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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家居可能成為最綿密的監視網路?

小明評測智能家居網訊:生活隨時隨地都能產生信息,在你踏進家門前,客廳大燈已經自動打開、空調也調整到最適溫度??,這是智能家居生活的基本樣貌。 只不過,當我們幾點睡覺、幾點起床、何時沖馬桶都被一一記錄、做事的頻率被聯網裝置捕捉,這些最了解你的智能助手,反過來也可能成為最綿密的監視網路。 根據IDC報告,全球資料量到2025年會達163 Zettabytes,成長驅動就是來自物聯網裝置,且其中20%的數據將和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未來我們平均每天要和聯網裝置互動4,800次,相當於每18秒就一次;Gartner報告也指出,聯網設備到2020年會超過2千萬個。 隨著設有麥克風、攝影機的聯網裝置進駐到客廳、卧室、浴室,家中已不再是最私密的地方。

一份美國消費者保護組織Consumer Watchdog去年底發布的報告指出,亞馬遜和Google分別申請專利,讓裝置可透過搜集用戶說過的話、做過的事,識別出他們的生活習慣和興趣後,進一步對用戶進行行為分析,並用於個人化廣告和產品推薦。 兩小時用140加侖水量,抓到兇手 例如,亞馬遜申請的一項演算法專利,讓語音裝置可以辨識出表達「興趣」的句型;另一項專利也顯示,Google未來可能透過聯網裝置搜集更多數據,例如當監視器捕捉到客廳有位拿著籃球的15歲少年,就能推播運動類夏令營的廣告,就連用戶身上穿著印有某明星臉的T恤、放在家中的書,都能成為廣告推薦依據。 今年7月,Facebook遭爆料申請一項可遠程遙控偷錄音的專利,原理是在電視廣告中藏聲音指紋,利用人類聽不見的音頻,啟動手機麥克風錄製背景音,了解家庭成員看了哪些節目、有什麼反應。

雖然上述的描寫只是專利,並非目前產品的真正功能,但已有案例顯示,聯網裝置搜集的數據已經超過人們想像。去年10月Google Home Mini出貨前被發現,在沒喚醒的情況下竟會自動錄音,並將音檔回傳Google伺服器。 此外,2015年一起美國命案中,警方認為亞馬遜智能喇叭Echo有機會錄下案發當時嫌犯家中的聲音,甚至成為整起案件的關鍵證人,但亞馬遜為保障用戶隱私,拒絕提供警方任何信息。不過比起Echo,在這場案件中另一個智能水表其實提供了更多辦案線索,警方發現,在案發當晚凌晨1點到3點,嫌犯總共用了140加侖的水,可能是兇手用來清理犯罪現場的證據。 最大問題:無意識下資料被「偷」 「它往往在我們沒辦法感受的狀況下就搜集數據,這是感覺比較不好的。」正如資策會科法所副所長顧振豪所說,物聯網引發疑慮的部分在於,消費者正無意識一點一點地放棄隱私,因為他們不知道哪些數據正在被搜集,以及如何被使用。

顧振豪舉例,為了優化商品,檯燈製造商可能記錄用戶用燈習慣、用電量,儘管這些數據對一般人來說可能無關緊要,但一旦和客戶系統連接,就會成為個人資料,且透過手機、筆電、穿戴式設備無所不在搜集,就越容易清楚描繪客戶幾點上班、常做什麼等個人情境。 顧振豪指出,這也是為什麼5月上路的歐盟《一般數據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簡稱GDPR)強調隱私設計,就是希望在產品製造和服務設計時就加入數據保護機制。 台灣tahr網路透明度報告項目經理何明諠也認為,台灣人隱私意識並不低落,很多時候只是沒有意識到國家和企業正在搜集我們的資料。「『告知』在隱私保護中是很重要的環節。」他說,像是如何搜集數據、搜集哪些數據、用途等,這些細節必須告訴數據提供者,否則大家根本不會意識到隱私是否被侵犯。

隨著GDPR上路,不少企業都修改隱私條款,透過email或在用戶登入時跳出提醒,說明他們如何搜集用戶數據、搜集的數據類型以及用在哪,盡到告知義務,但這是否真能讓用戶隱私較以往獲得更多保障? 今年6月挪威消費者委員會的一份報告顯示,Facebook和Google皆企圖用窗口設計和措辭,引導用戶同意更有利於企業的隱私選項,如果想改成隱私友善的設定必須經過更繁瑣的過程;非營利法律網站noyb.eu也指控Facebook和Google已經違反GDPR中禁止「捆綁同意」的條款,強迫用戶只能在同意隱私條款或刪除賬號間做選擇。 用戶更有感的是,LINE在7月更新隱私條款,讓用戶要同意所有條款才能繼續使用服務,被國發會要求改善。值得思考的是,對用戶而言企業的作法到底是否合理?用戶是否也只能靠「不爽不要用」來消極抵抗? 顧振豪指出,雖然企業修改隱私條款是屬於私人契約,就像房東在租約期滿漲房租一樣,不會被禁止,但當市場中大部分的人都在用該服務,讓使用者不得不用時,就涉及市場壟斷。

「資料擁有者越大,越容易操控市場,帶來不公平競爭。」顧振豪說,但以LINE此例來看,很難符合市場壟斷的標準,因為仍有其他通訊軟體可選擇,而GDPR中的「數據可攜權」,也是為了促使市場公平競爭,讓用戶可以將在某平台累積的資料,輕鬆轉換到其他服務上。 搜集本身無罪,合理應用才是根本 先不論上述質疑,就連有多少人真的仔細閱讀過隱私條款,都是一個大哉問。一份2008年的研究顯示,要認真讀完所有正在使用服務的隱私條款,每年至少要花上244小時,更何況是更多新服務出現的10年後。 隱私爭議日益增加,和「羊毛出在狗身上,豬來買單」的商業模式也很有關。顧振豪指出,新服務來自各家服務不斷串接,並不斷從大數據中創造新的經濟模式,很難在數據搜集之始就決定目的。

舉例來說,Facebook原先搜集用戶數據時,也沒有現在賣廣告的商業模式,而這樣信息跨界的流動和使用,在免費服務上很難避免,也是隱私爭議的起始,「會影響到我們原先承諾同意這件事,這是信息社會裡最麻煩的,」顧振豪說。 不過,顧振豪樂觀看待,認為科技可以為善,我們不用過於恐懼,只要在服務設計上符合當事人感受、注意事前告知,不必然數據被搜集利用就表示失去隱私;無論GDPR或其他個人資料法的理念,都在強調「數據自我控制」,重點不是禁止數據被搜集,而是促進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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