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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回首的陋習——永遠消失的「三寸金蓮」

現在的年輕人可能無法想像,在100多年前,中國的婦女判斷自己是否美麗,其最主要的標準並不是擁有美麗的容貌、豐滿的身材,而是自己的腳小不小,「三寸金蓮」就是對當時婦女審美的一種評斷標準。

解放前,寶雞和全國一樣,有一個極其令女孩子痛苦不堪而又無可奈何的陋習,使得兩萬萬中國女性雙腳畸形——這就是纏足。纏足就是把腳趾和足弓折向腳心,女孩必須自六七歲開始用布條纏緊,使其變小彎曲。

中國人的本性是崇尚自然的,他們將一雙自然而健康的腳叫做天足(未裹的腳)。三寸金蓮的背後雖然有著諸多的奧秘,有許多引人探尋的元素,但這種違背天然的「時尚」終究成為了遙遠的記憶。如今,中國的女性正享受著越來越平等,越來越自主的生活。然而這種改變絕非輕而易舉,僅僅一雙腳的解放也不輕鬆。由天足到金蓮只是一陣畸形的時尚旋風,由金蓮回歸天足則有著一段艱難的歷程。

三寸金蓮,最早出現於宋代,是古代婦女傳統習俗的極端發展。人們把裹過的腳稱為「蓮」,而大小不同的腳又是不同等級的「蓮」,大於四寸的為「鐵蓮」,四寸的為「銀蓮」,而三寸的便為「金蓮」。「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三寸金蓮」所穿的鞋是最華麗漂亮的,鞋頭微微的上翹,看起來小巧可愛。古代女人的生活地位是很低的,不管家庭是富裕還是貧窮,都是要裹小腳的。對於古代的女人來說不僅裹腳的過程非常的痛苦,而且小腳對於女人的生活和勞動也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和痛苦。

纏足起於五代時期,並一直延續到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前後。屬於古代的審美習俗,它源於「女子以腳小為美」的觀念。舊時人們認為女孩只有把腳纏得小巧玲瓏,就能找到好婆家,這樣就會擁有好的婚姻和生活。纏足這一對女性殘酷迫害和歧視的習俗,體現了中國古代獨特的審美標準和男尊女卑的社會結構。辛亥革命之後特別是解放後,這一陋習被徹底禁止,並逐步消亡,顯示了婦女翻身解放和社會地位的提高,也標誌了中國已從傳統社會走向現代文明。

纏足也叫裹腳,始於五代末。從地下發掘的文物和古文獻知道,五代以前男女的鞋子是同一形制。據資料記載,五代南唐後主李煜在位期間,一味沉湎於聲色、詩詞、歌舞之中,整日與后妃們飲酒取樂。宮中有一位叫窅娘的嬪妃,原是官宦人家女兒,後因家勢破敗,淪為金陵歌妓。她生得苗條,善於歌舞,受李煜的寵愛。李煜詔令築金蓮台,高六尺,飾以珍寶,網帶纓絡,台中設置各色瑞蓮。由於金制的蓮花太小,窅娘便將腳用白綢裹起來致腳彎曲立在上面,把腳纏成新月形,著素襪舞於蓮中,跳舞時迴旋有凌雲之態,顯得婀娜多姿,輕柔曼妙。

李煜看了,喜不自禁。李後主認為這是至美,於是後宮中就開始纏足,此後,窅娘為了保持和提高這種舞蹈的絕技,以穩固受寵的地位,便常用白綾緊裹雙足,久而久之,便把腳裹成了「紅菱型」,「新月型」,其舞姿也更為自然,美不勝收了。本來是一種舞蹈裝束,後來慢慢地從後宮向上流社會流傳,再後來,民間女子紛紛仿效,逐漸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習俗,成為一種病態的審美情趣,風靡整個社會。

纏足,這種與吸食鴉片、男子留辮子齊名的陋俗曾被列為近代中國人在世界上最可恥或最野蠻的三樁醜事,而男權社會崇拜小腳的畸形風尚卻在一代又一代女性的痛苦掙扎中千年不衰。

唐朝時女人並不裹腳,到了宋朝時只有高貴女人才裹腳,普通婦女是不裹的。而且當時對裹腳的要求只是纖直,還不至於到後世傷筋動骨那麼厲害。

後來,一些地區還出現了「賽足會」,在每年的六月六,或元霄節,廟會、集市之上,士女雲集,或圍坐於空場,頭上蒙著蓋頭,或坐於車中,或在家裡坐在門首,眾美女的臉可以不給人看,但都要把自己的尊足亮出來,供遊人點品、欣賞,最後由看夠了小腳的眾男人經過民主商議,評出名次。

對女子來說,美是重要的,腳是當時美女的重要組成內容,是獲得美好人生的重要手段和途徑,至於能不能走路,能不能下地勞動,不是她們關心的事情。那麼,對女子來說本來是傷筋動骨的傷害,為什麼還能在中國暢行無阻地流行呢?

首先,是統治者的意志對天下百姓的影響。裹腳本來就起源南唐後主李煜,就與統治者相關。皇帝喜歡什麼,民間一定會流行什麼。唐代的皇帝喜好道教文化,唐玄宗甚至號稱自己是道教皇帝,所以,道教在唐朝達到了發展的顛峰;乾隆皇帝酷愛書法,所以推動了書法的發展;李後主喜歡小足女人,所有就流行了裹腳。關於裹腳的起源,還有幾個說法,有說是起於南朝齊廢帝妃潘玉奴,有說是起於唐末,有說是起與隋煬帝等等,但是無一例外地都與統治者們有關。

其次,是那些文人及文化對社會風俗的影響。北宋以來,中原屢屢在同異族的鬥爭中失利,忍受屈辱。於是士大夫們不把心思放在抵禦外辱上,而是玩女人。古代婦女很注重頭飾,然後就腳了,成語「品頭論足」、「品頭題足」都有議論婦女的容貌體態的含義,頭和足,成為文化人眼裡女性美的一個重要標準。文化人有很多對小腳的讚美之詞,什麼「金蓮」、「三寸金蓮」、「香鉤」等等,都是文化人賦予小腳的讚美之詞,蘇東坡《菩薩蠻》詠足詞雲「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甚至還制定出了小腳美的七個標準:瘦、小、尖、彎、香、軟、正,又總結出了小腳的「七美」:形、質、資、神、肥、軟、秀,真是博大精深。這種人為的傷殘行為之所以能廣為流行,是因為它以人工的方式營造出了一種獨特的「女性美」。

再次,纏足似乎還有另一個目的,由於腳小不便於行走,讓女人纏了足就可以減少社會交往,防止「紅杏出牆」。如同古代埃及的男人不給妻子鞋穿;中世紀的歐洲男人為女人製作了貞操帶。這是符合宋明以來理教要求的。而實際上,在貧窮落後的中國,除了少數的富裕人家女子外,大多數小腳女人不得不為生計而奔波,她們付出的艱辛,要遠遠超過一個天足(原生態)的女人。

清代,婦女纏足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尤其在山西、河北、京津、山東、河南、陝西、甘肅等地最為流行。其中又尤以山西小腳為最,並有「從來小腳說山西」之譽。山西小腳又以大同為第一。甚至一些少時民族地區也盛行纏足。

滿清統治者本來反對漢族女子纏足,康熙年間曾經詔禁之,違者拿其父母家長問罪。當時有某大員以「奏為臣妻先放大腳事」上疏,結果傳為全國笑談,可見纏足「魅力」之強大。最後鬧得康熙皇帝在禁止纏足的禁令僅頒布了幾年後便自動撤銷。不僅如此,旗人女子也開始東施效顰,直到乾隆皇帝屢次下旨嚴禁,才剎了旗女纏足的風氣。格格們無可奈何,只得穿上底部類似金蓮形狀的木屐充充門面。眼見皇帝老兒拿漢人的纏足沒辦法,小腳狂們自是欣喜若狂,奔走相告,於是纏足之風愈演愈烈,一發不可收,女子的小腳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

纏足之俗,在歷史上也曾被禁止過。除了清康熙帝曾明令禁止外,太平天國也曾頒布過類似法令。直到清末,海禁大開,在外來文化和先進的知識分子不斷呼籲聲;辛亥革命後,孫中山也搞過放足運動,但是直到解放後才徹底消除了裹足的陋習,從城市到鄉村纏足才逐漸被廢除。今天,我們還可以看到一些有一雙被稱為「解放腳」或「半裹腳」的老年婦女,而那些真正的「三寸金蓮」已越來越少見了。

——容琳於2018年8月5日

(作者簡介:容琳,筆名肖斌。陝西省寶雞市渭濱區退休幹部。酷愛文學。現為陝西省詩詞學會會員,寶雞市雜文散文家協會會員,寶雞市詩詞學會原副會長。在全國各大報刊發表散文200多篇,發表古體詩詞500餘首。)

(文中圖片:1、由作者提供;2、圖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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