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將廢除「工廠法」,1929年北洋時期頒布
新聞
08-09
實施90年的「工廠法」即將走入歷史,台灣有關部門今天上午通過廢止「工廠法」,將函請立法機關審議。
該法雖名為「工廠法」,但其實是把勞動關係作為僱傭關係並以法律形式規範的勞動法。
工廠法規定了勞資關係
1923年,北洋政府制定了《暫行工廠規則》,內容包括最低受雇年齡、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童工女工限制、工資福利、補習教育等。1929年,「工廠法」頒發施行,這是中國較早的勞動法,也是當時相當進步的立法。
由於多年來經濟社會快速變遷,該法40多年未曾修正,勞資關係、勞動情況已與當初立法時空背景截然不同。因此,台灣在1984年施行了「勞動基準法」,做出了比「工廠法」更加周全的規定。「工廠法」規定中有關工人福利、工廠安全與衛生設備、工人津貼及撫恤、工廠會議等事項,分別由其他法律法規進行規範。
今年4月,台灣有關部門預告將廢止「工廠法」,預告期為兩個月。今天有關部門做出了廢止決定,立法機關審議後,這部法律將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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