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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真的性開放嗎?

原標題:美國真的性開放嗎?


作者:林達(美籍華人,作家)


來源:節選自林達《費解的國家》


在中國的時候,人們都對美國的「性開放」「性自由」留有深刻印象。但是,對美國的另一面幾乎沒有什麼了解。所以,我想向你介紹美國的一些有關「性騷擾」的規定。


01

禁止性騷擾也是民權法的內容之一。如果你進入一個美國公司工作,尤其是一些大公司,工作場所都有一些嚴格的行為規範。


你看到這裡,也許會以為一種非常嚴重的「騷擾行動」,才會被稱為「性騷擾」,實際上,從一個中國人的角度看,好象並不是如此。


我曾經看過一個大公司的規章制度,厚厚一大本,其中就有按民權法所制定的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的很多規定。


比如說,不允許在工作場所張貼裸體照片。


美國人是非常習慣在自己的工作環境里放一些私人照片和裝飾的,一般的辦公室,其主人都會放各种放大的家庭照片,還有各種自己喜歡的裝飾畫和照片,五花八門,什麼都有。


但是如果放一張裸體照,就屬於「性騷擾」的範圍。這條規定甚至嚴格到如果你在自己更衣箱內側貼裸體照,都在被禁止範圍。


又比如,在工作場所說髒話也屬於「性騷擾」範圍,哪怕是順口溜出來的也不行。


對於開玩笑也有明確的界限,規章制度認定,不同的性別對於一個玩笑是有不同的感受和理解的,對於一個「玩笑」是否屬於「性騷擾」,它的確定,以聽這個「玩笑」一方的感受為標準。


也就是說,你在開一個玩笑的時候,不論你自己認為是多麼「無所謂」,只要聽這個玩笑的人認為聽了不舒服,認為你是在「性騷擾」,就可以確認你是「性騷擾」。


對於管理人員要求就特別嚴格,如果和自己所管理的工作人員約會談戀愛的話,公司規定其中一方必須調往另一部門工作,並且明文警告,這樣的情況有可能影響管理人員的前程。


02


同時,制度中還有對發生了「性騷擾」的情況之後,被「騷擾」者如何向上投訴的指示,指定向一定的部門和負責人提出告訴。


接受告訴者有責任代為保密,並在規定的天數內必須給出調查和處理的答覆。但是,如果已經告上法庭的話,公司不再有代為保密的責任。


我的一個朋友在工廠的流水線上操作,她告訴過我發生在她這個車間的事情。


有一天工作特別忙,女工們紛紛在抱怨腰酸背疼,一名男性管理員就站在一名女工身後,他就為那個女工捏了捏肩膀,通常,這只是一種友好的表示。


事後,那名管理員被主管找去談話,他已被控「性騷擾」。他當然為自己聲辯,主管就拿出公司規定給他看,在規定上,建議所有的工作人員肢體「不接觸」。


因為,「不情願的接觸」是性騷擾罪名中很重要的一條,為了避免這一點,乾脆「不接觸」是最簡單的。不僅異性之間有這樣的問題,同性之間都是如此,因為社會上還有同性戀者。


實際上,美國人對於「接觸」,是遠比中國人敏感的。概念也不一樣。時間長了,我們也習慣了和美國朋友在見面和分手的時候擁抱,不論男女,一切感覺都很自然。


但是,在不太熟悉的人之間,美國人的個人空間要求相當高。我第一天到美國,就發現他們從我身邊走過,常常還在兩尺距離之外的時候,已經在對我說「對不起」了。因為,他感覺已經侵犯了我的空間。

在郵局排隊,人們之間的距離也會拉得很開。當然在地鐵里,尤其是大城市的地鐵里,無法做到距離拉開,但是只要在可能的情況下,距離會十分自然地馬上拉開。更不要說互相「接觸」了。



03


這些法律法規對於美國人,是一個個不同地區的人們共同生活的公約,地方法律的改變,往往需要經過當地的公民投票。一些公眾關心的重大問題,更要由立法來決定。


比如說,是否可以發行彩票。我們剛到這個州的時候,這裡的法律是不允許發行彩票的,之後,州長提出議案,以發行彩票集資改善教育,遭到另一部分人強烈的反對,經過大量的宣傳和反宣傳。


老百姓兩邊意見都聽了一年多,最後,公民投票通過,從兩年前開始,這個州修改法律,這才開始發行彩票。


你進入一個地區生活,也就必須遵從這個地方人民的公約,如果你不喜歡,你可以有搬家的自由。但是沒有在當地違法的「自由」。



04


在美國多如牛毛的法律之下,我們發現,當中國人常常以「好」,「不好」,「壞」這樣的字眼去作道德評判的事情,在這裡往往是通過立法盡量把它歸入法律的範疇,並且使之深入人心。

所以,剛來的時候,和美國人聊天,立即發現我們和他們之間有一個很大差別,就是我們在評論一件事情「好」和「不好」的時候,他們經常只是簡單地說:「這是合法的」以及「這是非法的」。


有一件事我印象很深。幾年前,我們和一個從芝加哥來的北京朋友聊天,他談到有些華人老闆在這裡頗為摳門,有時工人加班都不給加班費。


這時,他那個到美國學校接受教育才兩三年,只有12歲的女兒在一旁聽了之後,馬上本能地用英語大叫:這是非法的!我們聽了反而愣住了。


很快,我們也漸漸習慣了這樣的思路。記得那次從大峽谷回來,我興高采烈地和一大幫美國人一起談我的大峽谷之行。


他們也興沖沖地和我開玩笑:這麼深的峽谷,不幹點什麼多可惜呀!你就沒往下扔個可樂罐嗎?我脫口而出:那是非法的!大家更高興了,因為他們發現我也終於開始習慣用這樣的字眼了。



05


看到這裡,你也許忍不住要問了,鬧了半天美國居然是這麼「不自由」,那麼美國的「自由」到底體現在什麼地方呢?憑什麼說美國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國家呢?


在美國,所有的地方法都不能與憲法的精神相違背。它的憲法確立了一個民主制度,憲法的修正案,尤其這個修正案的前十條,通常被稱為權利法案的,保證了美國每一個「個人」最基本的權利不受侵犯。


美國人認為,假如一個人最基本的權利能夠得到保障,他就是自由的。

可以自由地思想,不必擔心受到禁止和壓制;


可以自由地獲取各種知識和信息,不必擔心受到限制;


可以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見,不必擔心受到威脅;


可以自由地進行創造,不必擔心受到約束;


可以自由地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活,不必擔心家園受到入侵和破壞;


可以在法律的範圍內自由地做任何事情,不必擔心受到誣陷和冤獄;


而且,在這一切受到威脅的時候,可以請求法律的保護,甚至有權利拿起槍來捍衛自己的自由。


因此,在美國教育下出來的老百姓,對於公民權利是非常敏感的。


一方面,他們接受非常嚴格的「合法」與「非法」概念,另一方面,他們最關心自己在這個國家擁有哪一些法律所保障的權利,並且在現實生活中切切實實地享有這些權利。


因為對於他們來說,這就是自由的保證。如果任何人,包括美國政府在內,試圖侵犯他們的權利,他們非跟你玩命不可。


所以,我們看到,凡是有關公民權利的案例,也就是那些牽涉到憲法所保護的個人自由的案例,他們非常較真,經常一個小人物的案子就會引起全國性的辯論,甚至驚動最高法院。


所以,看來我要談到美國自由的話,必須介紹美國人擁有一些什麼權利,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介紹一下美國自由的守護神——《權利法案》了。


這些法案對於中國人並不是什麼新鮮玩意兒,我記得在中國的時候,我們都讀過這些法案,當時這些法案已經和美國的一些其它重要歷史文件一起,被翻譯介紹到了中國。


但是,對於當時的我們,這只是一些寫在紙上有關權利的簡單條文,似乎並沒有什麼現實意義。


來到美國之後,最大的不同,就是看到了這些毫無生氣的條文在美國人的生活中的如何「活」起來。說真的,看著這些條文活起來,真是非常有趣。我想和你聊的,就是那些「活」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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