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最難實施的刑罰,劊子手如果少割了一刀,也要跟著受罰
原標題:歷史上最難實施的刑罰,劊子手如果少割了一刀,也要跟著受罰
凌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凌遲用於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是一種肢解的懲罰,即包含身體四肢的切割、分離。
凌遲在秦漢左右就已經出現,但國家法典不允許,算是私刑。五代時期才合法,正式定名「凌遲」的是遼。在明朝以及明以前,這種刑法主要用於處罰那些十惡不赦的犯罪,如謀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時期,如果打罵父母或公婆、兒子殺父親、妻子殺丈夫,也是觸犯倫理道德的重罪,要處凌遲刑。但後來為了鎮壓農民反抗,對於不按時交納賦稅的也要處以凌遲刑,這在清朝中前期尤為突出。
凌遲發展到明朝,終於達到了登峰造極的水平,人們發現一片片臠割皮肉,比連筋帶骨割更省力,時間也更持久。凌遲一般從胸部開始,依次為上臂、大腿,再到身體各部位,有的直接用小刀臠割,有的把一張漁網緊緊蒙在犯人身上,用刀削割突出的皮肉。最精緻的是用小鉤子把皮肉鉤起來,每次割指甲大小的一片,有些講究的劊子手,行刑時有徒弟端著一個托盤,一把小刀和一個鉤子組成一對工具,每對對應胸、腹、背、腰、臂、大腿、小腿等不同部位,比外科醫生動手術還要複雜。受刑的刀數有限制,但隨時代而有不同。宋朝時只有8刀至120刀,到明朝時往往超過千刀,有1000刀以至3000刀之說。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數,劊子手都可能會受罰。
大太監劉瑾被剮,按例該剮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喝,第一天割357刀,暫時結束時給他喝點粥維持生命,總共剮了三天。後來鄭曼被剮,聞宣讀聖旨,應剮3600刀,可見刀數並不絕對固定,但這兩例都在3000刀以上。凌遲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先從胸部開始,把乳頭割去,然後割胸肌;若是男性犯人,接著會割生殖器;然後輪到大腿,雙臂,腹肌,臀部。最後割耳,鼻,眼,唇。下刀的時候助手負責報告刀數,割下來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來等待驗查;但亦有丟到地上,甚至是賣給旁觀的群眾。有時凌遲以後會再以利刃臬首,用巨斧剉屍。
歷史上以凌遲處死的人中,最為有名的要數明朝將領袁崇煥。袁崇煥是明末著名軍事統帥。崇禎三年(1630年)八月十六日,崇禎以「謀叛欺君罪」將袁崇煥凌遲處死。押赴刑場後,劊子手尚未下手,北京圍觀百姓即撲前生咬其肉,直見內臟。之後亦爭買其肉,以下酒泄憤。一代忠良竟然落到如此悲慘的境地,似乎也正應了那句伴君如伴虎的古訓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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