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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兒童是否應該判死刑?網友分成兩派,辯論激烈

拐賣兒童是否應該判死刑?網友分成兩派,辯論激烈

在我們當今現代的社會當中,現在的社會情況,為了錢而想出各種各樣歪主意的人大有人在,自古明朝的社會當中,就有「採生折割」這樣子恐怖的犯罪活動,「採生折割」顧名思義,就是拐來活人,並且把活人的手腳弄斷,弄成殘廢,依靠殘廢的樣子來博取人們的同情心,繼而達到斂財的目的,但是這種做法非常的殘忍,非常的不道德。

而我們現在社會上所看到的人販子,一般都是從事「採生折割」的,其實很少有將孩子或者婦女賣到外國做媳婦或者勞工之類的,大部分的都是砍掉手腳做乞丐,我們現在大街上看到的那些斷手斷腳的乞丐,多半都是被人施以殘忍的「折割」,這些人背後都有一個固定的組織,這種組織道德淪喪,沒有一點人性可言。

對於拐賣兒童的刑罰,我國有專門的《拐賣婦女兒童罪》,只要觸犯該罪,則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且最高上限視犯罪情節而定,最高可以判處死刑,而關於拐賣兒童是否應該判處死刑這個話題,一直以來都是網友激烈討論的對象,我們先來看看網友們是怎麼說的。

持贊同觀點的網友A:

只有對人販子執行死刑,才能有效的減少或杜絕人販子的犯罪行為,為了加大對人販子的打擊力度,對殘害婦女兒童的人販子,可以用同樣的慘不忍睹的手段對其執行死刑,不能一槍了事,太便宜他們,起不到鎮攝作用。對人販子的殘酷就是對人民的仁慈。

持中立觀點的網友B:

死刑必須有!但這樣還不能遏制人販子。要想長久形成有效的遏制,必須多方入手。我從三個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監管。把對預防和打擊販賣兒童的罪行作為日常性工作來抓。而不是只有丟了兒童,才大張旗鼓的出來解決

第二:提高量刑的標準和範圍,主犯等必須死刑。特別是知情不報者,買兒童的人,和賣兒童的人同罪。甚至更嚴重。

第三:所有的家庭做好防範,提高警惕。丟孩子,誰都不是故意丟的,都是一瞬間的事情,特別是老人們幫助看孩子的,容易丟。

持中立觀點的網友C:

如果執行死刑,人販子可能會鋌而走險,殺害兒童。但是換個角度,不執行死刑,起不到巨大的威懾作用,會有更多的兒童被拐賣,甚至迫害致死,可怕程度遠超執行死刑人販子給孩子帶來的傷害。要有效的解決這個問題,必須雙管齊下:

第一,嚴打賣方根源。對於人販子,如拐賣的兒童被迫害死亡或者傷殘,則直接判死刑立即執行!如果投案自首,且孩子安然無恙,可執行無期徒刑。這樣還不至於逼人販子狗急跳牆迫害孩子。如果不自首,逮住後不管孩子情況如何,均判死刑,立即執行。

第二,斷絕買方根源。對於敢買拐賣的兒童的,一律死刑!如果買方買到後對孩子保護的好,且馬上報警悔改,可免刑,如果隱藏或者不及時交出孩子,繼續判死刑。這樣可以讓孩子在被拐賣後不至於受到傷害。

在這個話題當中,沒有哪位網友持反對觀點,持中立觀點的網友提出了對於人販子死刑的質疑,並且在自己的質疑上面,提出了對這種刑罰的觀點,總體來講並不是說不能死刑,而是要有規矩,有法規的進行死刑,這些中立觀點的網友們,更多的是想如何遏制這種事情的發生,關於這件事情,各位觀眾小夥伴們,你們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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