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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地下室 並不意味可以合法出租

多倫多的房價很高,如果一棟房子里有可以出租的單元,肯定會有幫助。不過,如果不是合法出租,也會帶來很大麻煩。

看到一棟房子有地下室單元,並不意味著該單元就可以合法出租。如果買了這樣的房子並出租了它的不合法地下室單元,遇到問題就可能帶來經濟損失,甚至可能因為違法而入獄。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安省房地產協會(RECO)註冊主管里奇(Joseph Richer)解釋,即使房子的地下室單元有現成的租客,也不能保證它是合適或合法。買家或房主需要去確認這單元符合城市附例及規範要求,才可以出租。如果市政當局檢查該單元,並發現它不符合當地相關規範,他們可能要求房主使之符合要求,或者乾脆要求房主拆除該單元。

更嚴重的後果是,房主還可能面臨罰款,甚至被判入獄。

一個重大風險是,如果這單元不符合現行的省級安全法規,並遇到火災、洪水或結構倒塌導致租客個人財產損失、受傷或死亡,房主可能會面臨重大法律訴訟。

此外,房主的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索賠,房主就只好自己負責相關的損失了。

里奇建議,買房子前最好諮詢相關的地產代理,了解房子是否位於允許有地下室單元的區域。如果該單元已經有租客,最好預先向熟悉規定的地產經紀或律師尋求建議,以免違反租客的法定權利。

比如在多倫多,市政府允許超過一定年齡的獨立或半獨立屋有地下室單元,但買家需要知道許多相關的法規,包括區域劃分是否允許多單元住宅,相關房子是否符合對建築物、火災和電氣等的安全規範要求。

一些市政府會頒發證書,確認某單元符合相關法規,買家地產經紀應該向賣方的經紀索要一份副本;應要求賣方提供在建造該單元之前應該獲得的許可證、檢查和批准的副本。買家應該在購買和銷售協議(APS)中將這些作為購房條件。

如果相關單元不符合法規,買房後可以簡單地選擇不出租該單元。不過,還是值得和律師及經紀商談,看看需要採取什麼樣的措施,可以使那單元符合規範,以便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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