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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正確姿勢

代理離婚業務十幾年了,見證過太多各式各樣的離婚案件,看過太多的吵吵鬧鬧,哭哭啼啼,已經習以為常,很少有代入感了。

我不是一個無情的人,但作為律師,應該理智冷靜,不應該受當事人的情緒左右,才能為當事人做好法律服務。

大量的實踐證明,一個人控制不好的情緒,就辦不好事情,更處理不好複雜的離婚事件。我非常欣賞那些冷靜理智的當事人,既然要離婚,既然被離婚,那就要端正態度,拿出一個正確的姿勢。

其實,法律上的離婚途徑無非就是兩種:一是協議離婚去民政局,二是訴訟離婚去法院。

1、協議離婚

不管你們是為了什麼目的真離婚還是假離婚,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辦理離婚手續,在法律上就是真的解除了離婚關係。所以,簽署離婚協議時一定要慎重!不要事後後悔,於事無補。

如果是真的需要辦理「假離婚」,離婚協議上關於財產部分應該不是真是的分割意見,只是權宜之計,那對於不利的一方應該要求對方另外寫一份協議說明財產情況以及分割意見,這份協議由有利的一方寫並簽字,由不利的一方保管。

2、訴訟離婚

你想離婚,對方不離,或對方要離婚而你不願意,就只好去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感覺自己的專業度不夠,經濟上可以,就聘請一個律師代理。但是,跟律師簽署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明確,代理幾個程序?代理一審包不包括二審?

如果一方不同意,法院基本第一次不會判離婚。起訴一方沒必要上訴浪費時間,按照法律規定,基本沒可能改判,最好是靜靜地等待六個月再起訴。

這個期間,你要放平心態,注意收集證據,保護好財產,應對再次起訴。

如果對方同意離婚,你急應該積極備戰,梳理財產、債務,努力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並不是到了法院就一定真刀真槍的干,還是可以有機會協商處理的。離婚案件是民事案件,調解程序是貫穿案件始終的,只要是判決前,雙方都可以調解,最後由法院出具調解書,和判決書的效力是一樣的。調解結案既節省費用又不傷和氣,對於有子女的雙方當事人來說,互相留有餘地是應該的,也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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