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客氣!因遺棄父母,站塘這名男子被行拘!
8月1日,站塘鄉大壩腦村
一男子因為遺棄年老的父母
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之前因為遺棄,會昌已有2人被拘
讓小編說你們什麼好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一起來看看事件經過
2018年7月31日上午,站塘派出所獲悉:轄區大壩腦村村民潘某榮不贍養其父母,將父母遺棄在大壩腦村沒電、沒馬路偏遠的上高斜小組,嚴重影響了鄉村文明風氣,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獲悉此情況後,站塘派出所立即組織民警聯合鄉、村幹部開展走訪調查。
老人居住的危舊土坯房
經過走訪調查了解到:潘程啟,男,現年80歲;羅五有,現年77歲,現居住於站塘鄉大壩腦村上高斜小組1號危舊土坯房中,該土坯房破爛不堪,內外牆壁斑駁,因未通電,室內漆黑陰暗。因該位置地處深山,加上房前屋後未通馬路、又未通電,此外距離站塘鄉圩鎮十餘里路遠,全小組的農戶均在多年前先後移民搬遷出去了,剩下潘程啟、羅五有兩老人家獨居深山,生活條件及環境極差。潘程啟與羅五有平常生活無人幫扶,也無其它生活來源,靠自己種稻穀、種菜維持生計,步行一個多小時挑稻穀到站塘圩鎮上加工成大米,再挑回家中;飲用水也得在一百餘米之外的老井挑水喝。在窮苦的生活中,兩位老人變得骨瘦如柴。
老人家裡十分簡陋的生活居住條件
經進一步調查了解到:潘程啟、羅五有膝下的獨子叫潘某榮,於2005年搬遷至大壩腦村國道邊安置區,自建了一棟三層的磚混房屋,家裡生活條件較好。多年來,潘某榮從未支付生活費給父母,從未幫助父母干農活,也極少去看望父母,有撫養的義務和能力而拒絕撫養其沒有生活來源的年老父母,經村幹部多次上門做工作後仍不履行撫養義務。
老人居住的房屋周圍還未通路
經過調查後,公安機關於2018年8月0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對潘某榮遺棄父母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日前,站塘派出所民警與鄉、村幹部正在積極處理潘程啟、羅五有兩位老人的贍養、安置問題。同時希望潘某榮在道德、法律的拷問下,能得到驚醒,承認自己的錯誤,主動承擔起贍養父母的義務。(站塘鄉派出所 謝上權)
據記者實地走訪,目前兩位老人已經
搬離老房,到兒子的家中居住
老人在兒子的家中
老人兒子蓋得三層房子(兩人抱小孩處)
還是那句老話
百善孝為先!
但凡有良知的人都不會遺棄自己的父母
於情、於法都不容!
任何人不得推脫逃避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由公安機關對違法嫌疑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住房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情節惡劣的構成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嚴厲打擊。
被贍養人住有所居必須得到切實保障
子女應當履行對年老父母經濟供養、生活照料、醫療保障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妥善、優先安排老年人的居所,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贍養人有充裕安全住房,而被贍養人仍居住危房的,贍養人必須主動將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主動承擔照料被贍養人生活起居的義務;
被贍養人有多個贍養義務人的,贍養義務人之間應當主動協商好被贍養人的贍養事宜,不得互相推諉。
確因老人不願搬離的,贍養人必須承諾限期改善其原居住條件、保證居住安全、盡到贍養義務,否則將依法對贍養人進行處罰。
不被子女贍養的老人
有權利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請不要沉默!
通過法律途徑伸張你們的權益
願每個老人都能被溫柔善待!
來源:中國會昌
供稿:站塘鄉派出所 謝上權
編輯:小興(hcwjwx)
法律顧問:李群英律師 159 7012 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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