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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文化的流氓才可怕

這幾天接待了一個公眾號訂閱者,提到的一個話題是現在非常常見的問題:

消費者自己弄到答案,考個代理人資格證,自己給自己買保險,拿回自己的傭金,雙贏!

是普通人有這個想法,我真的理解,人的盲目和貪慾是來自骨子裡的東西,每個人都有,越處於底層,越期待破格獲取。

只是作為一個號稱律師的人,鼓勵消費者這麼做,讓人忍不住鄙夷——知法犯法的罪加一等!

有文化的流氓,遠遠比普通流氓破壞力大得多!

先說說相關的法律問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而自己給自己投保,獲取傭金,實際上就違反了這條法規!保險公司現在也嚴格管束這一點,銷售人員自己給自己買是不能獲得傭金的,包括自己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都如此!

2、自保件的一個特徵就是消費者具備雙重身份,既是消費者,也是銷售人員。一旦產生爭議,是不能以不完全理解格式合同的理由來為自己爭取合法利益的!到時候的結果要不是拒賠,要不是保險公司先賠償,然後再追償,一來一去還是等於拒賠。

我想,作為一個法律從業者,不可能連這種基本的法律法規都不懂的,不然豈不是在地攤上買的假證么?

唯一的可能就是明知道而故意誤導!表面上看,是給讀者提供佔便宜的途徑,提供方便,實際上是挖一個坑讓讀者去跳!缺德不?

而做這種缺德事,只是為了增加自己文章的點擊量而已,為這點蠅頭小利而置人重大利益不顧,有文化的流氓確實不一樣!

再說說其他問題

網上弄答案通過考試不難,確實可以說任何一個識字的人幾乎都能考試通過,無非就是Ctrl+C,Ctrl+F,Ctrl+V就足夠了。但這種得來的資格能維護得了自己的權益?能維護得了其他人的權益?

若保險真那麼簡單,保險公司也不會開出那種【211、985全日制碩士生優先錄取】的招聘條件了,能進入保險公司正式序列的,哪個不是智力、學識超群?面對這樣的對手,複製粘貼的技能恐怕不夠用哦!

我想不光是保險行業,律所也是一樣的,真正要能維護委託人利益,恐怕不是地攤上買個假證就行吧?是不是委託人找人代考個律師證就能自己執業了呢?就能跳開那些大律師的封鎖呢?律師費畢竟更貴嘛,動不動大幾千、大幾萬一個小時。

其實自己若是正經律師,怎麼可能不知道知識和經驗永遠都是冰山模型?呈現出來的往往是極小的一部分,支撐自己成為大V的往往是看不見的極強實力,都是數十年如一日的不斷深耕換回來的寶貴經驗和教訓?

我相信作者知道【若確實是正經律師的話】這個原理,但他/她說的確實完全反智的話,到底是什麼居心啊?

一個人想出名,這種慾望能理解,但不要挑戰法律的底線,尤其是作為法律從業者;不要挑戰常識,尤其是作為標榜自己文化人的時候。

讀書,學習,目的是為了提升自己的認知能力、提升為他人創造價值的能力、提升被人「利用」的能力,而不是為了達到一己私利不擇手段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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