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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疑惑:有人說死刑犯被槍決,居然還要自己花錢買子彈?這是真的嗎?

一個法制的社會,會有人人都能得益的社會機制,國家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地保護每一個公民的正當權益,生活在這樣一個社會,多的是一份對生活的安心,少的是一份對社會的焦慮,有保護就有懲戒,我國對於犯人的制裁方式也有完善的法律可以參詢,死刑是最高的懲罰,接下來是無期徒刑,雖然世界上有許多國家都已經不對犯人執行死刑了,但是在我國還一直存在。

有人說,死刑犯也需要人道主義,誰都不能剝奪他們的生存權,需要給他們時間來懺悔,也有人說,殺人必須償命,必須為錯誤付出代價,才能警醒世人,犯錯的人才會減少,所以在早年間,中國會對死刑犯進行公開的審判和處決,後來出於各種考慮,包括人權的因素,變成了非公開處決。一般來說,我國對於死刑犯的死亡方式給予兩種選擇,一種是直接槍斃,另一種是注射致死藥物,這兩種方式都需要耗費一定的成本,前者是花費子彈,後者是花費藥物和死亡室,明顯後者花費更大。

至於之前一直聽說的槍斃用的子彈費用要死刑犯自己或者其家屬來支付的說法,可以肯定的是,在新中國剛成立時期,確實是這樣做的,因為當時我國還處於內憂外患的狀態,國力也很微弱,社會也不穩定,因此當時的死刑犯數量較多,雖然國家有足夠的能力能承擔起這部分費用,但是為了減少犯罪的人員數量,死刑犯自己支付槍斃自己的子彈費用的做法,能起到震懾人心,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

現在我國的治安環境有了大的飛躍,人民的素質也大大提高,出於對死刑犯及其家人的尊重,慢慢地就取消了那種自費的做法,畢竟在不同階段,就應該有符合該階段的手段,現在,國家對犯人在監獄裡的所需費用也給予了很大的幫助,比如在執行槍決前,會給他們一些錢讓他們把自己打扮的乾乾淨淨,吃飽飯然後跟家人進行最後的告別等。

犯罪可恥,因為這種行為不僅毀滅了自己,更是對社會和家人的不負責任,我們應該離法律的那條底線遠遠的,對自己負責,有擔當,有責任感,不要輕易試圖觸犯法律,不僅要看到法律的保護,更要忌憚法律的威嚴和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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