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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鑒定民間藏品應注意四大原則

民間文物與國家館藏文物都是中華民族文物,所以應該一視同仁,都需要保護。不過,兩者的來源情況不同,在鑒定實踐上有著較大的差異。

國有文物,分別為博物館和文物考古研究院所保管,考古發掘出土的文物,一般不牽涉到真偽鑒別,運用地層學和類型學就能確定年代;國有博物館的藏品或來自考古出土器的調撥,或是徵集而來的社會流散文物,都是經過文博系統幾代老專家多次巡迴評級定級確定的(基本靠譜);這些國家館藏文物數量,近幾十年並未增加多少,因此鑒定的需求和壓力都不大。民間文物則不同,除了少數傳世品之外,大量的是近二、三十年因大規模建設出土的文物,器物類型多,有許多甚至連故宮、國家博物館都沒有的品種,加之總量又大,再加上社會文物造假成風,仿品和贗品泛濫,因而民間文物鑒定的需求也特別大,因此而起的歧異和爭論也特別多,同時也給鑒定者帶來特別大的壓力。

為了儘可能減少文物鑒定失誤,我以為,凡是鑒定民間文物的人員,除了要敬畏歷史、敬畏中華文化,具有「知行合一」的良知和操守之外,還必須遵循以下四個原則:

第一原則 甄別器物的新老,慎重對待有年代器物

民間文物鑒定,首先要看器物的新老。仿品是新製做出來的,它的身上是沒有歲月滄桑的痕迹,即自然老化痕迹;贗品是人為做舊,是人工時態(人為製造老化現象)的產物而非自然時態的產物。通過對器物的痕迹對比研究,對器物材料和工藝的研究,是能夠確定出器物的新老。以瓷器為例,傳世瓷器的老化痕迹比較明顯,稱為一眼貨:瓷器發出的光線柔和,有寶光;釉面有不規則的細小痕迹「毛道」,瓷器有棕眼、開片;彩料有開裂或孔洞,有蛤蜊光;青花色料下沉,不漂浮;胎底色較深,為歲月塵灰積澱,有火石紅;等等。新出土的古瓷器,釉光柔和順眼,胎底干酥或釉面有土沁;運用高倍放大鏡、顯微鏡等工具,可觀測器物釉下氣泡的生成情況和老化情況,如破泡、混泡、黑斑等,胎子瓷石瓷土燒結情況和分子水脫逸情況,如莫來石、根狀結晶體等;釉面上的凹凸手工痕迹、棕眼、漏胎,胎質上的自然風化和次生變化(孔洞縫隙之中長出的結晶體),胎體內鐵分子流動和逸出痕迹,等等。

民間文物鑒定,借鑒司法鑒定的痕迹學鑒定是必需的,也是可行的。這對於確定器物的新老,定性是有保證的。可以說,有閱歷和經驗的收藏家,一般都能區別出器物的新老。不過,由於中華文明五千年,歷代都在製作文物,後世仰慕前賢,又不斷模仿前朝的文物仿製,因此留傳下來的文物,常有到代與不到代之分。民間文物之中常有不到代的器物,亦是很正常的事。要知道,宋以後,歷朝都有仿古瓷,明以後(清、民國、現在)歷朝都有贗品瓷。因此,鑒定者必須要慎重對待那些有年代的瓷器,一方面要將那些具有100年歷史以上老仿區分出來,這些老仿代是當時仿製古瓷能力的體現,反映了當時瓷器製作工藝,也屬於文物之列;另一方面要將那些不到代但有一定年代的具有藝術性的器物(包括20世紀50、60年代我國為創匯而由工藝大師照清瓷仿製的出口瓷)區分出來,雖然這類瓷器年代不夠百年,還不是文物,但也是頗具工藝價值的收藏品,不能將其視為新贗品而毀棄。

第二原則 借鑒類型學為斷代依據,不拘泥「比對法」

一旦被鑒定器確定了是老件,接著就需要對其斷代,即確定其年代。考古學的考古出土物斷代依據是地層學和類型學。民間文物基本脫離了出土坑位,無法使用地層學來確定年代。雖然有經驗的鑒定家能夠通過器物的表象,推測出其出土地點,如墓葬、遺址、灰坑、窖藏、寺廟地宮、沉船、河道、湖泊、海撈,等等,但畢竟只是判斷或推測,不能作為鑒定的地層依據。所以,民間文物的斷代,只能借用考古類型學來做依據。考古類型學是以一定區域內,可歸為一類的相似器型器物來作為相對典型器,根據器型的演變發展來分型分式,由此可以區分出器物年代的相對早晚,這是考古研究和文物研究的必用方法。

其實,類型學的借鑒運用,過去曾在文物鑒定斷代上起到重要輔助作用。文博系統的老專家,如專攻瓷器的陳萬里、葉麟趾、馮先銘先生,專攻青銅器的陳夢家先生等,他們都利用和借鑒了考古學的類型學,將其用到了文物類型、斷代研究和鑒定上。河南考古研究院的趙青雲先生正是有著考古類型學的紮實功底,因而才能在大量接觸社會流散的出土汝瓷的基礎上將宋代汝瓷細分為段店、清涼寺、汝州文廟、張公巷、東溝幾大類型,將汝窯研究提高到一個新的階段。

所以,民間文物鑒定時,依據考古出土器物和國有博物館藏文物借鑒考古類型學的原理作為比對,應該是斷代的主要依據。當然,這裡所說的類型學是廣義的,非狹義即局限於器物型制的,以古瓷為例,它包括制瓷工藝、材質、釉料、器型、紋飾、彩料、繪畫風格等因素。靠著古瓷鑒定借鑒的類型學,我們才能將那些在許多朝代都流行的、形制差別不大的瓷器類型,如盤口壺、執壺、梅瓶、玉壺春瓶、碗等,確定真偽並將它們的年代確定下來。

迄今為止,文博系統流傳下來的文物鑒定方法,就是「比對法」,即將故宮、國家博物館藏品設為標型器,將要鑒定的器物與之相比對,根據其相似程度來確定年代和真偽。這種方法,表面看與考古學的類型學有些相似,但實際兩者又有一定的區別:考古類型學的典型器物不涉及真偽,而且它用作斷代標杆的意味是相對的,沒有哪件器物可以充作「標型器」;而文博系統文物鑒定中一概使用「標型器」標準來比對,則有「按圖索驥」之感。這樣做的結果,就會違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道理。

世界上的事是沒有絕對的,「標型器比對法」卻成為現在一些鑒定者的不二法寶,成為唯一的比對標準,這就將比對對象固化和僵化了,甚至是神化了。拘泥於與國有博物館藏品作比對,會有錯判民間文物的可能。原因是:

1.古代文物有產地的區分,有工藝上的差別:江蘇安徽一帶的戰國漢代古玉,在紋飾、造型上與甘肅、陝西地方製作的戰國秦漢古玉有所不同;浙江、安徽、江西、福建等地窯口生產的元青花,在胎質、紋飾、釉色、青料以及制瓷工藝上都各有區別;所以它們無法用同一標準來比對。

2.古代文物製作都是手工,又非機器批量生產,而且成之於眾手,有師傅與徒弟之分,它們之間的差異性是客觀存在的,無論是器物器型、尺寸、紋飾、釉色、文字款識等,都不可能完全一致。以明青花為例,鈷料有進口料和國產料之分,如進口蘇麻離青料、回青料,國產的平等青、石子青、浙青、江西青料等,那燒出來的顏色也各有差別。

3.有些古代文物的類型和器類國有博物館是沒有藏品的,因此無法用作比對。如唐青花瓷,最初的青花是以點彩的形式展現的,這是從唐三彩使用鈷料呈藍色而演變過來的,因此出現了類似唐三彩的藍色點彩俑,這種類似青花又類似唐三彩的過渡器物,是沒有辦法做鑒定比對的。又如玉器,春秋戰國時期,小國多,各具地域特點,又怎麼確定比對用的同一標準?魏晉南北朝的玉器、隋代的玉器在故宮、國家博物館裡都是難得一見的,特別是五胡十六國時期的玉器,現在大家都還搞不清楚,無法將其歸類,怎麼確定同一標準來比對?如果執著於標型器比對,那麼對不起,要設定連方向都不明的鑒定用標準,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

以考古類型學為民間文物的斷代依據是可行的,借鑒國有博物館藏品來比對民間文物,也不是不可以,但不能拘泥於比對法,要完全比照國有博物館藏品或者設定標型器來斷代辨真偽,這同畫地為牢沒有區別。

第三原則 目鑒與科檢相輔相成,綜和考量才下結論

民間的普通文物,如瓷器中的傳世明清瓷器,一眼就可以識別的,而一些唐宋瓷器,小窯口的普通瓷器,老化痕迹明顯,也都是比較容易識別的;這類瓷器用目鑒就能解決問題。至於那些重要器物,應儘可能對其進行目鑒和科檢雙重把關。文物鑒定之中,通常會使用目鑒和科檢兩種方式,目前收藏界出現了貶目鑒褒科檢或者貶科檢褒目鑒的兩種態度,甚至產生誰為主的爭議。其實這兩者不是零和效應,是可以相輔相成的。

首先,兩者各有所長:目鑒是長期實踐(田野調查、博物館觀覽和走訪民間古玩市場、藏家磋商探討等)之後的眼力積累,也是廣泛大量接觸文物之後的開悟,尤其重要的是實戰的經驗總結(不接觸市場的專家的眼力會受到相當大的局限)。實踐和悟性,理論與研究,會使目鑒能力得到較大的提升。科檢視用儀器檢測文物,運用資料庫的數據比對檢測器物,對其化學成分的定量分析、器物內部結構變化的觀察,外部附著物和滲透物(土沁、鐵鏽、沁色等)以及自然時態痕迹等觀察及展現,有其優勢,而且所得數據比較客觀。兩者的優勢,用一句話概括,目鑒擅長於定性分析;科檢擅長於定量分析。

兩者又各有所短:目鑒是人依據自己所掌握的鑒定知識和經驗來鑒定,鑒定者的感覺會在鑒定之中起作用,情緒有時也會起作用,有時難免會影響判斷;加之目鑒人的見識有限,知識有限,知識結構有瓶頸,面對自己未曾見過或不了解的民間文物,容易產生排斥心理;這樣的情況下,出現鑒定失誤就是難免的。如果目鑒者缺乏道德,人品差,忽悠藏家,詆毀民間文物的情況就會是大概率的事。

科檢是儀器檢測,檢測時一般不受人的感情情緒所左右,但如何選擇檢測點的位置,如何檢測取樣,也存在問題,如果在瓷器上作高溫取樣,這樣取樣做的熱釋光檢測,絕對年代不到,明明是宋代瓷器卻會下結論說是只有幾十年;在未去掉漆皮的漢代漆器上做碳十四年代檢測,年代也會大打折扣,年代會晚到明清時期。在科檢得出檢測數據後檢測者如何釋讀這些數據,也存在問題:我們常會看到這樣的現象,一件文物,經過多單位檢測,數據或者不相同,或者數據相同卻有著各檢測單位完全不同的解讀,讓送檢者雲里霧裡;至於那些現存資料庫中沒有的數據或者缺漏的數據,如何依據這些數據給被測器物做結論,更是成為檢測者的心病,不是結論含混其詞就是直接否定。能否將檢測出來的數據正確釋讀,完全取決於檢測者的素質。所以,科檢也有著避免不了的人為干擾因素。

文物鑒定,目鑒與科檢是相輔相成的,兩者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科檢手段提高和增多,檢測資料庫的逐步完善,使得檢測更加細化和科學化,科檢的運用,必然成為今後文物鑒定發展的趨勢。另一方面,由於中華歷史悠久,朝代眾多,民族民俗文化紛繁複雜,相關文物的種類、數量都很多,如何釋讀科檢數據,特別是解釋文物背後的文化含義,不是一般科檢人員能夠勝任的,這就需要具有歷史文化知識、考古學知識的目鑒專家來做出合符邏輯的判斷,這在民間文物的真偽、斷代方面尤其明顯。

目鑒離不開科檢,科檢不能取代目鑒。兩者在文物鑒定中的關係猶如氣象預報一樣,氣象數據,雲圖、大氣環流圖(等同於文物科檢報告)等匯總,作為氣象預報的依據,但最終氣象的結論,還是要由首席氣象預報員根據氣象資料綜合考量後來得出。在民間文物鑒定之中,類似首席氣象預報員的角色,通常都是由目鑒專家來擔任。當然,今後的發展趨勢是,既有目鑒能力又懂科檢數據和原理方法的文物鑒定專家,才是最後「一錘定音」之人。

對於民間文物鑒定,傳世物一眼就能識別,基本上用不著儀器檢測;但出土文物則需要小心,特別是那些在地下、水下環境中保存很好的、從未使用過的,光亮如新的出土文物,對目鑒者是一個較大的考驗,這就需要科檢來幫忙,兩者雙管齊下,互為驗證;多種檢測手段的使用,各種科檢數據的匯總分析,在此基礎上,通過目鑒者的經驗和眼光,慎重比對,綜合考量,最終得出的文物鑒定結論,準確率一定會相當高的。

第四原則 無法結論須存疑, 留待今後再研究

當前,中華文物面臨三千多年來未有之大變局,大量文物集中面世,文物流散情況嚴重。身處這一特殊時段的文物工作者和收藏家,面臨許多棘手的鑒定問題,尤其是民間文物中有許多我們還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多的器物,對於這些器物的認識,需要一個漸進的過程。在我們還不能有把握定論的時候,明智的選擇是不要急於作結論。「少年不知愁之味,欲賦新詞強說愁」的結果,帶給人的必然是遺憾。

在民間文物鑒定實踐中,常會遇到這類情況:瓷器中以前未見過的器型,釉色,裝飾手法;從未啟用過沒有使用痕迹的瓷器,看上去光亮如新的器物;未識別的文字及其書寫方式,不常見的款識和年號、帝王廟號謚號;精美程度超出想像的器物,等等。玉器中以前未見到過的器型、造型;和田玉的獨特品類(如冰白玉、紅玉等),獨特材質的玉器(如化石、隕石、寶石類),完全不受沁光亮如新的玉器,等等。對於上述民間留存的器物,我們非但不能輕易否定,而是要投入精力認真地加以對待,反覆研究,因為這些器物中有些對於彌補歷史文獻記載的缺失是相當有用的,而且其中一定會有罕見的國寶存在,錯判它就意味著犯罪。只有在我們沒有把握確定瓷器真偽、年代、窯口,或者玉器材質、時代的時候,才能將該器物作存疑處理,留待後續研究結論。

至於那些目前爭議較大的存疑器物,應該擱置爭議,再作研究,或者等待考古發現證明。理論上講,文獻記載和考古發現互證的二重證據法是文物鑒定最理想的依據,但民間文物的鑒定,有其難度,因為缺乏考古地層和坑位的證據,更多的只能是「以物證史」,這就需要我們不受文物鑒定傳統理念和書本的束縛,開闊視野和解放思想,對民間文物之中的「真、精、稀、新」珍品,要有足夠的認識,並上升到國家文物安全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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