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古代的判決書是怎麼寫的嗎?
讀過英美法系民事判決書的朋友,會發現那些判決書通常都寫得非常冗長,除了陳述訴訟的事實,法官還會引述大量先例,闡述對法理的理解,然後根據判例與法律作出裁決。如果我們有機會讀到中國古代的判詞、判牘(相當於今天的判決書),則會感受到完全不同的語言風格:古人的判詞往往寫得非常簡潔,極少援引法律、闡明法意,但很注意文氣,富有文學色彩。清初名臣于成龍撰寫的《婚姻不遂案之判》,可謂是古典判詞中的經典。
讓我先簡單講述一下這個案子的來龍去脈:順治年間,于成龍任廣西羅城縣知縣,有一次,縣衙接到三起訴訟:馮婉姑訴呂豹變強搶民女;呂豹變訴馮婉姑刺傷親夫;錢萬青訴馮汝棠違反婚約。原來,馮婉姑系馮汝棠之女,與私塾先生錢萬青兩情相悅,私訂終身,馮汝棠亦同意了婚事,立下婚約。呂豹變垂涎馮婉姑美色,買通馮家婢女,挑撥馮汝棠與錢萬青的關係,又下厚禮求聘,馮汝棠貪圖呂家財產,便將女兒許配給了呂豹變。婉姑不從,馮家強娶,拜堂之時,婉姑遂以袖中暗藏的剪刀刺傷呂豹變,逃出呂家。於是便鬧出這三起訴訟。
于成龍對此案的判決書,便是流傳一時的《婚姻不遂案之判》。判詞只有三四百字,我們全文引述如下:
《關睢》詠好逑之什,《周禮》重嫁娶之儀。男歡女悅,原屬恆情;夫唱婦隨,斯稱良偶。錢萬青譽擅雕龍,才雄倚馬;馮婉姑吟工柳絮,夙號針神。初則情傳素簡,頻來問字之書;繼則夢穩巫山,竟作偷香之客。以西席之嘉賓,作東床之快婿。方謂情天不老,琴瑟和諧;誰知孽海無邊,風波忽起。彼呂豹變者,本刁頑無恥,好色登徒,恃財勢之通神,乃因緣而作合。婢女無知,中其狡計;馮父昏聵,竟聽讒言。遂以彩鳳而隨鴉,乃使張冠而李戴。婉姑守貞不二,至死靡他。揮頸血以濺兇徒,志豈可奪?排眾難而訴令長,智有難能。仍宜復爾前盟,償爾素願。明月三五,堪諧夙世之歡;花燭一雙,永締百年之好。馮汝棠者,貪富嫌貧,棄良即丑,利慾熏其良知,女兒竟成奇貨。須知令甲無私,本宜懲究;姑念緹縈泣請,暫免杖笞。呂豹變刁滑紈絝,市井淫徒,破人骨肉,敗人伉儷,其情可誅,其罪難赦。應予杖責,儆彼冥頑。此判。
有一些法學學者十分讚賞此判,認為這種極富感染力的文字可以補救時下法院判決書行文的呆板、枯燥與格式化之弊。
但也有一些學者對於成龍之判很不以為然,認為這恰恰是傳統判詞欠缺法理與邏輯性的體現。如賀衛方先生評曰:「在如此注重句式、對仗、用典乃至字句的音韻、色彩、節奏的前提下,作為一篇司法判決,法官還有多少餘地在其中進行法律概念和規則的闡述呢?」賀先生進而認為,傳統語言束縛了法律思維,妨礙了法學發展,「通過觀察和研究古代的司法判決,這一點已經是十分清楚了」。
然而,通過幾篇判詞就斷言古代司法判決不講法理與邏輯,也未免失之偏頗。因為坊間流傳的古代判詞,特別是文人筆記中的所謂「妙判」,多半經過文學裁剪,甚至為文人杜撰。實際上,如果我們去讀《名公書判清明集》收錄的真實判詞,便會發現,南宋法官筆下的判決書,並不缺乏對法條的援引、對法理的闡釋,而且文字相當平實。
在南宋的民事訴訟判決制度中,還有一條非常特別的規定:司法官對一起訟案作出判決之後,必須給予原告與被告各一份「斷由」。根據慶元年間「申嚴」的「舊法」,「諸路應訟事照條限結絕,限三日內即與出給斷由。如過限不給,許人戶陳訴」,即要求民事訴訟在結案後的三天之內,法庭必須給原告與被告發「斷由」,否則,訴訟人可以向上級法司提出申訴。
那麼「斷由」究竟是什麼呢?有些研究者認為是判決書的另一種說法,但在南宋法律文件中,法官常用「判語」與「斷由」分別指稱不同的法律文書,顯然,宋朝的「斷由」跟傳統的判詞是有區別的。
從字面看,「斷由」含有「裁斷的理由」之意。史料對「斷由」的描述也證明了這一點,如紹興年間的一道詔令說,「今後民戶所訟,如有婚田、差役之類,曾經結絕,官司須具情與法敘述定奪因依,謂之斷由,人給一本。」南宋法官王炎亦自述,他審理民訟,「准條令為給斷由,其斷由之中,必詳具兩爭之人所供狀詞,然後及於理斷曲直情理。」
由此可知,宋朝的「斷由」就是法官陳述判決理由的民事訴訟結案文書。「斷由」文書之內,要求載明原告與被告爭訟的事由、各自的利益訴求、法官審得的事實、訴訟所涉及的法律、法官對法理人情的理解,以及據此作出的裁決。
「斷由」中無疑包含了判詞,但「斷由」與判詞又有不同。判詞通常比較簡短,且講究文詞,除了付給訴訟兩造之外,有時候,地方官府也會將一些具有典型意義的訟案判詞發榜公告,作為教化、警示治下民戶之用。
「斷由」則寫得更為詳細,而且只交給訴訟的當事人,不會公告。付給「斷由」的目的有二:一是避免司法官以浪漫主義的「自由裁量權」隨意作出判決;二是讓當事人充分了解法官之所以作此裁決的理由,以期對判決心服口服。如若不服,也可持「斷由」上訴,「庶几上司見得原斷是非。原斷若是,則虛妄者無以肆其欺;若原斷之非,則抑塞者可以伸其枉」。
想對傳統司法判決文書作出評價的學者,不能只看傳世的古代判詞,而忽略了宋代的「斷由」制度。


※假如殺武大郎的人是西門慶,潘金蓮會被判死刑嗎?
※穿越到宋朝觀看足球大賽
TAG:吳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