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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圭和他開創的公民教育

撰文:畢苑

《東方歷史評論》微信公號:ohistory

1912年民國定立,教育宗旨為「注重道德教育,以實利教育、軍國民教育輔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這個宗旨的進步意義在於廢除「忠君尊孔」觀,打破了「天地君親師」的道統束縛。不過何為「道德教育」,指向並不清楚。隨著新文化的興起,教育部聯合教育界人士在1919年擬定以「養成健全人格,發展共和精神」為教育宗旨。這是第一次提出以「共和精神」作為國家教育的最高指導,並指出「共和精神」應有之意包括「養成公民自治習慣,俾人人能負國家社會之責任」,公民教育成為「發展共和精神」的重要議題。1922年「壬戌學制」確立,次年《新學制小學課程綱要》公布,「公民」作為一門獨立科目正式進入課程體系,開啟了中國公民教育的熱潮。

其實在公民科進入學堂之前,一些學者已經開始編寫公民教育讀本,例如1917年中華書局出版了浙江吳興人方瀏生編輯的國民學校用《公民讀本》(兩冊),台灣教育史家司琦教授認為這是「我國最早的公民教科書」,筆者深為認同。不過在更早時候,中國學者翻譯的歐美公民教育讀本已經出現。儘管數量寥寥,但它們在中國教育史上的意義不容忽視。其中,1912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的華南圭譯《法國公民教育》是筆者所見最早的公民教育譯著。此前研究者對於這個話題缺乏探索,未曾有專門論文關注。本文就此展開,論述華南圭這部譯著的主要內容及其在近代教育公民教育史上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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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圭是一位歷經清朝、北洋、民國和共和國四個時代、在近代史上貢獻頗著的人物。他生於1877年,卒於1961年,江蘇無錫盪口鎮人,字通齋,幼時在江蘇滄浪亭中西學堂學習法文。曾中舉。1902年入選京師大學堂師範館,成為師範館第一屆學生。1904年官派到法國巴黎公益工程大學(Travaux Publics)學習土木工程,是該校第一個中國留學生。1910年回國。1913年任交通部總工程師,協助交通部長葉恭綽創辦天津扶輪中學。他編寫了中國最早的現代土木工程教材,開創了中國最早的現代博物館,協助朱啟鈐建設北京第一個公園——中央公園(即中山公園),協助詹天佑創辦和主持中華工程師學會等。他曾任京漢鐵路總工程師、中國營造學社幹事,北平特別市工務局長等職。在擔任北平特別市工務局局長期間,曾主持對北京郊區水源的系統調查。他是中國近代土木工程和水利工程的開拓者、建設者,被譽為中國鐵路建設第二代英才,還是園林建設和市政建設的開拓者。

民國元年,華南圭譯《法國公民教育》由商務印書館出版。

該著是華南圭選譯法國著名政治家,同時也是生理學家、航空醫學和潛水醫學先驅保羅·勃特(Paul Bert)所著《公民教育》(Instruction Civique)一書。原作者保羅·勃特的政治傾向是支持法國資產階級共和派的溫和派,支持萊昂·甘必大(Leon Gambetta,1838-1882)領導的共和聯盟在鞏固和完善共和制度方面採取的諸多措施,比如強化議會權力,實行國家政權和社會生活的世俗化、民主化,恢復公民自由民主權利,實行教育改革,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共和制,推動法國成為真正的議會制共和國。保羅·勃特此著寫於19世紀80年代,法國在德意志帝國興起威壓之下,民族情緒激發,教育改革成為當時法國民族國家意識形成的鼓手,學校承擔著灌輸共和思想和民族意識的使命。如他所說,「一國人民需要有崇高的情感,統一的思想,共同的信仰。我們要將對祖國熱烈而理智的信仰、崇拜和愛戴灌輸到孩子們的精神和心靈中,滲透到他們的血液里。公民教育的使命正在於此。」結合法國歷史背景和保羅·勃特本人的政治傾向,可以理解此書的大致意旨和華南圭選擇此書的深意。

Paul Bert

華南圭在緒言中介紹說,該書是法國全國小學校通行的教本。此書之善在於,可以培養愛國思想,增長政治知識,使人富道德、守法律,使人備社會之資格,假若國人具備了這些素養,中國就可以成為一個優良的立憲國家。所以,他推薦這部書不僅可做小學教本,也可看做共和立憲之大綱來學習。他還說明,書中凡有括弧,括弧內的話皆出自譯者本人。所以從這部書中可以見到華南圭的直接見解。原書是問答體,華南圭保留問答體的形式,將其譯寫為淺近的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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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筆者所見,《法國公民教育》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所見最早以「公民教育」為主題的著作。它較為完整地介紹了法國公民社會制度架構和公民精神,總結了法國公民教育的八個方面:尚武,納稅,刑法,下議院 法律 政府,國家 村 府 行政,自由 平等 親愛,改政,人權之文告。對中國讀者而言,它最突出的意義在於第一次對「公民教育」包括什麼知識內容提出了一個可借鑒的框架,讀者會對法國基本政治結構,行政運作方式,政治改革的歷史,權力制衡原理,以及公民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有所把握。

《公民教育》(Instruction Civique)

第一篇「尚武」,開篇以共和國民基本精神為主題,歸結到「愛國」精神上。著作的觀點是,「本國者,大家也」,「無論何人凌辱汝本國,即凌辱汝父母也」,故而「為國捐軀是榮譽」,面對國旗一定要脫帽折腰表示尊敬。著作指出「本國是一大家族」以及把祖國比作父母親族,頗符合民國肇建「五族共和」之宗旨,又是對「國族」觀念的較早闡述。「國族」觀念產生與近代,越是面臨外患越是明顯。傳統時代,中國人不乏「家邦」意識;近代以來,隨著世界範圍內民族國家的興起和近代「國家」的建立,「家邦」思想逐漸轉變成「國族」觀念,華南圭此時翻譯的這部譯著可謂一個註腳。此書精神與民初共和教育宗旨深刻契合,足見華南圭選擇此書的匠心。

關於近代國家和社會的運行方式,主要表現在第一篇之後的四篇中。

第二篇「納稅」,講納稅的重要性及預算諸事。很多知識對於當時的中國人是非常新鮮、啟蒙性的。比如在「下議院 法律 政府」篇講「投票」,說明法律的重要性,「法律善則百事興,法律不善則百事皆敗,天下事無有更重大於法律者」,「人人當遵守法律,因法律是全國人所組織也」。選舉最重要的是「投票自由」,故應「匿名選舉」。關於政府問題,著作對比現代政府與帝制,指出「帝者,最有害於國民者也」;評述帝制問題所在,認為現在的普通選舉法讓國民自理,把國民的志願形成法律,這是最正當的,根本用不著所謂皇帝。在這裡華南圭括弧指出,「此種口吻,無非欲以不可立帝之意浸漸於兒童之腦」,表達了他對共和制度歷史進步意義的讚賞。

原著比較突出對專制、民主的對比和評判,專門一篇介紹「自由、平等、親愛」。該篇說明「專制之君之舉動,國民無故而拋棄如許之性命、如許之財產,若夫今日之共和,斷斷不能效尤」;將法蘭西革命三大宗旨「自由、平等、親愛」稱為「共和的箴言」,解釋為「自由二字,系對專制政體而言之;其平等二字,系對帝室言之;其親愛二字,則對戕殺國民言之也」。這三項內容各自不同,比如自由包括職業自由、集會自由、印刷自由、奉教自由及不侵害他人之自由;平等包括當兵、納稅刑法、投票、選舉、官職際遇平等;親愛強調它在「正當」之上,與慈惠有別等等,此處不加細論。不過華南圭較為重視的是對權利的闡釋,他在括弧中表達對「主權」的見解:

「主權即財產之主權,如田主房主等是也」。

在「人權之文告」章,他註解說:

「人權者,言人人應有之權利也。此權利系天賦者也。既為人、既為國民,皆有此權利也」。

這既是對法國大革命精神的解釋,又強調了「人權」觀念的重要性,表達了他對幾千年來中國傳統壓制個人權利的反對和對近代人權觀的贊同。

華南圭對這部書給予「無以譽之」的高度評價,說選擇這部課本的原因是他認為「此書實所以為人之第一要書也」,「吾國欲變為立憲之國,此書實培本之寶篋」。出版方商務印書館也推崇該書「各項組織無不略備,足見共和之真精神」。可見華南圭倡導公民教育的前瞻性,以及他對建成立憲國家、造就現代公民的期盼之情。

華南圭推崇此書是「為人之第一要書」,放置於教育思想史上,是一個重要的突破。他提出以「培養愛國思想」、「增長政治知識」和「使人備社會之資格」等為目標的「公民」教育應成為「普通教育」的必要內容,作為新教育最重要、最基本的內涵,這是一種新知識基礎上的觀念飛躍,這個思想言人所未言,第一次將公民教育提升至學校教育即「育人」的首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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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圭譯《法國公民教育》為中國人編寫公民教本提供了一個可參照的知識體系,幫助中國學者從「修身」向「公民」教育轉化做出了範例。

整個傳統教育尤其晚清新教育實施以來,教學生「做人」的科目,首要仍屬「修身」。不過在官方和很多精英人士看來,修身教育不過是對「陳義過高」的經學的闡釋和應用,經學與修身「蓋前者所以嚴古尊聖,而後者所以達用適時」,二者本質相通。以初等小學堂為例,1904年清學部制定《奏定學堂章程》,規定修身科目「摘講朱子《小學》,劉忠介《人譜》,各種養蒙圖說,讀有益風化之極短古詩歌」。可以看出「修身」科目是以經學教育為基本,不脫「修齊治平」道統價值觀。不過在民間一些思想開闊的學士編寫的修身教科書中,開始有零星初淺的國家、社會觀念和世界知識,比如1903年文明書局出版李嘉轂編寫的《蒙學教科書》有守法、納稅、財產和政治等課文;1910年陸費逵編寫的《修身講義》論述「立憲政體」和「專制政體」的區別,介紹三權分立知識。但總的來說這些知識是很少的、不完善的,新式、系統的公民知識體系尚未建立。華南圭這部譯著適時引入了一個參照系,呈現了一個較為完整有機的公民教育知識體系,推動中國道德教育從「嚴古尊聖」、「修齊治平」轉向近代「公民道德」。華南圭譯著出版當年,南京臨時政府教育總長蔡元培發表《關於教育方針之意見》,指出「公民道德」加上「美育」就是他所倡導的「德育」。華南圭與蔡元培提倡的「公民道德」教育同是具有前瞻性的英雄之見。

我們知道,公民教育的基礎知識主要包括現代政治結構和社會運行機制等,其實晚清這些知識就有不少引入中國。正如政治學家趙寶煦先生指出,西方政治學的大規模引介是在20世紀初新政和預備立憲期間。1901年有稽鏡譯、高田早苗著《國家學原理》,章宗祥譯、岩崎昌和中村孝合著《國法學》;1902年麥曼蓀譯、市島謙吉著《政治原論》;1903年楊廷棟重譯《路索民約論》,張相文重譯孟德斯鳩《萬法精理》,章起意重譯英國威爾遜《政治泛論》,秦存仁譯、高田早苗著《政體論》,林啟譯、菊池學而著《憲政論》,范迪吉譯、菊池學而著《議會及政黨論》等。這些近代政治學譯著必然包含國家架構、法制知識、權利義務及自由平等的觀念和常識,啟發中國人對中西政治之異的深刻認識。1899年梁啟超發表《論中國與歐洲國體異同》,慨嘆「歐洲自希臘羅馬以來,即有民選代議之政體,而我中國絕無聞焉」,他稱此為「最異之點而絕奇之事」,並開始思考「學理上之文明」與「事實上文明」之間的關係,這些都是公民教育的前奏。而公民教育正是從「學理文明」向「事實文明」推進的重要方式,它是以「人」為指向的——培養具有現代國家知識、社會常識和道德觀念的人;它立足於個人在推動社會轉型中的作用,展現了作為現代社會細胞的「人」的定位,是近代化的重要一步。

在華南圭這部譯著出版之時,「公民」尚未成為中小學課程,華南圭和此後的中國知識分子一道把「公民教育」一詞越來越多介紹給國人。相比其他較早引介歐美公民教育思想的文章,比如1912年《教育雜誌》刊載《公民教育問題》,《中華教育界》第4卷第1號《公民教育論》,第6卷第4號有《公民教育之目的》,介紹德國凱興斯泰納(Georg Kerschensteiner)的公民教育思想,認為公民教育應「授以關於民法經濟等各種事項,俾知公民之權利義務」,「在國法之範圍以內,為完全立憲之行動,而儘力於國家」等等,華南圭的譯著顯然更加體系化。教育界人士日益認同,為了建成「共和立憲之國」,教育方針「非實施公民教育不可」。幾年間「公民教育」幾乎成為「教育界一唱百和」、流行一時的思潮。在這股潮流推動下,1923年《新學制小學課程綱要》中設置「公民科」,「公民」正式成為普通中小學教育的必修科目。回望20世紀中國公民教育短暫、輝煌而經驗和教訓並存的歷史,我們必須深深感謝它的一位重要的開創者、引介者——華南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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