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孩子上街乞討售賣 父母可以被判虐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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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摘要
菲律賓社會福利發展部長奧戈周四警告父母或監護人,不得利用孩子上街乞討或售賣物品,這是一種變相的虐童,將因此受法律懲罰。對孩子疏於關心也是變相的虐待,也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菲律賓世界日報專訊】
菲律賓社會福利發展部部長奧戈(Virginia Orogo)警告父母或監護人,不得利用孩子上街乞討或售賣物品,這是一種變相的虐童,將因此受法律懲罰。
她解釋說:「有些父母忘記忽視孩子也是虐童的一種,可被《共和國7610法案》或《反對虐待、剝削、歧視兒童特殊保護法》判為犯罪。父母有義務照顧孩子並提供生活所需。孩子不應該獨自上街,外面的環境對他們這個年紀來說太危險。」
法律規定,有以下行為的人可被處以最低刑期的有期徒刑,包括忽視,虐待,苛求或剝削,以及其他危害孩童發展的情況。而上述情況的受害人應由社會福利發展部代為照顧。
奧戈說:「為了強調此事,發展署近期將會開展一項名為『Silungan sa Barangay』的計劃,幫助被拋棄的孩子和無家可歸的家庭。它將為這些在街上擔驚受怕的孩子和家庭提供一個暫時的家,還可以在這裡接受教育和做一些買賣。
她補充說:「該項目的設施都已完善但那些孩子和家庭還沒有入住。入住只是時間問題,但我們還想觀察一下這些孩子,看看在街上生活具體會給他們帶來什麼不利的影響。」
這同時也是發展署給其他政府部門的一個訊息,希望民間組織,私人企業及普通市民能齊心協力找出解決無家可歸問題的理想途徑。
菲律賓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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