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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你若是很富有,就可以無限制的娶妻納妾嗎?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國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在人類社會的三大生產中,婚姻是實現人類自身生產的唯一方式,更是社會倫理關係的實體。

說道婚姻制度,我們就先來說說古代的結婚。結婚自古以來都被看做是人生大事,直至今日仍有人堅持「門當戶對」的傳統觀念。西周更是明令禁止貴族迎娶普通百姓,魏晉時期國家以九品中正制選拔人才,使得社會的等級制度更加森嚴,「門當戶對」的婚姻才是當時「合法」的婚姻。

結婚需要門當戶對,這是士族制度的產物,雖然,士族制只流傳到隋唐時期,但是,這種婚姻制度卻深入人心,流傳至今。

其實,古人說的「門當戶對」也有其合理性,家庭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是在一個家族一代一代沿襲或演化下來的,即便周圍的環境有變化也是不會輕易改變的。兩個家庭如果有相近的生活習慣,對現實事物的看法相近,生活中才會有更多的共同語言,才會有共同的快樂,才會保持更長久的彼此欣賞,也才會讓友誼或婚姻保持持久的生命力。

之後,「門當戶對」隨著朝代的變更演變的越來越通俗化,後來的「良賤不婚」就是由此演化而來的。

所謂,「良賤不婚」是指:在封建制度下,如有做婢女、家奴以及娼妓者均被編為「賤民」,這種戶籍的人是不允許和一般的「良民」結婚的,如若不然,將會受到國法的懲治。但是,這種「良賤不婚」的制度針對的只是娶妻,對於男人的妾室卻是沒有做任何規定的。

古代社會妻妾有別,明媒正娶的妻子必須要求是門當戶對,而有錢人家所納之妾便不受門當戶對的限制。比如說:貌美如仙的董白,因淪落為青樓女子,美貌與陳圓圓比擬,但是,也只能嫁與冒襄為妾。

妻妾之間的分別也不僅僅在於是否明媒正娶,真正處在一個深宅大院里,正兒八經的正妻就是後院之主,是主人一般的存在。而妾室,只是比僕人奴婢們的身份高了些,在平日的生活里卻是不僅要伺候丈夫還要伺候正室。

古人娶親的場面我們在影視劇中也見了不少,印象最深的就是那滿眼喜慶的大紅色。事實上,娶妻時,新娘子所穿的是正紅色喜服,寓意正室嫡妻,要三媒六聘,走的是正規程序。而納妾就不同了,首先,不能穿正紅色吉服,可以穿粉紅色。其次,也就是隨便給點聘禮,用個轎子抬進家門就可以了。

古代男人的三妻四妾稀鬆平常,特別是那些大戶人家,自小就有貼身丫鬟在身邊伺候,再長大了些,為了讓他了解生理知識,母親一般會做主將身邊的美貌丫鬟「開了臉」,給兒子做通房丫頭。到了知情愛的年紀,如果,看上哪個漂亮姑娘,還可以納入府中當侍妾。所以,往往一個古代男人在娶妻之前就已經有了一大堆美艷妾室。

但是,基於古代嫡庶制度之下,一個男人的後院里儘管美女眾多,明媒正娶的妻子一旦進入家門,就是後院老大,是唯一一個可以跟丈夫看齊的人。當然,這種看齊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男女平等,而是某種程度上的平等,古代講究出嫁從夫,所以,男女平等是不存在的。

因而,夫妻雙方有一個亡故,如果是男方去世,女方要守節,改嫁是會被人唾棄的。如果是女方去世,男人只需要精神上緬懷,還可以娶繼室,當然,繼室雖然也是妻子,但不是原配,在百年後的墓葬方面還是不能跟原配享受一樣的待遇的。

並且,在古代的禮法中,妾的數量是有嚴格規定的。

《禮記》規定:「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

《周禮》:「王之妃一百二十人:後一人、夫人三人、嬪九人、世婦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自然,平民的女人再多,也不能超過皇帝的這個數量,不然的話就算違法了。

那麼,古代如何離婚的呢?

關於古代的夫妻婚姻,我們了解最多的就是「休妻」,常常在電視劇中看到某個男人嚷嚷著寫休書,卻從來不見有女人要「休夫」。事實上,「休妻」就是古代最主要的離婚方式,古代男女地位的不平等也是這種離婚方式產生的主要原因。

古代人「休妻」的理由便是「七出」,即:不孝順父母、無子、淫蕩、嫉妒、身患惡疾、多口舌以及盜竊。除休妻的七種理由,還設立了保護女性的「三不去」,在《大戴禮》中記載:但凡女子已經沒有娘家可回,便不可休妻,這是其一;其二是女子如果和丈夫一起為過世的公公婆婆服過三年的喪,也是不能休妻的;其三是娶妻時男子家境貧寒,和妻子一起奮鬥後取得殷實的家產後不可休妻。

滿足以上三條即使妻子在「七出」的範圍內也不能休妻,也算是古代法制中對女性群體的一種保護。

並且,妻子因為在「七出」之列而休掉,往往會使很多人感覺自己丟了顏面,因此,在中國古代社會就出現了一種通過雙方協商離婚的現象,這種制度被稱為「和離制度」。「和離制度」其實是另一種休妻的方式,在古代,男人們為了掩蓋休妻的真正原因,就會以和離制度的方式進行離婚,這樣一來既到達了目的,又成功維護了顏面。

最後,就是古代的呈訴離婚制度,其實,所謂呈訴離婚,即發生特定事由時由官司處斷的離婚。依封建法律規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為娼」、「翁欺奸男婦」等,男女雙方都可以呈訴要求解除婚姻關係。

參考資料:

『《大戴禮記·本命》、《趣談古代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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