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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買房的時候公攤面積是多少?

近日,新華社、新華每日電訊同步發布文章《「公攤面積傷民」矛盾亟待求解》,文章指出,公攤面積缺少標準、管理混亂,不僅會讓消費者在購房時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來要支出物業費、取暖費等更多成本。

恰好有個朋友前段時間剛在武漢某小區買了一套90平的房子,但等到實際交房的時候,測量了一下才發現90平的房子真正使用面積才60多平,還有20多平不翼而飛,向開發商了解後才知道那20多平被公攤了,朋友氣憤不已,卻又無可奈何。

瞧瞧這公攤,明目張胆

確實,現在買房的套路實在太多,即使小心翼翼,也無法避免不掉坑,如果說強制的精裝修還能忍受的話,那高比例的的公攤面積確實讓人無法接受。可就是這樣一輩子辛苦奮鬥,湊足六個錢包才買來的一套房,其中三分之一的都給了公攤,無異於直接貢獻給了開發商,這種不公平,到哪去說理去?

那到底哪些屬於公攤面積呢?這一做法又是何時開始的呢?新華社的這次發聲能不能解決這種現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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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攤面積

房子的公攤面積是指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擁有的整棟樓的公用部分建築面積,只要是商品房,無論你是樓梯房還是電梯房,都有著公攤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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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是如何來的

關於公攤面積,據說好像是香港某李姓地產大佬率先發明的,隨後被其他開發商爭相效仿引進國內的。在公攤的事情上,我國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根據2000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範》,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即公攤面積,只有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值班警衛室以及共同牆體是包含在公攤面積里的。而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供出租或者出售的固定車位或者專用車庫以及幢外用作公共休息的場所以及架空層是不屬於公攤的,所以這個一定要記住了。

雖然在房產測量規範中有相應的規定,但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來約束,這就使得很多房地產開發商,為了謀取利益,在房產測量環節做手腳,加大公攤,以謀取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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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比例是多少

通常情況下,一般7層以下的住宅公攤率為7%到12%,7到11層住宅公攤率則為10%到16%,而12到33層的住宅公攤率為14%到24%,實際上,絕大部分高層樓房的公攤比例都接近或超過30%,別墅類的公攤率通常為1%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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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如何坑

過去,我國的樓房大多為小高層,公攤面積相對較小,購房者的敏感程度並不高。然而,現在的樓盤基本都是高層和超高層,隨之而來的也是高比例的公攤面積,這就意味著,老百姓花了100平米房子的價格,可到手的房產卻只有70平,甚至不到,這就意味著,你的房子比你買來的要小一到兩間房。

之前就有很多類似業主不滿公攤面積過大集體起訴開發商的案例和新聞,可尷尬的是,我國的法律當中,對於住房面積超標補償價款有規定,可公攤面積是否有上限,卻沒有硬性規定,最後也只能業主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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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公攤面積多算的風險

買房時可以向開發商索取公開的數據,一般都是會給的;也可以向他們索要建築的設計圖,讓建築的專業人士進行計算;或者在購房的合同中約定公攤面積。

根據我國購房合同的第八條規定,在交房時,該房子的總面積建築與合同面積的誤差不得超過3%,如果超過了3%,多出的面積應該由開發商無償的贈送,而少出的面積,則應由開發商負責賠償業主,同時業主也可以選擇進行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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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才能結束奇葩現狀

公攤面積還不僅僅是得房率的問題,公攤的大幅度提高,意味著後期持房、居住等成本都隨之上升。可以說,當前這個公攤的計算方式,於老百姓,有百害而無一利。

為什麼就是不能改一改呢?其實,早在2002年,重慶人大常委會就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首次對商品房的計價方式做出明確規定和要求: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不按這一計價依據銷售的開發商,將被行政主管部門重罰。過去十幾年的實踐表明,只要制度設計合理,像其他國家一樣按套內面積計價,並非沒有可能。

在近幾年的人大會議上,也有代表提出,對於新建的現房銷售,應當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取消公攤面積,與國際接軌。既然國際上基本都是按套內面積計算房價,為何我國計算房價、物業費等都要包括佔比頗高的公攤面積?職能部門治理房地產行業亂象之時,能否回應公眾關於公攤面積亂象的關切?。

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對於現在的剛需族來說,日忙夜忙,一輩子就為了一套房。期待未來相關職能部門在研究房產調控政策之時,能正視公攤面積亂象,探索更科學、合理的計價方式,切實保護百姓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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