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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中隊友的屍體該如何處理?從源頭講起

天主教,基督教,猶太教,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摩門教)傳統上都是反對火葬的,甚至於禁止火葬(東正教)。不過基督教流派對此比較寬鬆,多是勸阻,只有新教是贊成,但是意見並不一致。羅馬天主教到1997年年認可在追思彌撒後才可以火葬,所以在相當於台灣的公祭家祭那種告別式時,屍體必需是存在的。之後可以火化然後下葬,骨灰要埋入土中才能舉行下葬的葬禮。伊斯蘭教也是禁止火葬,所以拉登家的兒子才只能海拋,否則除了把它丟到宇宙軌道上之外找不到第二個能夠滿足既找不到遺體下葬點又能合乎(或說不違反)伊斯蘭教教義的方法。

這些反對或禁止的宗教其理由很簡單,就是人的身體是耶和華所創造的,其本身就是一個接受聖物的工具,是莊嚴神聖的;其次是模仿耶蘇的埋葬所以教徒應該是被埋葬的,最後才是關於到教義上的最後審判的末日復活這點。特別是最後一點末日復活,這就是為啥宗教法庭對於魔女巫師都是處以火刑的原因。

對於中古歐洲人來說,被驅逐出教,代表的是不能領受聖體,不能施以洗禮,死後不得葬入教會墓園,不能領受主的榮光與保護生前死後不受惡魔侵擾,當然驅逐出教的人也不能在各教區內通行與居住,也就是被剝奪了最基本的社會權利。所以在那個時代被驅逐出教就相當於比死刑還過份的刑罰,但是火刑比驅逐出教更過份,因為就算你是被污衊成惡人的善人,但是在最後審判的末日復活時,即使被證明你是善的,也無法復活,因為你身體被燒掉了。所以在傳統的西方社會觀念中,火葬是一種用來處理罪犯的作法,從而令其得不到來世的一種懲罰。

所以不管一戰二戰,對友軍敵軍的屍體都是就地掩埋,那個時代沒有那好的遺體保存技術,所以就可以看到像美軍公墓這類的墓園。不當場掩埋也不行,否則會引起瘟疫,差別只在於友軍會記錄地點身份會埋的好看點,敵軍就是挖個坑隨便埋掉。至於插枝槍掛個鋼盔,我想很難找到到底啥時開始的。因為天主教,基督教,猶太教的墓碑本來最基本的就是立一個十字架代表底下埋個人。那在沒有多餘的能力與材料的時後,最簡單的大概就是把它的槍插上去然後掛上鋼盔,還有狗牌。美軍在南北戰爭時代就開始使用狗牌了,短鏈的塞死者口內,長鏈的放死者附近,那最簡單也最顯著的就是掛倒插的槍上。

現代的鋼盔大概是從1918年年開始的,步槍價格可以低到不強制回收大概也是一戰的事,所以倒插槍卦盔掛狗牌這種作法應該不會早於一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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