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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即權力,一次有趣的點化


Rembrandt | Philosopher Reading




怎麼增加影響力?怎麼更容易傳播自己的觀念?4號剛推薦完著名心理學家

羅伯特·西奧迪尼的

《影響力》,其中的一條影響力原則是順從權威,即權威具有強大的力量,觀眾即使知道電視廣告上的專家是演員扮演的,也能增加說服力,神奇吧?




昨天就在朋友圈看到一條消息,生動驗證這一原則:







長汀是我故鄉,每年會回幾次,文中提到的小廟我很熟悉,它在汀江邊上,順著江邊有條不太正規的塑膠跑道,跑道為避開小廟,還拐了一個彎,我回去都會在那跑步,去年10月份跑時,還受了有史以來最重的一次傷,幾個月後才恢復。




長汀人很自豪的一點是重視教育,喜歡子弟讀書,這次耳目一新的「點化」執法,也算是一個例證吧。


 

嚴格來說,這次執法並無依據,因為《金剛經》和《華嚴經》並不是政府法律。正規的執法應是宣布被舉報人觸犯了政府的某項規則或法條,命令其行為中止,否則將處以懲罰。但後者的效果必然差很多,碰到執拗的人,就認為你侵犯自己的信仰,更來勁。


 


從信眾的角度看,政府工作人員即使有權力加持,其權威也遠不如《金剛經》和《華嚴經》,他們眼中的權威,才是真正的權威,善於理解對方的知識結構,用他們的權威說服他們,得到大家都喜歡的結果,這是比較高明的溝通方式,當然也是比較文明的執法方式。


 


管理學大師德魯克對知識社會有個概括:知識即權力。


 


我們現在就處於知識社會,腦力的重要性高於其他一切力量。


 


知識即權力。這句話並不好理解,你很有知識,可並無權力。權力的行動可能無知,卻絲毫不減其力量,個人基本喪失與權力對抗的能力。我們看到更多的是:權力即知識。


 

從短期來看,是這樣的。權力即知識。但是如果權力與知識背離,其執行的成本就極大,損耗大到不可持續,長期來看,知識最後還是說了算,真正在乎自己的權力,會尋求與知識一致。


 


溝通,讓對方接受自己觀點,改變行為,這是大知識。遺憾的是,權力中人很少像上文長汀縣環保局的人一樣學習這知識,更多是陷入一種傲慢:我有權力,我還很正確,你必須服從。


 


想到有地方最近沒收農村老人的棺木,扒人家的墳,引發激烈反彈,據說停止了。做這種事,就是無知,最後會失去權力。


 


從唯物論的角度,從科學的角度,確實,人死了,不會變成鬼神,祖先靈魂住在一個土堆里保佑子孫這種事,是幻想。但是,我還沒看到有科學家主張扒人祖墳,因為對中國的傳統與現實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那一堆土,是很多中國人的精神紐帶,在他們的知識結構中,處於非常重要的位置,誰敢侮辱,誰就是仇人。你可以不認同這種生活方式,他們也強迫不了你,但你不能用強力去剝奪他們這種生活方式,這是犯了溝通的大忌,你自以為是權威,其實是觸犯了他們的權威,最後兩敗俱傷。


 


當然了,從產權的角度講,就更簡單了,我的棺木,你來搶,那就是侵權,是強盜。產權至上,打著多少正確的旗號侵犯產權都是惡。


 

一個人,尤其是一個有權力的人,有產權觀念,在溝通中,不傲慢,有方法,我認為,他的權力才是真正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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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我鄙視你,怎能活成被你鄙視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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