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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藝:書法評選中的模糊理論

幾年前,一位朋友閑談說:「你看起來不像五十五歲的人,顯得年輕。」我問:「像多少歲?」他說:「像五十三四歲。」我聽罷不禁大笑。問我年齡幾何並認為像多少歲的談話已無數次,但沒有誰像這位說的這麼精確。我的外貌比我的年齡年輕一至兩歲!人的生理年齡年輕些,有的則顯得老一些,這都屬於模糊感覺,不可能很精確,也沒有必要要求其精確。若把憑感覺得到的生理年齡與日曆年齡的差數精確到一至兩歲,反而是不科學、不精確的,也是好笑的。

由此聯想到,書法選評也存在精確與否的問題。審查作者稿件,常發現所謂的硬傷,包括文學內容的差錯、文字的誤寫等,這反映出作者的文化水準。「硬傷」屬於可以精確確定的問題,稿件是否因有「硬傷」而落選,較易把握。還有一個功力問題,也不難判定,可以用強、弱、有、無來劃分,功力弱的稿件會很快被淘汰。以上兩點在評選標準中屬於可以精確界定的項目,如果其他項目也能夠精確化,評選豈不簡單易行!可惜,進入深層次的內容,諸如作品的格調、意境、風采、神韻等等,就無法用是、非、對、錯來明確規定了。它屬於與精神相對的模糊範疇,是書法評選中較難把握的內容。

多年來,人們不斷地對書法評選和評委提出批評與建議,這是好現象,說明廣大作者對書法創作和展覽很關心。不少批評言之有理,於事有益。但由於對評選的實際情況與內在規律缺乏了解,有些意見未必合理,有一種經常提出的批評是,評委以個人愛好定取捨(戲稱評委「好色」),評選有失公正。似乎必須放下個人愛好,以又超越自己的客觀標準去肯定不喜歡的作品才是公正, 可是,超越個人的客觀標準從何處來?誰有能超越評委的感覺代為制定?沒有這樣的先知者、先驗者。如果有共同的標準,也只能是在不同的個人愛好者基礎上求得的共識。個人愛好是一個真實的存在,不是要不要的問題,而是高不高的問題。如果個人愛好側重於循規蹈矩,那麼平庸之作便易於過關;如果個人愛好在於格調高雅,那麼甜俗之作便難取悅。可見,評委所愛之高低,與入選作品水準之高低有直接關係。在模糊範疇內,評委更須有高水平的愛好與眼力,才能少遺漏有個性的好作品。現在,評委個人愛好並不是表現得很強烈,而是較隱晦,唯恐招來「不公正」的非議。在這種情況下,更應當給評委表現個人愛好的機會,這有利於增加了解,做好深層次的評選工作。

還有一類經常能夠聽到建議的是,評選辦法應當定量化。一是按照書體評選,以便對於書體的作品進行具體比較;再就是給作品打分,是評委在「可」與「否」之間多幾種選擇,讓平均值去決定作品的命運。這種定量性的評選辦法在一定的場合是可行的,譬如少年兒童書法評選,便可以採用打分法。這類稿件屬於習作而不是創作,習作的高低可以定量地分為幾等,用分數加以表示。

打分法,要求被評比的事項能分解成若干物理量,有明顯的可比性。體育比賽中,凡能用距離(高度)、重量和時間計算成績的,都直接用C.G.S製表示。不能用以上物理量表示成績的,多用計分表示,體操、跳水等項目,便是用打分法給出成績。打分仍依據高度、速度、難度等可比較的量,制定細緻的標準,不但裁判員能不遲疑地給出某一運動員應得的分數,就是運動員甚至觀眾,也能根據動作完成的情況推測出大致的分數。可見,這類打分法定量較明確,容易掌握,便於實行。

近些年,電視台舉辦的歌手比賽等等,也有用打分法評定成績,但給分標準及方法似乎與體育比賽不同。我曾經問一位擔任電視比賽評委的朋友:「為什麼評委給分很接近?」他告訴我,主辦單位規定,參加決賽的歌手得分應在九點六分以上,這樣評委只需在小數點後第二位作文章即可,所以得分相差無幾。如果是這樣規定打分標準,則與體育比賽相去太遠,似乎不夠真實。其實也沒辦法真實,因為音樂、戲劇等藝術形式,也有其模糊性,不可能用分數準確表達出來。

高檔次的書法展覽,譬如全國書展,參加作品一般均已進入創作,其中不乏個性較強的創作之作。評選較高水準的作品,不能像對待小學生的習作那樣,規定功力不足扣幾分、錯別字扣幾分、敗筆扣幾分、描補扣幾分,只能是打藝術印象分。這就回到了模糊範疇,在這裡,評委主要靠感覺(印象)來給分,評委的愛好決定著分數的高低。可以說,很難找到共同的評分標準。

將打分法和投票法作一比較,有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採用投票法評選,個性強的或帶有探索性暫不被理解的創作,或許得不到多數票。同時,數量較多的中庸作品因得票分散也不會輕易通過。採用打分法評選,個性強或帶有探索性而不被理解的作品,或許得不到高分,但許多中庸作品卻會以中、上等得分而獲得通過。1989年春天第四屆全國展入選作品評獎時曾試用打分法,結果四平八穩 的作品因得分多而紛紛入圍,掛出來再看令人失望,只好推翻重來,仍用投票法選出一、二、三等共五十件獎作品。為什麼打分法會使中庸之作易於入選呢?

原因是:用投票法評委只有「可」與「否」兩種選擇,中庸作品大都會被否決;用打分法例如五分制,評委便多了三種選擇,即使中庸之作得不到五分,也可以得四分、三分或二分,無形中增加了入選機會。這個問題容易被忽略,但對評選結果影響很大。

關於按書體評選,其思路與打分法相通,也是想把模糊問題弄得精確些。相同書體的作品掛在一起似乎便於比較,實際操作起來卻不盡然。1984年第二屆書展評選時,試用過按書體評選的辦法,可謂困難重重。首先,工作人員將來稿按書體劃分時,在草與行、行與楷、楷與隸等書體的結合部分,很難一刀切斷;各書體內又須細分為若干類,如大小楷等,既費時日又無法分清。其次,相同書體的作品數量很大,如行書類就有上千件,在不太大的室內無法同時掛出,達不到比較的目的。即使勉強掛出,其密度使評委難以詳視,以致許多作品未被投票。第三,評委精力有限,不能長時間觀看作品,按書體評選卻要拉長時間,易使評委陷於疲勞,形成前緊後松。以上情況足以說明,按書體評選並非最佳辦法,不宜在來稿較多、水準較高的評選中採用。但是,分書體評選也不是全不可行。評選獲獎作品時,將數量不太多的候選作品按書體分類,有利於選出品種較完備的獲獎作品。

以上所舉對評選工作的批評與建議,雖然側重點不同,但都是希望書法評選能更精確,希望有一種超越評委自身局限性的完善標準。據此評定一切作品,而且同類書體同時評比,以得分多少定取捨,似乎這樣評選更加合理。這樣的願望雖無可厚非,但它與書法評選的模糊性相抵觸,因而無法實現。面對模糊事物,不可能做出精確的度量。例如「神採為上」是與形質相對的模糊表述,對神采不但無法測量其輕重,就是用言語描述也難以具體,正所謂其奧妙盡在不言之中。對模糊問題,應當讓評委各自去感受,去判斷,不必非要說清為什麼肯定哪幅作品和否定哪幅作品。若再要用五分制衡量每幅作品,時刻記清什麼作品該給五分,什麼作品該給四分,評委豈不成了「機器」!承認書法評選中的模糊性,尊重評委的個人判斷,評選才能在符合客觀規律的軌道上運作,書法評選的模糊性,與書法審美的模糊性是一致的,需要從理論上進行研究和闡述,本文只是提出一些粗淺的見解,舛誤之處,尚望方家不吝指正。

此文轉自孟雲飛主編《翰墨人生》。最早發表於1994年11月中國書協創作評審委員會年會,收入《書法創作與評審》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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