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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甲級戰犯得到民眾原諒?日本政府做了什麼改變他們的形象?

原標題:為什麼甲級戰犯得到民眾原諒?日本政府做了什麼改變他們的形象?



作者翟新,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1998年3月獲日本慶應大學法學博士學位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國際關係系執行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東亞國際關係;東北亞政治外交;對外領域的公民社會,季我努學社顧問。


日本甲級戰犯


日本政府在促使戰犯復歸社會的政策過程中 , 最早也是最為關鍵的一步 , 就是對其實施減刑釋放 。 從一般的法政邏輯和歷史事實來看 , 當時所謂接受東京審判 的結果 , 實際上就是指恢復了主權的日本國家繼續對戰犯執行所判之刑 。這樣 , 提 前終結戰犯的刑期而將其釋放 , 不僅可使戰犯的人身得以自由 , 而且意味著盟國對 日本的戰爭犯罪的司法制裁至此將畫上句號 。


在日本的美軍


而釋放戰犯的工作其實始於美國佔領當局的政策。處決東條等 7名甲級戰犯的次日 , 美國方面出於冷戰及扶植日本的需要 , 作為轉變遠東政策的一個環節 , 便 單方面宣布把岸信介等 19名甲級戰犯嫌疑人予以釋放, 這個事件在當時的遠東國 際政治格局中實有釋放戰犯之發端的象徵意義 。 東德 、蘇聯也先後宣布釋放在押的日本戰犯 , 這個力圖完善戰爭處理的舉措 , 也成了日本促使美國方面進一步調整戰犯政策的要素 。 美國政府把社會主義陣營釋放戰犯看成是對日本進行和平攻勢及分化自由主義陣營 的外交謀略 ,為了防止日本選擇中立化的國家發展道路,




日本民眾抗議沖繩的美軍基地

其次就是恢復地位主要指獲釋戰犯的社會政治地位的失而復得 , 尤其是重 返政界 。事實上 , 日本戰犯的部分政治地位在關押期間就已恢復 。 東京審判結束後的一段時間內 , 日本政府對被盟國各軍事法庭判為戰犯的人員 , 均照準國內法上 的服刑人員地位予以處理 , 這樣戰犯不僅被中止行使投票選舉等參政權 , 而且其家 族也不能享受國家的經濟補助


在國際法庭所定之罪不適用於日本的國內法體系的解釋之下 , 按照通常的法理原則對戰犯實施的政治地位限制便被徹底架空 , 而所謂 「因公務死亡」的司法定論,無異於從法的角度對包括甲級戰犯在內的所有戰犯的地位和 名譽 , 作了實質性的恢復 。稱呼也從戰犯到了「戰爭服刑人員」


甲級戰犯在獲釋後所以能夠迅速復歸社會尤其在政界重新崛起 , 只是將其歸 結為日本社會對 「刑盡罪滅 」的近代法理念實踐的結果 , 顯然是有欠說服力的 。正是日本政府把國內法體系與東京審判的法理原則進行的平行化 處理及其政治意圖 , 才可謂其根本原因 。 在這個意義上 , 可以說日本在國內法環境 下從東京審判承受的 , 實質上只是有刑無罪這個結果 , 日本政府把戰犯被處死及在 押期間去世均作為 「因公務死亡 」處理 , 就充分顯示了這一點 。


戰後政治外交史中的日本甲級戰犯問題 , 不論其生成還是變換方式的展開 , 本質上都主 要是日美國內政治的延伸及兩國在國際政治領域的較勁或相互利用的一個局面 。

編輯: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張珍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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