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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四品官的實際情況

原標題:清代四品官的實際情況


據艾永明所著《清朝文官制度》一書中,對清朝文官中重要職官的品級列表作了歸納,其中提到:


清朝文官四品主要職官



清代四品文官鴛鴦補服


王月所著《清代武官選任制度研究》中對清朝武官重要官職品級列表作了歸納,其中武職四品主要為:

清朝武官四品主要職官



清代四品武官虎補服



清代官品從一品到九品共分為三個層次:

一品至三品的官員構成第一等第,包括大學士、尚書、侍郎、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領侍衛內大臣、都統、提督、總兵,是中央主要部門的主、副官和省級的文武官員。這些官員,至少從唐代以來,就形成不同於其他官品的特殊地位,清代依然如此。


四品至七品的官員構成第二等第,包括中央部員的郎中、員外郎、主事、御史、給事中、學士、中書、編修、檢討,以及地方的道員、知府、同知、知州、知縣、清朝皇帝稱州縣官為微員,將其納入第二等第的原因在於:州縣官員是地方主管,所擁有的權力(如封贈)與五、六品多同,而與八、九品大異,歸入第二等第較為合適。


八至九品的官員組成第三等第,包括布政使照磨、庫大使、倉大使、按察司知事、司獄、府經歷、州吏目、縣丞、主簿、學正、教諭、訓導、學檢等。


清朝官分九品,每品又分正、從,故為十八級(綠營武職從一品到九品,分為十四級。),十八級之外的官員如縣典吏、驛丞,河伯所大使,閘官,府州縣的醫學、陰陽學、僧、道官員,他們是政府的職員,因無品級,稱為「未入流」,考慮到他們的官員地位,歸入第三等第。


由以上可知,清朝四品官屬於中等偏上的職位,或許我們從一些主要職官的對比中大致了解到與當今官職的匹配狀況。



部分官職對照表


現行行政體系示意圖

由以上簡單對比可知,清朝四品官員與當今現行的六至四級行政級別職能大致相同,按當今行政級別劃分,大致處於廳局級正職到省部級正職之間,屬於國家的高級幹部。如若按照官品層次劃分,也基本處於第二等第之中。


參考文獻:


1.艾永明著. 清朝文官制度[M]. 北京:商務印書館, 2003.


2.趙德馨. 中國經濟通史(第八卷)[M]. 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3.


3.徐珂. 清稗類鈔 第13冊·《服飾類·文武品官服飾》[M]. 北京:中華書局, 1986.


4.王月. 清代武官選任制度研究[D]. 南開大學,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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