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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戒律儀(9):於微小罪見大怖畏(2)釋大怖畏

《瑜伽師地論》戒律儀(9):

於微小罪見大怖畏(2)釋大怖畏

文 / 觀諸法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二:

一、一、一、二、五、二、一、二、釋大怖畏

云何於中見大怖畏?

怎麼叫做「於中見大怖畏」呢?

一、一、一、二、五、二、一、二、一、怖無堪能

謂作是觀,勿我由此毀犯因緣,無復堪能得所未得、觸所未觸、證所未證。

《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上):「得所未得,觸所未觸等者,此說初中後行也,從戒師所得聞少分學處體性者,謂聞四波羅夷等過。」

一、怖無堪能。

「謂作是觀」,比丘心裏面這樣思惟:「勿我由此毀犯因緣,無復堪能得所未得、觸所未觸、證所未證」,我不要因為毀犯了戒的關係,使令我沒有能力得聖道,「無所堪能」是這麼意思。

「得所未得」,從來沒有得過我現在得到了,那就是初果聖人。二果、三果叫「觸所未觸」。「證所未證」就是四果。我不要因為這小小的過失使令我沒有能力證得聖道。

這是一種警覺,怕自己不能證聖道果,所以不應該犯微小罪。

韓清凈《披尋記》:「無復堪能得所未得等者:攝事分中,說勝進想略有三種:一、未得為得,二、未會為會,三、未證為證。最初能得先所未得預流果故,當知是名未得為得。即此為依,復能契會上學果故,當知是名未會為會。即此為依,復能證得阿羅漢果,於諸惑斷能作證故,當知是名未證為證(陵本八十六卷四頁)。此說得所未得、觸所未觸、證所未證,三種差別准義應知。彼說契會,此名為觸,名別義同。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六:複次,於諸行中如理修者,有四勝進。謂勝進想,略有三種:一、未得為得,二、未會為會,三、未證為證。若為獲得現法樂住,名第四勝進。1、最初能得先所未得預流果故,當知是名「未得為得」。2、即此為依,復能契會上學果故,當知是名「未會為會」。3、即此為依,復能證得阿羅漢果,於諸惑斷能作證故,當知是名「未證為證」。4、若已證得阿羅漢果,更無未得為得,乃至未證為證故正勤修習,但為「現法樂住」正勤修習。

希望能更殊勝、更往上進,名勝進想,例如還沒有得到初果,想要得到初果,就是一種勝進想。

〈攝事分〉中說:勝進想要略而言有三種。一、未得為得,沒得到初果,想要得到初果。二、未會為會,還沒有得到二果三果,希望能夠觸會二果三果。三、未證為證,還沒有證得阿羅漢果,也要有這種願望,希望能證得阿羅漢果。

最先開始能夠得到自己所沒有得到的初果預流果,應當了知名未得為得。如果證得此預入聖流的預流果位以後,以此果位為依止,能繼續的修學,繼續契入證會更上的二果與三果等學果,應當了知名未會為會。以二果、三果為依止,繼續往上修,就能證得阿羅漢果。自己的身心能夠體驗親證斷除種種的煩惱,名為作證,這是過去不曾體驗親證,現在真實體驗到了,這樣名為未證為證。這裡所說的「得所未得、觸所未觸、證所未證」,三種差別,應當準照〈攝事分〉那裡的道理可以知道。那裡將未會為會,說為契會,這裡說觸所未觸,只是名相不同,但是義理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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