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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與中國台灣達成和解,做出6大承諾後只罰93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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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國台灣地區公平會宣布與高通達成和解。公平會表示,高通提6大承諾,未來5年將投資台灣逾7億美元(約新台幣215億元),加上已繳納的27.3億元罰鍰,金額已超越當初處分的234億元罰鍰。

公平會今天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宣布與美商高通公司於智慧財產法院合議庭試行和解下,就公平會去年處分有關專利權行使爭議案,依法達成訴訟上和解。

公平會委員洪財隆表示,針對高通公司裁罰案,公平會與高通後續展開5次會談,決議以和解代替處分,願意在智慧財產法院基於公共利益的調解下,接受高通的行為改正承諾,以及5年期的產業投資合作方案。包含5G合作、新市場擴展、與新創公司及大學合作,並設立台灣營運及製造工程中心。

洪財隆表示,高通對公平會提出6大承諾,首先,若高通與台灣手機授權製造商在原本的專利授權合約中,有被迫同意不合理授權條款,高通承諾將本於善意重新協商;另外,在與供應商重新協商或爭端解決程序期間,高通仍須繼續履行供應及授權合約的義務,不可終止或威脅終止供應晶元。

第三,高通公司承諾,就其行動通訊SEP授權方案,將對條件相當的台灣手機製造商,與非台灣手機製造商,給予無歧視待遇。另外,高通也同意,對台灣晶元供應商提出公平、合理且無歧視的授權條款,不得對晶元供應商提起任何訴訟。

高通公司也承諾,與晶元客戶的晶元供應合約中,將不再簽署任何獨家折讓合約,意即不會像過去給予蘋果公司折讓待遇;最後高通承諾會在5年內,每半年就其行為承諾的執行情況,按期向公平會報告。若高通與台灣手機製造商及晶元供應商完成增修或新訂契約,應於簽署後30日內向公平會報告。

針對高通承諾的5年產業合作計劃,洪財隆表示,細節涉及營業秘密,有保密協定,因此記者會中不會對高通承諾細項做太多說明,但透露高通投資金額將逾7億美元,連同已繳納的新台幣27.3億元,總金額已逾當初處分的234億元。

記者提問,若高通最後未履行承諾,公平會有何應對方式?洪財隆表示,高通這次提出承諾「非常有誠意」,也符合台灣產業需求,若未來無法履行承諾,公平會會訴諸商業仲裁。

創造三贏局面

對於以加大投資台灣地區等方式取代罰鍰。學者認為,高通與中國台灣產業鏈關係將更緊密,有助產業蓬勃發展,創造三贏局面,效益比單純罰鍰大很多。

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一研究所長劉孟俊指出,和解可創造三贏局面,對台灣地區政府來說,當初罰款是為了維持市場秩序,這次高通具體承諾將改正;對企業來說,高通擴大投資台灣,可吸引與高通合作廠商一同來台投資,增加國外投資效益,同時也帶動台灣地區內部投資動能,有助於產業蓬勃發展。

對高通來說,很多產品本來是委由台灣廠商生產,象是台積電等,未來雙方關係更密切,可提升IC設計等研發能量,增加企業競爭力。

劉孟俊表示,罰款雖然可一次性讓政府獲得大筆金額,但對產業整體效益幫助不大,透過擴大投資等前提和解,能創造產業、政府、高通三贏局面,效益絕對比罰款還大。

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陳添枝表示,對於廠商壟斷行為,不像一般刑法等法律一樣,只能透過坐牢、罰款了事,多了和解空間,以國家角度爭取最大利益。這次公平會開罰高通,主要是為了矯正不公平交易行為,壟斷市場對台灣產業造成傷害,政府要思索透過何種方式最能補償相關產業。

陳添枝說,很多國家都有類似對企業反壟斷的罰鍰行為,象是台灣很多廠商被美國罰很慘,但因為當地市場大,多數廠商還是只能摸摸鼻子繳交罰款,台灣則要考慮自己的籌碼有多少,巨額罰款會不會造成反效果,或是透過其他折衷方式處理。

陳添枝表示,高通跟公平會達成和解,加大對台灣投資,代表政府認為這種方式對產業效益最大,不過,最重要的還是得關注反壟斷行為到底有無實際解決,相關單位應關注後續高通是否按照承諾作為,否則不管是罰鍰或和解,問題一樣沒有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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