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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讓CBA從此有了轉會費




姚明打算用三年時間,把CBA球員的合同變得像NBA那樣標準化、透明化,這是一項浩大的工程,而且將給CBA球員市場帶來巨大的變化、深刻的影響。




CBA在7月10日向各俱樂部下發了文件

《CBA公司關於執行標準版球員聘用合同(測試版)有關事宜的函》

新浪記者賈磊在7月23日率先報道了這一消息。這份文件的主要內容,是下發了三個合同的標準版本,分別是:國內球員聘用合同普通版,國內球員聘用合同經紀版,外籍球員聘用合同。




這三個合同版本都號稱「測試版」,因為還有很多環節需要細化,僅僅一個夏天不可能一步到位。CBA召集各隊的總經理6月7日在北京中奧馬哥孛羅酒店開會,徵求意見,很多總經理跟球員談合同時,已經按新版本的精神在操作,但他們都在等正式版本下發。從徵求完意見,到7月12日左右到手,不過一個多月時間,CBA請了兩位律師字斟句酌。




到明年這時候,還會有升級版誕生,但那仍不會是最終版,因為按姚明的計劃,最終目標是要給CBA設立工資帽。現在各隊手裡的合同五花八門,約期有長有短,CBA要在今後三年內逐步完成下面三大任務:




第一,把所有合同簽成標準合同,所列工資都是稅前;


第二,

所有球員都要有經紀人,每個經紀人都要接受培訓,在籃協註冊備案,旗下有什麼球員,合同什麼樣,都要在官網上可以查到,透明;


第三,最終設立工資帽制度。




接下來,CBA還將加大監管力度,嚴格杜絕陰陽合同,如果

被舉報並查實,俱樂部將被取消參賽權。8月5日,CBA將在大連召開股東大會,屆時會出台相應的紀律條款。





如果早幾年出台這樣的政策,李根每一次轉會時,上一家就要交轉會費了。




CBA新規可以找出很多關鍵詞,但我找了其中關鍵之關鍵——

轉會費

頂薪




在文件中,轉會費叫「培養費」,我覺得並不確切。如果直接說成「轉會費」,會更清晰明了。

這個新規,是對現行中國籃球體制的折衷選擇,既認可青訓體制,又平抑了各隊之間的人才分布,姚明儘可能做了他能做到的事。




中國球迷看慣了NBA,但CBA不可能向NBA看齊,更不可能變成NBA。這是由我們國家的體育體制決定的,這個體制混合了過去的歷史原因與現在的市場因素。



我說過很多次,中國體育的根本矛盾是體教分離,歷史上的體育局強省遼寧、山東承擔了大量的籃球專業人才輸出,但民間人才分流去了大學,又沒有可能接受頂級水平的訓練,所以,

CBA一線球員基本靠兩大塊培養:一是剩下的體育局系統(遼寧、山東等),二是各俱樂部的青訓,青年一、二、三隊。




打破「體教分離」,非由上而下不可,姚明能做的,就是在現有的國情基礎上,最大化發揮人才效應。有改革,必然有獲益與犧牲,「轉會費」的實行,保護了俱樂部的利益,卻讓體制外的球員吃虧,但從CBA公司的高度來看,這是現行體制下保護俱樂部積極性的最好辦法。




體制外的球員,典型如李根,體制內球員,典型如郭艾倫。體制外球員跟NBA一樣,合同到期就成了自由身,體制內球員還受體育局身份限制。這兩類球員,在收入上有非常大差別,加上俱樂部青訓出來的球員,體育局與俱樂部「共建」的球員,選秀上來的大學生球員,中國台灣和香港的球員,身份五花八門。




新規一刀切,讓打球12年以內的國內球員轉會都要交「培養費」。假如新規實行早幾年,李根從青島去上海,從上海去北京首鋼,從首鋼去新疆,後一支球隊都要交「培養費」。



所以,我說培養費其實是「轉會費」。

現在的新規,其實是脫胎於歐洲足球的規則,但更明確簡單,「轉會費」一目了然,是新合同的平均年薪。








另一個關鍵詞是「頂薪」。這個頂薪,與NBA說的頂薪有本質差別。




NBA的工資體系是全聯盟統一,大球會小球會都按統一標準,其依據是NBA全聯盟的收入和球員的服役年限。

打個比方,假如丁彥雨航跟小牛隊以自由球員身份簽約,不是雙向合同,他第一年的工資只能是稅前83.8464萬刀,這個數字可以明確查到,由於聯盟每年收入不同,如果去年簽約,則是81萬美元。而一個在NBA打球10年以上的球員,新合同第一年至少是239.3887萬刀。至於頂薪,我們知道一個打球超過10年的老球員,在2018-19賽季的最高收入是3565.4150萬美元。至於「超巨頂薪」,平均年薪超過4000萬美元。



CBA的「頂薪」標準是基於俱樂部本身,而不是聯盟,指的是該俱樂部收入前三位的球員收入,第三名必須高於第四名至少50萬元人民幣。

打個比方,某俱樂部收入前三名的工資分別是800萬、600萬和500萬(稅前),那麼第四名球員的收入最多是450萬。反過來講,如果該俱樂部收入列第四的球員平均年薪450萬,那麼列第三位的至少是500萬。




再比如,另一傢俱樂部沒那麼多錢投入,前三名收入的球員分別是200萬、150萬和100萬,那麼第四名球員肯定在50萬以下。CBA各隊和實力有強有弱,有的俱樂部稅後頂薪才80萬,按我們國家的稅率,他們全都要交45%的稅,由俱樂部承擔,所以其頂薪只有145萬。現在俱樂部每談一筆合同都在講稅後,然後要除以0.55報上去。




「頂薪」平抑了各隊球員的實力,一支俱樂部簽的三名球員工資列前三位,如果再去搶來一個球星,年薪擠進前三,那麼原來列第三位的球員就被擠到第四位,他有權在合同期內提出轉會。




換作一支底層球隊,其工資前三位球員最低可能只有100萬年薪,但因為位列三甲頂薪,其他球隊出更高的價錢,也不能跟他們簽約。




客觀上,新規對強隊有壓迫擠出效應,對弱隊有保護效應。

這樣的規則忽略了球員身份的不同,不再論體制內體制外,所以我認為是非常大膽的革新。







新規顯然非常不完善,所以需要三年時間去更新。我認為有三點需要重點考慮:

一是不同俱樂部頂薪球員的利益平衡,二是外援薪水的限制,三是獎金的透明化。




由於各俱樂部經濟實力的不同,各隊頂薪球員的實際收入差別非常大,從上千萬到一百多萬都有,如果能創建一個平衡機制,相對縮小實際差距,對球員的利益是一種保護,畢竟他們都是吃青春飯的,一輩子生活指著這十年。




我認為外援收入最需要控制,他們是俱樂部最大的負擔,在巨大的競爭壓力之下,外援價碼節節攀升。




據我了解,現在CBA20支球隊能打進八強的,外援工資投入都達到3000萬元以上,全隊年投入都達到了1億元人民幣,這還是非常保守的估計。CBA實行新規以後,全部都必須稅前明碼標價,有的球隊總投入已經達到3億元。你無法想像,在邦齊-威爾斯來CBA和前一年,山西隊年投入只有580萬元,即使財大氣粗的新疆隊,在奪冠那年也剛剛過1億元。




現在,CBA球隊應該沒有能盈利的,前一陣山西汾酒更換資方,也是因為上市公司需要剝離不良資產。CBA每年給各隊的分紅已經增加1800-2500萬,仍然杯水車薪。




我曾多次說過,CBA實行「四節四人次」外援,將使CBA回歸籃球陣容的根本規律,沒有哪個聯賽手裡有人不讓隨便用,教練得排「假首發」;單外援還能大大降低球隊投入,提高單個外援的質量。




CBA在三年過渡期間,對外援也有很大的限制,最主要的是:1、下賽季不能簽保障性合同

(以7月10日為界)

,先是5場-20場保障,然後過了三分之二全保障。2、合期不能超過一年。

這都是為了配合明年夏天制訂新的規則,也為將來制訂工資帽打基礎。但客觀上,CBA公司替俱樂部撐了腰,原來用外援,俱樂部都是弱勢,新疆隊在布拉奇身上不知花了多少錢、受了多少氣。




無論是NBA和CBA,資方都扮演著矛盾的雙重角色:坐在圓桌上,大家都希望把總投入降一降;轉過身回到辦公室,都偷偷地想辦法給大錢。如果有球隊故意壓低簽約底薪,換作高獎金作為補償,所謂的「轉會費」出形同虛設。所以,只有從制度上給他們創造條件,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平等競爭。




姚明和他領導的CBA現在正做著這樣的事,第一年肯定會非常亂,因為各隊的合同千奇百怪。CBA規定一刀切,

2018年到期的合同,不論1月1日還是12月31日,一律按新版本填寫新合同;以後的合同起止時間一律是每年8月1日到7月31日。




這個時間,比NBA合同的起止時間晚了一個月,跟外援自然銜接。三年以後,差不多所有的舊合同都要到期了,CBA球員今後只要打開網頁,點開CBA官網,就可以查到任何一支球隊、任何一名球員、任何一位經紀人的所有合同。




到底是在NBA打過的巨星,姚明想做到的事,的確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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