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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菲利普他的妻子是英國女王,而他頭銜不是英國的國王呢?

最近有小夥伴問我,菲利普親王的妻子是英國女王,為什麼他沒有授予英國國王的頭銜呢?其實答案集中在「女王」這個詞的兩個用法上。雖然「國王」一詞只有一個意思(「獨立國家或人民的男性君主」),但「女王」一詞有多種含義。下面小編就解答下,這個疑惑。文章稍微有點長,有些資料也是在一些地方看到的,對皇室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點點關注~

最近有小夥伴問我,菲利普親王的妻子是英國女王,為什麼他沒有授予英國國王的頭銜呢?其實答案集中在「女王」這個詞的兩個用法上。雖然「國王」一詞只有一個意思(「獨立國家或人民的男性君主」),但「女王」一詞有多種含義。下面小編就解答下,這個疑惑。文章稍微有點長,有些資料也是在一些地方看到的,對皇室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點點關注~

(1)女王這個詞的來源

「女王」一詞起源於古日耳曼語,意為「妻子」。所以,當「國王」這個詞的意思是「統治者」時,「女王」這個詞的意思是「統治者的妻子」。這就是我們今天要澄清的,作為一個女王的配偶和一個國王的妻子區別,例如,亞利山德拉(國王愛德華七世的妻子)在他登上王位的時候被稱為「女王」,在他死後,被尊稱為「亞德拉女王」。同樣,泰克的瑪麗(國王喬治五世的妻子)也稱她為「女王」,在他死後,作為一種恭敬的禮節,「瑪麗女王」。這與「女王是國王的妻子」這個詞的原意是一致的。為了區分正式的分析寫作和下面的意思,我們可以把這樣的人稱為「王后」。

(2)女王主權

請記住,在英格蘭,英國,從歷史上看,女性不太可能繼承王位,因為按照男性長子繼承權的習俗和規則,長子繼承製是指僅立嫡長子為繼承人或長子有優先繼承權的制度。廣義的「長子」是指排行最長的子女,換言之長女也可能包括在內,狹義的則只包括兒子,女兒的繼承順序較兒子之後,甚至沒有繼承權。但在一些母系社會中則是由長女擁有優先繼承權。同時,長子繼承製間接地將配偶排除在繼承人之外,直到2012年才有所改變,根據2011年各王國商定的修正案,在各王國完成立法程序後王位繼承的基本原則將從長子繼承製改為長子女繼承製;即從威廉王子的後代開始,無論是兒子或女兒都嚴格按照長幼繼承王位成為繼承人。男性子嗣不再在繼承王位上相較女性成員享有優先特權,而是男女平等。這意味著女性擁有主權的可能性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大。

根據《牛津英語詞典》,「女王」一詞在這裡的用法不同,意思是「一個獨立國家的女性統治者,等等,特別是一個生來就繼承了這個地位的人,一位女性君主。通常把這個詞作為一個頭銜。為了區分這種女王(君主)和另一種(國王的妻子),今天我們在分析寫作中有時使用「女王統治」這個詞,意思是「在位的女王」。

(3)女王是作為禮貌和尊重的稱謂。

簡而言之,值得一提的是,女王的一些用途是專門為死去的國王的妻子準備的。通常情況下,當他們的丈夫去世時,他們不再被稱為「女王」,但出於尊重,他們被稱為「x女王」(如亞歷山德拉女王、瑪麗女王、夏洛特女王),嚴格來說,他們是「女王」。

如果一個人同時也是下一任君主的母親,他們可能被稱為「女王母親」。只有一位曾公開/經常被稱為「女王母親」(現任女王的母親,被稱為「伊麗莎白女王,女王的母親」),因為如果公眾生活中有兩位伊麗莎白二世女王(即伊麗莎白二世),那麼她和她的女兒同名的事實將會引起巨大的混亂。

「女王母親」一詞是英語公共演講的一部分,因為它曾被用在英國聖公會的《共同祈禱》書中,包括為「瑪麗,女王母親」和「亞歷山德拉,女王母親」祈禱。我們假設伊麗莎白這個詞就是從這裡衍生而來的。除此之外,它並不是一個官方或法律術語,過去也沒有在教堂外廣泛使用過,確切地說,因為這個名字(例如瑪麗女王)就足以識別這位前女王了。

(4)最後為什麼菲利普不是國王

簡而言之,因為他的妻子是女王的類型,她的女王是在位的女王,而不是國王的妻子。在英國(或以前的英格蘭和蘇格蘭),國王的丈夫沒有被認可的頭銜,儘管下面描述了一些有趣的異常現象。其中一個原因是,既沒有規定的頭銜,也有一些反常現象,原因是,如上所述,女性不太可能繼承王位。下面有一些例子和異常情況

瑪麗一世女王:英國第一位真正無可爭議的女性君主,瑪麗一世(亨利八世的女兒)。因為沒有先例,在這種情況下,女人最合適的名字是「女王」(這個詞通常用來指代土地上最高的女人,儘管那個女人通常是君主的妻子)。

1554年,瑪麗嫁給了神聖的羅馬皇帝,西班牙王子菲利普·哈布斯堡。菲利普,作為一個男人,希望至少與他的妻子共同統治,這在當時的英國是有先例的。普通法規則稱為「Jure uxoris」是一個拉丁語短語,意思是「通過(他)妻子的權利」。當一個男人因為他的妻子擁有貴族頭銜(「憑她自己的權利」)而使用貴族頭銜時,據說這個男人擁有貴族頭銜。同樣,繼承人的丈夫也可以成為她土地的合法所有者,這條規定意味著菲利普將被稱為「英格蘭國王」。這並不是英國貴族和議會都能接受的(因為菲利普將成為西班牙的國王,這可能意味著英格蘭將失去自己的主權送給西班牙),所以為了適當的妥協,國會法案設置了一些限制,其中包括(a)承認這是「他妻子的權利」,這是國會文件和聲明第一次以他們的名字,在她死後,他不能繼續擔任國王——他的主權只會在她有生之年(後來又延長了4年)。

在舉幾個之前有過君主案例。

蘇格蘭女王瑪麗一世:1548年弗朗索瓦4歲時,他的父親亨利二世安排了他與表姐蘇格蘭女王瑪麗一世的婚姻。瑪麗一世是在只有9個月大的時候就成為蘇格蘭女王(1543年9月9日)。意思這一婚約被正式批准,蘇格蘭攝政——瑪麗一世的母親瑪麗·德·吉斯就把她6歲的女兒送到法國與法國王室一同生活,直到弗朗索瓦與瑪麗一世長大履行婚約。1558年4月24日,14歲的法國王儲與15歲的蘇格蘭女王舉行了婚禮。這一連姻帶有強烈的政治色彩:未來的法國國王同時也將得到蘇格蘭的王冠,並對英格蘭的王位構成要求(瑪麗一世對英格蘭王位擁有繼承權)。

伊麗莎白一世:是都鐸王朝的第五位也是最後一位君主。她終生未婚,因此有「童貞女王」(The Virgin Queen)之稱,亦稱「榮光女王」(Gloriana)、「賢明女王」這是在英國我們看到的「女王」一詞最明確地從一個意思「君主的妻子」變到一個意思是「統治的女人」。

威廉和瑪麗:國王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是英國唯一真正平等的聯合統治者。這是另一個獨特的例子,威廉三世受國會邀請統治(他的前任詹姆斯二世逃離了這個國家,因此留下了王位空缺),但詹姆斯的女兒也是威廉三世的妻子。這鞏固了君主立憲制,而此時它可能已經失去了——安撫那些希望繼承延續的人,以及那些希望議會決定引進「好國王」的人。在另一個人死後,他們都可以繼續擔任君主。在這種情況下,威廉並不是「因為他的妻子而成為國王」,而是因為他自己的權利而成為國王,而瑪麗本身就是女王。這是唯一一次發生這種情況。

維多利亞:維多利亞想讓阿爾伯特王子和她一起成為英國的國王(大概是「威廉和瑪麗」的模特,儘管這對議會和其他貴族來說是不可接受的,尤其是因為他是一個地位相當低的日耳曼國家的王子。「王子配偶」這個特殊的名字是為他而設計的,儘管它再也沒有被使用過。

儘管幾部電視劇都強調了菲利普親王、愛丁堡公爵嫉妒妻子的角色、頭銜等等,但這主要是戲劇化的表現。從歷史和憲法的角度,我的理解是,在英國法律中,對女王的丈夫沒有明確的頭銜,而他的丈夫是女王的丈夫,儘管他在結婚的時候成為了一位皇家公爵,並且在他的統治下創造了一個英國的王子,但在過去的十年里,他從未被任命為國王,在任何黨派中都不希望他被任命為國王。

原創作者:李狗嗨 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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