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公職人員挪用公款3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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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2014年8月20日至2018年4月17日,楊某在擔任漢中市某綜合執法局出納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退保證金、報銷差旅費」的名義私自開具現金支票,加蓋單位在銀行的預留印鑒,先後105次從漢中市某綜合執法局的往來流動資金核算賬戶中挪用公款3852460元。其中3420178元以銀行櫃檯現金存款和ATM櫃員機自動存款方式分別存入個人名下的建設銀行、長安銀行賬戶中,陸續用於個人消費,432282元以現金形式消費。
擔任出納近4年時間裡,利用職務之便,先後105次從單位賬戶挪用公款共計385萬餘元,將挪用公款以購買服飾、網路遊戲充值、網路消費等方式全部揮霍。8月7日,漢中市漢台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漢中市某綜合執法局出納楊某挪用公款一案,當庭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漢中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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