洞察力的。


艾克斯坦教授清楚地知道,學界早已對內戰在這一點上達成了一致的看法,即內戰一無是處。相應地,內戰曾是一個像灰姑娘般的研究對象,與其他是所有的學科都不太具有相關性。然而從20世紀60年代起,一開始受到「冷戰」的啟發,後來是去殖民地化戰爭的激勵,美國社會科學家——他們通常都疏導來自蘭德公司和其他類似的軍事、學術結合的組織的支持——對籠統地被稱為「內部戰爭」的課題大大增加了關注度。這一類別包括了從游擊戰爭到叛亂戰爭,再到內戰、政變和革命的一切內容。艾克斯坦教授的呼籲並沒有如他所願的那樣得到積極或熱烈的響應。儘管他在普林斯頓大學領導了一個對內部戰爭的研究團隊,其中包括政治科學家、社會學家甚至奇怪的歷史學家,但進展依然很慢。在1970年,最早系統性研究此課題的一位學者不無惋惜地說:「關於內部戰爭的概念這個關鍵問題,還處在李理論上的早期階段,令人滿意的有關內部戰爭的理論沒有被整理出來,也沒有被重視。」


在1968年春天,美國參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在越戰期間舉辦了一系列不同凡響的聽證會,名字叫「革命的本質」,含糊不清的內戰含義在此時得到了公開展示。這些聽證會由參議院議員J.威廉·富布萊特主持,並且傳喚了有名望的學術界證人,包括著名的哈佛大學了歷史學家克蘭·布林頓和他年輕的同事路易斯·哈茨,後者是政治學者並在學習自由主義。在聽證會的最後一天,一位年輕的普林斯頓政治學者約翰·麥卡利斯特,試圖揭示這種衝突有多麼棘手,他指出,美國並不是在「打一場純粹的內部事務相關的內戰」,而是正在捲入「一場涉及所有越南人民的革命戰爭」。參議員富布萊特立刻就問,是否在革命戰爭和內戰之間有明確的區別呢?麥卡里斯特認為是有的:「在內戰中,包括我們自己的內戰,參戰的一方會有分裂出去的目標。在革命戰爭中,相反……主要的目標是團結……(並且)會有非常明確的政治目標涉及要重新立憲以建立基礎的政治秩序。」接下來這兩位南方人之間發生了一段奇怪的對話——富布萊特參議員來自阿肯色州,而麥卡利斯特來自南卡羅來那州——


主席:那麼,以這個定義看,我們自己的州際之戰是內戰還是一場革命戰爭呢?


麥卡利斯特博士:我會說它是一場內戰。


主席:因為它們追求分離出去嗎?


麥卡利斯特博士:我們追求分離出去,對。


主席:我們追求分離出去。(笑)但是我們失敗了。

麥卡利斯特博士:對。


主席:如果贏得了它,那麼它從此以後就是一場革命戰爭?


麥卡利斯特博士:對的。


主席:對嗎?


麥卡利斯特博士:對。


主席:好的。


在民權運動時期,這種南方式的幽默也許顯得有點不合時宜,但是它確實揭示了定義內戰和革命一直存在的困惑,即使是在政治學者當中。


即使是哈佛大學基礎的政治哲學家也都感到困惑。在1969年的春天,當時也是越戰期間,約翰·羅爾斯給本科生上了一門課叫「道德問題:國家和戰爭」。兩年後,他出版了《正義論》,這部著作被認為使英美政治哲學在20世紀晚期得到了復甦。但是眾所周知,這部著作對國際正義緘口不談。羅爾斯在哈佛大學的課程中,倒是直面這些在美國大學校園包括焊工校園裡盛行的問題。包括戰爭的倫理、徵兵和非暴力反抗,也包括戰爭行為中的正義——在他的課堂中佔有很大的分量。羅爾斯把不同類型的戰爭進行區分,以便確定哪些原則可以最好地用於每種不同的情況。在他的課程中自開始的分類法理由9種類型:


1、發生在已經存在的國家之間的戰爭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


2、(社會正義的)內戰,發生在國家或者共同體內部(法國大革命)

3、地區內的少數群體的脫離之戰:美國內戰


4、殖民地的脫離之戰(脫離帝國):阿爾及利亞戰爭;美國獨立戰爭?


5、干預戰爭(人道主義干預)


6、國家統一戰爭(玫瑰戰爭,都鐸王朝)


7、帝國的征服之戰(羅馬戰爭)


8、聖戰,宗教的或是世俗的


9、民族解放戰爭(在現在的意義上):游擊戰


羅爾斯的分類及其應用一樣給人啟發。內戰要同國家間的戰爭以及脫離之戰相區分,而脫離之戰又被分為州內戰爭和反帝國主義的脫離運動。他暗示,內戰只有當其目標是羅爾斯所說的「社會正義」之時,才是正義之戰。「社會正義」即是,為全社會成員的福祉而進行全面的內部改革,如同1789年之後的法國那樣。脫離之戰也許被視為正義的,因為是為了解放一個被壓迫的群體——例如,在一個國家內部的少數群體,或者是一個帝國統治下的殖民地人民。與當代國際法律師和政治學者一樣。他也將內戰與「民族解放」戰爭和游擊戰區分開來。


羅爾斯的分類是明白易懂的,而他的例子就不那麼清晰了。最開始,他也不太確定美國的獨立戰爭是屬於哪一類脫離之戰。在他的課程中,他將美國的獨立戰爭和南北戰爭都歸於「少數群體的脫離之戰」。但這並不能證明他把這兩次衝突相等同,雖然他刻意不將南北戰爭歸為社會正義戰爭,這或許正反應了他不想講美國的愛國者等同於阿爾及利亞殖民地人民。在美國獨立戰爭中,是歐洲移民在尋求脫離帝國,而不是原住民或被奴役的人口。並且,他引用了西班牙內戰作為社會正義內戰的例子,而不是法國大革命。


後來在他的講課中,他更詳細地對戰爭的正義之理由做了講解,並以約翰·斯圖亞特·穆勒的《簡論不干預》和越戰作為他的參考,簡單地審視了關於對一場內戰進行干預是否可能具有正義性的問題。羅爾斯對於穆勒著作中所謂「令人煩惱」的缺陷頗有些輕蔑,他表示「這無法為我們對越南的干預正名」。因為穆勒為19世紀英國的干涉行為羅列的論點,沒有一條可以放在今天美國對越南的政策上:「我們沒有中立地介入一場曠日持久的內戰;我們也沒有通過干預來幫助其人民推翻一個外國的專制統治。」確實,羅爾斯總結道,在這樣的情況下,干預行為只能是「在國際支持下,保持中立……並且是基於明確的人道主義原因。」

羅爾斯的這些課程中,內戰至少在澄清人道主義干預的限制方面提供了暫時的幫助,對於闡明民族解放戰爭和革命的各種情況的不同之處也有所裨益。對於法國哲學家和歷史學家米歇爾·福柯來說,幾年之後,當他試圖定義他所說的「權力的物理屬性」時,內戰更是大有幫助。在巴黎著名的法蘭西學院擔任教職的每一年,福柯都要開設一門關於他正在做的研究的公開課。在1973年,他開設一門課程名叫「懲罰的社會」,這一主體將成為他對於現代權力體系概念的核心。如同20世紀六七十年愛的許多歐美評論家一樣,福柯發現內戰「在哲學、政治學和歷史學上,都是一個發展不完善的概念」,一個重要原因是大多數分析都將內戰視為他所說的「是意外的、是非正常的……理論上和實踐中的畸形怪物」。以特有的理論東堤和史學方面的膽識,福柯提出,要了解權力,內戰不是邊緣的或不相關的主題,而是所有權力鬥爭的核心,因此他講義將內戰從邊緣拉回研究的中心。


福柯在1973年的課堂上對內戰所做的令人驚嘆的論述,提出了與標準歷史記錄截然相反的觀點,非常富有啟發性。第一,他認為內戰不應該被視為霍布斯的《利維坦》中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爭;福柯認為內戰反而是霍布斯所說的自然狀態的對立面。第二,他反駁了因為內戰代表了權利的瓦解和分崩離析,就將內戰視為權力的對立物的假定;他認為內戰實際上是權力的完美典型,政治就是內戰的另一種形式。第三,他認為,從歐洲早期現代的宗教戰爭和專制君主的繼承者戰爭向一個更加穩定的現代社會轉變的過程中,內戰並沒有逐漸在歐洲消失。人類從未由內戰時代向革命時代逐漸演變;內戰反面一直是福柯所稱的「規訓社會」的基礎特徵,在「規訓社會」中權力體系一直在塑造著人類。


在批評霍布斯和他的信徒們將內戰和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爭混為一談時,福柯說道,這兩者的區別其實大的不能再大了。在它們的特徵上(一個是集體性的,一個是單獨的),在它們的動機上,以及十分關鍵的,在它們與國家主權的關係上。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爭在霍布斯的政治理論中,是國家建立起來的先決和必要條件,而內戰標誌著國家權力的崩塌,主權本身的解體。內戰的方向是抓住或轉移權力,因此「在權力的舞台上呈現出來」。它常伴權力左右,甚至達到了這樣的程度,使得日常的權力行使都像是一次內戰。在這個意義上,福柯將克勞塞維茨著名的格言稍作改動來總結他的觀點——雖然後者絕不會同意這種改動——「政治是內戰的延續」。


當羅爾斯和福柯專註於內戰的理論時,社會科學家們,尤其是在美國,已經開始了一場將持續幾十年的努力,來提出一個可操作的定義。創新的主要考驗,來自密歇根大學的戰爭資料庫。這是以經驗為依據的社會科學,通過收集和分析自1816年以來的戰爭數據,來衡量全球衝突的最系統性的嘗試。最開始,主要的工作集中於國家之間的戰爭,和之前研究衝突的其他項目一樣,例如美國政治學者昆西·賴特的《戰爭研究》和古怪的英國氣象學家劉易斯·弗里·理查森的《致命爭吵的統計數字》。但是不能一直將內部戰爭從國際戰爭中分離出來,因為,正如戰爭資料庫的牽頭人所說的:「內戰、叛亂以及外國干涉的新聞霸佔了我們這個時代的新聞頭條,而且在當今國際上,它們扮演著和傳統的國家間戰爭同等重要的角色。」



隨著戰爭資料庫將其研究的對象擴展到內部戰爭,其團隊就需要發展處一套判斷內戰的標準——區分於其他類型的衝突——以幫助他們整利所收集的大量數據,這些數據可以追溯到1815年的維也納決議。他們追求一個數量上的定義,而非質量上的,以此來「將主觀偏見最小化」,而且更關鍵的是,「促進一套資料庫的建立」,在一片充斥著各種矛盾與不一致的定義的概念沼澤中,這是一種獲取信息的數段。因此戰爭資料庫所修訂的內戰定義,有許多分割點,一整套邊界條件,一些從經驗處罰的標準,以及許多問題:


持續的軍事戰鬥,主要發生在一國內部,至少造成每年1000人的死亡,使中央政府與叛亂力量鬥爭……而政府軍對叛亂的鎮壓,使得叛亂方至少有5%的死亡率。


這一「看似直接」的定義是用來讓政治學者和其他人創建大量的資料庫,以用來分析全世界不同時期的內戰。它也排除了許多有可能會干擾分析的衝突,因為它們不符合這個強制的定義。


這個定義的核心是以經驗為依據的,而非實證的:參戰人員和受害者也許認為他們正陷於內戰中,但是在死亡人數達到1000人之前,或者反政府武裝至少殺死50人之間,社會科學家們就可以說他們是錯的,至少基於橫向比較分析可以這麼說,一場衝突必須是軍事化的,以便同其他內部暴力事件相區別,比如騷亂和政變。它也僅僅是「主要發生在一國內部」,因為它還必須包括國際化的內戰,即由外國勢力參與的內戰;平均死亡1000人被認定為「大型」內戰;必須要有兩股勢力(但是可能也只有兩股勢力),一方是已有的政府;並且必須是雙方都軍事化了,以和屠殺或種族清洗相區別。


這一定義中存在很多未解的困境。最大的困境,當屬它沒有包括衝突的數量。考慮到「主要發生在一國內部」這一條件,即在一個被國際社會認可的主權國家內部:這具體地規定了是指殖民地宗主國「內部」,非常刻意地將後殖民地時期的民族解放戰爭給排除在外了,正如當時的國際法協議中所做的那樣。如同那些協議,這樣的約定就意味著,像阿爾及利亞那樣的衝突,以及更早的美國獨立戰爭,都會被排除在內戰之外。第二個問題是,對「宗主國」的強調,不僅暗示了國家的存在,也暗示了威斯特伐利亞體系所規定的以邊界來界定主權民族國家的存在;根據這些條件,在大約19世紀之前是不太可能會有內戰的——更不用說在古希臘和古羅馬了——因為幾乎沒有幾個符合標準的國家能得到國際關係學者的認可。沒有統一的主權和外部的認可,似乎也就不可能有「公民共同體」,也就沒有所謂的「內」戰。

最後,許多衝突,至少被其參與者和外部觀察者視為內戰,比如,瑞士聯邦1847年的單獨同盟戰爭,將會被排除在外。單獨同盟戰爭是歷史上最短、最不血腥的戰爭——只持續了25天,最多造成93人死亡,然而不管怎麼說,在當時和現在,都被認為是一場內戰。同樣,愛爾蘭1922-1923年的內戰也會被排除在外。這場戰爭中估計有540名親條約方的士兵,和大約800名軍隊成員以及數目不詳的共和黨人死亡。這個定義也不會包括北愛爾蘭的衝突,因為其中死亡的人數在1969-2001年大約是3500人,其中最高的年份1972年由479人死亡。確實,定義中要求達到的死亡人數1000人意志到1974年4月才達到,這已經是衝突進行的第五年了。


戰爭資料庫所給出的這一定義,其本質上的正義性在第二次海灣戰爭時期變得非常突出。2007-2008年,此定義被用來證明在伊拉克境內既發生著一場內戰,又沒有內戰。大量的關於其分類是否適用於實際情況的激烈反對意見紛至沓來。布希政府的代表和其他人,大部分是新保守派的軍事策略專家和政治專家,否決了對這場衝突冠以內戰之名。恐怖主義?叛亂?有可能。內戰?絕不是。然後在2006年7月,耶魯的政治學者尼古拉斯·桑巴尼斯在《紐約時報》上宣布,根據標準的社會科學評判標準,伊拉克確實正在經歷一場內戰。當年的晚些時候,無論在伊拉克境內還是境外,已經沒有人對正在發生的事情還有疑問了。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BBC的採訪中說:「當黎巴嫩其他地方發生衝突時,我們就稱之為內戰,而這個情況要更糟糕。」


同時,美國的各種媒體,包括國家有線電視網和一些報紙諸如《紐約時報》和《洛杉磯時報》,都管伊萊克的衝突叫內戰。阿德爾·易卜拉欣,一位年輕的什葉派謝赫告訴《紐約時報》:「你們需要告訴全世界,在伊拉克現在正發生著內戰。這是一場粉碎一切的內戰……我們不知道誰是我們的敵人,誰又是我們的朋友。」當土耳其當時的首相雷傑普·塔依普·埃爾多安被問到他是否認為伊拉克正在發生一場內戰時,他回答道:「穆斯林因為對方屬於不同的教派就互相殘殺。這是一場內戰,因為我無法給出任何其他的定義。」到2006年底,根據皮尤研究中心12月份的調查,一般的美國人都同意這是內戰。該調查顯示:「有更多的美國人認為現在在伊拉克的動亂是內戰,認為是針對美國及其盟友的叛亂的人更少一些。」幾個月之後,英國在國際事務方面的智庫,查塔姆研究所的一位分析師認為伊拉克發生的不是內戰;事實上,有「好幾個內戰和叛亂,發生在不同的社區和組織之間」:什葉派與遜尼派,遜尼派與美國,什葉派和其他什葉派,遜尼派和其他遜尼派,庫爾德人和非庫爾德人,等等


2006年9月,斯坦福的政治學者詹姆斯·費倫作為證人,在美國國會上表示,毫無疑問「可以把發生在伊拉克的殺戮——在三年之中輕鬆地超過三萬人——置於與其他少有人會質疑其內戰屬性的戰爭比肩的地位(比如斯里蘭卡、阿爾及利亞、瓜地馬拉、秘魯、哥倫比亞的內戰)」。費倫將內戰定義為「一場發生在有組織的團體之間的暴力衝突,目的在於獲取中心權力或者對一個地區的控制權,或者改變政府的決策」。他認為發生在伊拉克的暴力衝突,符合這個模式。而且它的傷亡人數超過了一個非常高的門檻,讓它可以與世界上1945年以後發生的那些內戰相比較,例如發生在黎巴嫩、土耳其和波斯尼亞的內戰。這種比較有助於人們去想像,伊拉克的未來和那些駐紮在那裡的聯盟部隊的未來將何去何從。結果是不樂觀的:內戰持續的時間比其他戰爭更長,平均有10年;它們的結束通常是因為一方或另一方的決定性軍事勝利;在干預後倉促地撤離可能讓情況更加惡化;當促成協議的外部力量離開之後,分享權力的協議通常轉變為暴力。


費倫後來修正了傷亡的人數,將其增加到了6萬人,使得「伊拉克成為1945年以來世界上年傷亡人數排名第九的內戰」,並且表明,一切我們可以從之前的內戰中學到的知識表明,布希政府對伊拉克的作戰計劃是深刻地被誤導了,並且非常有可能一敗塗地。這些是非常不樂觀的預言,然而還有一個將其歸為內戰帶來的負面效果。比較容易預見的是,有人同樣堅定地認為這不符合伊拉克的實際情況。2006年12月,伊拉克總理努里·馬利基毫不猶豫地拒絕將這場衝突視為內戰,並且指責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將薩達姆·海珊視為一個有資格的交戰對手是「往他臉上貼金」。費倫和其他人認為是清楚明白的,恰恰是對方極力否認的。


如果想要反駁那些試圖證明伊拉克存在內戰的人,最有效的方法是用長期歷史來證明。在2006年3月,保守派的伊朗記者阿米爾·塔赫里發表了一篇短小但是涉及範圍極廣的文章,通篇都是歷史上的反例。他否認修昔底德寫了關於內戰的內容,並且認為西塞羅是讓該詞流行起來的第一人。他將羅馬關於內戰的定義總結為幾個主要特徵:「內戰是一夥羅馬公民與另一夥羅馬公民的鬥爭,沒有涉及外國的武力干涉。」這一定義符合蘇拉和馬略、凱撒和龐培的戰爭,但是不符合羅馬歷史上的其他諸多動亂,比如斯巴達克斯起義。塔赫里從羅馬的例子中推斷出,內戰「必須是因為政治原因而戰,而不是宗教或者種族的原因」,並且「衝突必須是有關對國家整體的控制,而不是企圖將其分裂為更小的單位」。這種嚴格的標準幾乎否定了每一場被稱為內戰的戰爭作為內戰的屬性,包括美國的南北戰爭和阿爾及利亞,除了俄羅斯、西班牙和黎巴嫩的戰爭之外。他的結論呢?「伊拉克不是在內戰中」並且將一直保持這一狀態,除非伊拉克國內的多個衝突集合成為兩股對立的勢力,展開爭奪伊萊克國家的控制權鬥爭,並且沒有外國的幫助和干預。


同年的晚些時候,著名英國軍事歷史學家和記者約翰·契甘爵士和美國評論家巴特爾·布爾也提供了一個類似的但是更加全面的解釋,來否定伊拉克的衝突作為內戰的性質。要稱任何一場衝突為「內戰」,他們認為:「其必須是『國內的』,且必須是『戰爭』,而它的目標必須要麼是獲得要麼是行使國家權力。」這也就是說,它必須是在一個國家之內,來自同一個國家的人口形成的有組織的戰鬥團體,使用武力要麼去獲取要麼去保留對國境內整體上的政治權威。和塔赫里一樣,契甘和布爾發現歷史中內戰是「非常罕見」的,並且他們只舉出五例:英國內戰、美國內戰、俄國內戰、西班牙內戰以及黎巴嫩內戰。因為在伊拉克衝突中的各方力量都是零碎的,部分是由非伊拉克人組成,戰鬥的目標也具有矛盾性和模糊性,不該獲取國家權力那樣簡單明了。契甘和布爾得出結論,伊拉克的問題並不能讓它稱為現代世界中的「第六個」內戰。相反,他們建議:「伊拉克的動亂……更接近於一次政治軍事方面的權力鬥爭。」他們也同意埃爾多安對遜尼派和什葉派的派系分歧的分析,說道:「還不如說伊斯蘭教處在永久的內戰中。」


伊拉克政府和布希政府的代表們正式否認了伊拉克處於內戰的說法。對於伊拉克政府來說,如果承認內戰即意味著暗示它已失去權力。對於美國及其盟友來說,這一認定將會包括一系列戰略上的可能後果。這可能意味著要決定哪一方,遜尼派或是什葉派,應該獲得聯盟的支持,就如同在一次尋求主導地位的內部衝突中選擇押注哪一方一樣。這也可能暗示著入侵者釋放了派系間的敵意,之前找不到出口的敵意現在不斷升級而失去控制。如果這樣的不穩定狀態持續下去,那麼就需要更高級別的絕對介入,以避免衝突擴散到伊拉克境外。另一種選擇是,一個快速卻無尊嚴的撤軍也許是必要的,以免在當地的泥淖中越陷越深,因為外國力量的存在可能惡化形勢,而非解決問題。


大衛·派頓,一位來自美國駐巴格達第三步兵師的中士,他有哲學博士學位,曾在2007年夏天警告說:「提前撤軍可能導致一種自我實現的預言,造成一次原本並不存在的內戰爆發。」他批評隨意地談論內戰,除了裝模作樣之外,既不準確也少有助益。彼時正值民主黨代表約翰·穆爾沙於2006年1月宣布「我們正在伊拉克打一場內戰」。還有伊拉克的前臨時總理伊亞德·阿拉維,在同年2月痛惜「如果這都不是內戰,那只有上帝才知道內戰是什麼樣」。然而,派頓警告說:「爭論不應該關乎政治。準確性很重要。」


派頓引用美國陸軍1990年作戰手冊關於低強度衝突的部分:

內戰:一場發生在同一個國家的不同部分之間的戰爭;有5個標準讓國際社會來認可這一狀態——交戰方必須控制著領土,有可以運轉的政府,得到一定的國際認可,有課識別的常規武裝力量,並且處於重大的軍事行動中。


這一定義用來區分內戰與其他衝突的依據是,它們都比一般的非常規戰爭更有組織性、規模更大。然而,近期的內戰中卻很少雙方控制著領土並且存有一個「可以運轉的政府」,更不用說說被國際認可了。這種分類只符合特定的並且相當罕見的內戰情況,它更符合工業時代的州際戰爭的特點,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美國南北戰爭,而它很難算作20、21世紀大部分內戰的典型範本。這一定義的用處因此就相當具有局限性,更多地是為了觀察家們,而不是美國陸軍;即使對前者來說,在目前不對稱的戰爭條件下,也不是很清楚該如何使用它。


派頓僅評價了這一定義中5項標準中的一項——交戰方控制著領土——僅有這一項是在伊拉克戰爭中得到了滿足的。當他採用梅爾文·斯莫爾和大衛·辛格對內戰的社會科學定義時,他發現「伊拉克僅僅在過去45年中,就經歷了7次不同的內戰」,與契甘和布爾所聲稱的自17世紀中期以來的整個現代歷史中僅有5次內戰,以及塔赫里所說的自羅馬共和國以來僅有3此,大相徑庭。


所有這些試圖精確定義內戰的嘗試都註定失敗,也註定了只能提供虛幻的認識。原因很簡單,在於內戰是實質上有很多不同觀點相互較量的概念。確實,即使將這兩個字拆成「內」和「戰」,它們都可以分別引來不同的觀點,並在大部分社會科學的分析中,隨著諸如地點、強度、持久性的具體情況改變而改變。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意見來說在不同的定義中,內戰的哪些特點是其最主要的特點,或者如何以一種前後一致的方式將其應用於具體的衝突中。要想做到精確地使用清晰的定義,結果只是無可避免地變得政治化。那些定義中的元素,以及它們的應用方式,一直是爭議各方的原則性問題。內戰的話題尤其如此——一個爭議不斷的概念及其組成元素。


到20世紀,各種超國家社區的概念催生了大眾的恐懼和一些敏銳的分析,即內戰將會以地區、大陸甚至終極的星球級別爆發。隨著對內戰想像的限度不斷擴展,人們也逐漸形成了一個認識,即內戰的本身在其形式上正在變得更具跨國性,其影響也更具全球性。芬奈倫悲天憫人的世界主義,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在義大利的反法西斯作家薩爾維米尼、德國畫家弗蘭茨·馬可以及經濟學家約翰·梅納德·凱恩斯那裡都得到了遲來的相應。1914年9月,薩爾維米尼警告他的讀者,他們現在看到的並不是一場國家之間的戰爭,而是一場關乎人民、階級以及黨派的「全球性內戰」,沒有人能夠保持中立;兩個月後的1914年11月,凱恩斯充滿遺憾地回憶由法國、德國、義大利、奧地利、荷蘭、俄國、羅馬尼亞和波蘭在共同創造的文明中「一起繁榮……一起在戰爭中受到打擊……也許會一起衰亡」於「這歐洲的內戰」過程中。這一說法在整個世紀都受到自由主義者和馬克思主義者的歡迎,用來描述兩次「世界」大戰的連續性,至少在歐洲有這種連續性。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敵意的徵兆導致了對「紅與黑」之間「國際化內戰」的恐懼高漲,蔓延在整個歐洲。戰爭爆發之後,根據印度馬克思主義者羅易在1941-1942年所寫的,這次「具有國際性大規模的內戰」提供了民族解放的機會。在20世紀晚期,一個類似的觀點由右翼修正主義德國歷史學家恩斯特·諾爾特提出來,對他來說,從1917年到1945年的整個時期是「歐洲的內戰」時期,因為這是同一社區之內的鬥爭,這些鬥爭發生在布爾什維主義和法西斯主義者兩股對立的力量之間。將整個世界大戰的時期視作一場單獨的內戰,這樣的描述也可以出乎意料地在某些精英團體那裡找到擁躉,比如美國前國務卿迪安·艾奇遜將把1914-1945年寫作「歐洲內戰」——實際上是一場文明的戰爭——在東亞又和「亞洲內戰」相交。


這種對內戰觀念的擴展,是「冷戰」的結果。1962年1月,肯尼迪總統在第二次國情咨文中說道,「冷戰」本身即被稱為「一場全球化的內戰,分化並折磨了人類」。兩個月之後,1962年3月,卡爾·施密特在西班牙的一次演講中,提到了列寧社會主義導致的「全世界革命階級與敵人的內戰」。在施密特的例子中,擴展性的內戰觀念並不是「冷戰」的遺留,而被他和他的追隨者自1939年以來當作一種藝術化術語,用來批評所有革命式世界主義的虛假,不管是法國革命、1848年革命,還是「目前的全球世界內戰」。美國的學生爭取民主社會組織對這種的傳統有更多的認同感,在其1962年6月的《休倫港宣言》中曾預言:「馬上要爆發的戰爭並不是美國和蘇聯之間的,不是外在的兩個國家實體之間的,而是作為一場國際化內戰發生在全世界不被尊重和不被保護的城邦中。」漢娜·阿倫特也同樣支持這一說法。次年她在《論革命》中認為,20世紀見證了從戰爭和革命的相互連接關係中出現的一個全新現象,「一場世界大戰,看起來像是革命的後果,一種遍布全球的內戰,即使是第二次世界大戰都被相當多的公眾如此期待,並且有相當的合理性。」


「全球內戰」,最近被用來表示跨國界的恐怖主義者如基地組織游擊隊反對國家行動者的鬥爭,如美國和英國。在一些支持者的認識中,這一後「9·11」時代的用語指的是內部衝突的國際化,特別是在分化的伊斯蘭地區,遜尼派和什葉派之間的分歧投射到了世界範圍。作為一個廣義的對恐怖主義的暗喻,「全球內戰」也被用來暗示一種對立各方之間的肆意鬥爭。不受任何傳統戰爭形勢所受的制約、一種退化到自然狀態的所有人反對所有人的形式,一種特殊種類的衝突,其中所有的邊界,「內部的」和「外部的」,洲際的和國際的,都統統被模糊了。面對這種情況,批判理論家邁克爾·哈爾特和安東尼奧·內格里在2004年寫道:「我們當代世界的特點是,有著一般性的永久性的全球內戰,持續地受到暴力威脅以至於民主制度被荒廢。」這就是內戰作為施密特所說的「例外狀態」:緊急狀態是由一個集權的國家元首決定的,在這裡法治可以被統治者的主觀判斷或者軍事法所取代。「面對被稱為『全球內戰』那勢不可擋的態勢,」喬治·阿甘本在2005年寫道,「在當代政治中,例外狀態越來越表現得像主導政府的範例。」


這種隱喻式的內戰含義的擴展,帶有過去內戰含義的一些特徵。例如,一個明確的社群,為了其中的主導權而起衝突,並且偏離於任何正常的政治或「文明」的軌道。「全球的」內戰這個觀念額外地帶有普遍人性的含義,這個含義可以識別世界大都會那樣一個社群中相互懷有敵意的公民之間爆發的衝突。從這些方面說,近期「全球的」內戰的說法,其實是源自羅馬的長期存在的內戰觀念強化版,只是後來被世界主義者在共情和視野方面拓寬和強化了。這樣的「全球的」內戰也許無法像其他衝突形式那樣,被社會科學家們以那些可靠的方法進行分析。它也無法像其他不具備國際特點的戰爭那樣,可以受到法律約束或者人道主義的改善。然而這一用語內在包含的複雜性,它從20世紀初帶來的意識形態重量,以及有些人在使用時暗示的反伊斯蘭教的含義,使得它稱為一個在本質上廣受爭議的概念,就像「內戰」這個定義本身一樣。在這個方面,最近關於「全球的」內戰的討論可以被視為內戰所引起的競爭性概念的強化。


全球內戰這一觀念因為跨國的恐怖主義盛行而被更頻繁地使用。這一恐怖的現象將戰爭一般的暴力帶入了國內領域。最可怕的是帶入了城市的街道上。例如2001年的紐約、2004年的馬德里、2005年的倫敦、2014年的悉尼、2015年的巴黎和聖貝納迪諾以及2016按的布魯塞爾。襲擊者通常被描述為他們所襲擊的社會中的外部惡魔,即使當他們是本土出生或者是獲得了該國公民權的移民。因此和那些典型的構成「內」戰或是公民見戰爭的互相抗衡的力量相比,他們並不被認以同樣的方式來看待。同時,隨著不規則的戰爭增多,更多有彈性的戰爭概念設計出來理解和挑戰它們,這放鬆並擴展了內戰概念的邊界。最後,國家之間戰爭長時期減少的趨勢伴隨著內部戰爭的增多——至少在全部有組織的暴力衝突中所佔的比例是這樣的——鼓勵了這樣的看法,認為在未來也許將會沒有戰爭,而只有內戰。在21世紀,所有的戰爭也許都會是內戰,但相較於托雷斯·博德在1949年所想像的,戰爭的原因可能會非常不同,意義會更加多維,並且會更加駭人。


本文載[美] 大衛·阿米蒂奇:《內戰:觀念中的歷史》,中信出版集團2018年版,第129-1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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