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興寧一男子在中山因盜竊被判刑……結果卻讓興寧警方追捕並執行……怎麼回事?

興寧一男子在中山因盜竊被判刑……結果卻讓興寧警方追捕並執行……怎麼回事?

資訊僅供分享,參考,如有侵權,聯繫告知

隨風奔跑自由是方向,

追逐雷和閃電的力量~~~

原諒我這一生不羈放縱愛自由,

也會怕有一天會跌倒~~~~

咳咳咳,唱太high了,回到普法現場

小編溫馨提醒

太愛「自由」,真的會跌倒!!

小編又要給大家講一個故事了

這是一個關於法律與自由的故事

故事來自真實事件改編

不騙人!

GIF

◆2017年10月,石某因盜竊罪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按法律規定,石某應當到居住地興寧市司法局報到並接受社區矯正。

問題一

什麼是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是指針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這四類犯罪行為較輕的對象所實施的非監禁性矯正刑罰。

問題二

為什麼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宣判卻是興寧市司法局對石某實行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六條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或者離開監所之日起十日內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為其辦理登記接收手續,並告知其三日內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

廣東省貫徹落實《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細則第十條對實行社區矯正的犯罪,由其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接收。

萬萬沒有想到

石某是一個像風一樣的男子

嚮往自由

嚮往外面的世界

不甘於法律的種種約束

GIF

於是

他擺脫束縛

悄悄地作了告別

不帶走一片雲彩

不留下一絲蹤跡

興寧市司法局多次聯繫石某無果

直到2017年12月

石某超過一個月未按規定報到接受社區矯正

因石某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接受社區矯正超過一個月,嚴重違反《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規定,我院核實情況後,依法建議興寧市司法局向原審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後原審法院依法裁定撤銷對石某宣告緩刑一年的執行部分,收監執行原判決有期徒刑六個月。

GIF

法條鏈接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二十五條

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1

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2

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3

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4

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5

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

但是石某一直在逃無法交付執行

針對這一情況

我院依法開展檢察監督

並多次督促興寧市公安局、興寧市司法局

加大力度追捕石某

歷經近五個月

石某終被抓獲並交付執行原判

被處緩刑,雖然不在監獄高牆內執行,而是接受社區矯正,但並非是無罪或可以不遵守法律,仍應遵守考驗期的要求,否則最後歸宿還是高牆生活。

GIF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滿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梅州528 的精彩文章:

TAG:梅州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