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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思純與歐豪宣布分手,問題來了:分手後真的還可以做朋友嗎?

文|李彎灣

嗯,馬思純和歐豪分手的消息,上了熱搜。

這其實沒什麼好奇怪的,微博熱搜榜爆了一下,很快熱度就下來了。

似乎從兩年前,自從寶強兄扔出那顆名叫「綠蘿」的原子彈之後,明星們分手、離婚、出軌、撕逼等等,再也很難刺激到普通大眾的情緒了。

原本的八卦,逐漸也變成了現象,現象就逐漸成了問題。

對於我而言,我最想了解的問題是——兩個人分手後,真的還能做朋友嗎?

畢竟在這份「分手聲明」中,公關的文案提到:兩人決定回到朋友關係。相逢無悔,過往無憾。

我就奇怪了。是嗎?真的這麼牛逼嗎?分手了真的可以這般舉重若輕嗎?真的可以這樣輕鬆愉快嗎?

我陷入了沉思,就不說信不信吧,反正我是懷疑的。

但轉念一想,這畢竟是一份公關聲明,起碼的體面還是要講的,總不能說——他們互相撕逼,吵得不可開交,分手時還說「滾你媽的」,從此井水不犯河水,見面必須砍對方三刀吧。。

除了這些表面上我們能看到的,那麼私底下,兩個人分手了,真的能做朋友嗎?

我從我的幾次分手講起吧。

我第一次品嘗到失戀的苦澀,是10年前的事了。雖然是對方提的分手,但老實講,我並沒有做好想要跟她一輩子的打算,在我們的戀愛里,她是付出得更多的那一方,最後提分手,大概也是因為看不到跟我在一起的未來。

我當時很痛苦,因為我們一分手,就沒有了聯繫。我走在路上聽著陳奕迅的《好久不見》,都會潸然淚下。

但是講真的,我是真心的祝福她,也願意跟她做朋友。畢竟,雖然我是被分手,但其實她才是真正受傷害的那一方。

所以,她不願再見到我,不願跟我做朋友,我也是理解的。

我第二次分手,是大約7年前,交了一個女朋友,我們相談甚歡,但就是吃不到一起、玩不到一起,差異太大,所以還是分手了。但因為在一起的時間很短,嚴格來講,都不算是一次正經的戀愛。所以分手後,確實是能做朋友的,只是逐漸的聯繫就淡了,畢竟曾經在一起過。

我第三次分手,是2013年,交往了三年,最後分手。我花了九牛二虎之力去挽回,也沒有成功。那時候我很頹廢,很不上進,最後人家拋棄我,我當時確實接受不了,但去年的時候,我們又重新加了好友。

確實是可以做朋友了,因為我已經完全放下了。

第四次分手,也就是最近,三個月前分的,分手後,我們一直都是朋友,但後來我知道她有了新的男朋友,我就覺得自己受到了傷害,覺得自己屍骨未寒,對方剛埋了我的屍體,就有了新歡,心裡那道坎,確實過不去,所以我刪掉了她,並表示今生今世再也不想看到她了。

但是我深知,這只是我卑微的表現,假如我分手後,跟一個阿拉伯的美麗的公主好上了,我會在意她有沒有男朋友嗎?不會,假如她過得不好,我反而會很心疼她,甚至會內疚。

如果我過得很好,不缺人愛我,無數美麗的小姐姐都對我投懷送抱,就算我是被拋棄的,那又如何?我可能感傷都不會超過一天。

所以,回到最開始那個問題——分手後,真的可以做朋友嗎?

答案是:真的可以——如果你們倆的生活都過得很好的話,彼此有著新的目標,新的動力,新的世界,那分手又算什麼。畢竟,只要是一個正常的社會,分手或者離婚,都是人生常態。

你要相信,我們的下一代,下下一代,他們會分更多的手,離更多的婚。但是不管怎麼樣,我希望看到這裡的朋友都該明白一個道理:

不管是戀愛也好,婚姻也罷,這不是我們制定的遊戲規則,這是古來有之,或者約定成俗。

作為很普通很普通的人,要打破這些遊戲規則——比如保持單身、終身不婚,這麼做的代價是很大的。我們既然無法改變遊戲規則,那麼,只能儘可能的成為遊戲的贏家。

所以啊,如果有可能,儘可能的為自己的將來創造更多資本和底氣吧。你有資本、有底氣了,你可以做到「通達不忘糟糠」,那是你修養好、素質高,但你永遠無法保證對方什麼時候拋棄你,連法律都無法保證,更別說承諾的那些屁話了。

當然,如果你有了足夠的資本和勇氣,不管是和平分手還是對方拋棄了你,你也無所謂嘛。做朋友?呵呵。對方愛做就做,不愛做拉倒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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