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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祭新法加重課稅,逼納稅人下月底前自首!

《泰晤士報》披露,英國稅局(HMRC)目前正在追討眾多自由職業者(Freelance workers)長年累積的逃漏稅,這些人當中包含了特約IT人員和NHS醫療人員。

許多這些「freelancer」(自由職業者)一直以來通過了聲稱可以為他們合理避稅的海外umbrella company(傘形公司)來為他們申報稅務;這些umbrella company的操作手法基本是這樣的:

他們會告訴這些納稅人,他們提供為納稅人合法避稅的服務,只要支付他們相關的服務費用,就能夠幫這些freelancer以「最低收入」來報稅。

這些umbrella company會以公司的名義來為他們的客戶報稅,使他們的客戶看起來就像是受雇於他們,然後替客戶們申報很低的薪資,因此需要交的所得稅和NI自然就會少很多;

然後,再把客戶剩餘的收入,以「公司借貸」的名義匯給他們的客戶。

表面上看起來像是公司貸款給自己的員工,所以自然不會牽涉到稅務問題,讓客戶通過這種方式拿回自己大量的、未被扣到稅的收入;

而且這筆錢說是以「借貸」的名義給出的,但事實上客戶們拿到錢之後,根本不需要還錢,自然也沒有利息,只不過是經由「神鬼搬運」的方式,把自己的錢繞了一個彎兒又拿了回來而已。

我們舉個例子來幫助大家了解:

小明買了某umbrella company的服務,該umbrella company告訴小明,每周付他們100鎊的服務費,他們就能替小明合理避掉很多稅。

小明事實上年收入達到7萬鎊,但是通過這家umbrella company,他們利用人頭公司來幫小明報稅,成為小明名義上的「僱主」,然後只幫小明報了16,000鎊的年薪;

使得賬面上看起來小明的年收入只有16,000鎊,因此小明所需要繳交的稅金自然是比原本的7萬鎊年收入要少得多了。

而剩餘的錢,也就是54,000鎊,該公司再以僱主借貸給僱員的名義,把這筆錢匯到了小明的銀行賬戶;

由於這筆錢是貸款而不是收入(賬面上),所以也就不會被扣到稅。

想當然,這筆所謂的借貸,小明自然是永遠都不必還給該公司的;

也就是通過這種方式,小明即便實際的收入很高,但他需要申報的稅務卻一直都很低…

不過,這種操作模式久了,甚至是說這麼做的人越來越多了,稅局總歸有一天是會發現的。

這不,稅局現在不但發現了,還說了會把所有這些納稅人逃掉的稅給追回來。

根據統計,目前這些已知通過umbrella company來避稅的納稅人中,平均每個人的欠稅達到5萬鎊,加總起來高達10億鎊。

這其中有許多納稅人也喊冤,他們表示當初自己會選擇這樣的服務,是相信對方說的,認為這是一種「合法的」避稅方式;

「雖然自己確實有貪便宜的心態,但當初真的不曉得這麼做是不合法的。」

然而,這些負責操作的umbrella company,通常都是設立在海外,並且以不同的名字、地址等形式來營運;

也就是說,納稅人一旦出了問題,稅局通常只能找上納稅人,而難以找到這些umbrella company究責。

到頭來,以身試險並且必須承擔後果的還是這些納稅人,那些umbrella company從中獲利後,反而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 稅局發出最後通牒

英國稅局在上個月30日,也就是不久前,發布了一份針對「disguised remuneration schemes」(偽造薪資計劃)的最新指導文件。

這份指導文件主要是用來警告和提醒所有涉及到像是上面所提到的手段來做出避稅的當事人,必須在今年的9月30日之前,主動聯繫稅局來做出合理的稅務安排(也就是商討好還稅的計劃);

否則的話,錯過期限的當事人,從明年4月開始,將會面臨負擔更重的「loan charge」(也就是更高的稅費)。

所謂的「loan charge」,指的就是稅局為了要打擊這種通過借貸形式來欺瞞納稅人的真實收入,以達到逃稅目的的做法,因此祭出的從2019年4月5日起開始生效的新法規;

一旦loan charge開始生效,當事人在歸還自己的欠稅的時候,恐怕就需要承擔比原先還要更多的稅費。

比如說,當事人本來的欠稅是500鎊;

但是loan charge實施後,當事人的欠稅就變成了600鎊,而且這還不包括所衍生出來的利息或者罰款(簡單的說就是光是要歸還給稅局的稅就比當初欠下的還要多了)。

→ 如何避免loan charge?

根據稅局的指導文件,當事人如果不希望到時候還得承擔loan charge所衍生出來的更多稅費,必須在今年的9月30日之前,主動聯繫稅局,並且提供給稅局所有需要的相關信息;

這麼一來,稅局才能來得及在loan charge正式實施以前(也就是2019年4月5日之前),幫助當事人安排好合理的還稅計劃。

根據規定,唯有在明年4月5日之前安排好還稅計劃的當事人,才可以不必適用於新的loan charge,通常來說可以避免掉得支付稅局更高額的稅金。

一般來說,稅局會要求當事人得在loan charge實施之前來付清所有的欠稅;

但是如果當事人實在是無法在這麼短時間內付清的話,也可以跟稅局商討分期付款的方法,稅局通常能夠同意最多為期5年的時間來讓當事人分期還款,其條件是:

1. 當事人的年薪(僱員)或凈利(自雇者)少於5萬鎊;

2. 並且,當事人已經沒有再有任何逃漏稅的行為了。

不過當然,如果當事人的年收入高過5萬鎊但還是覺得自己無法一下子就還完款的話,也可以跟稅局進一步商討合適的還款方案。

最重要的,當事人如果不想要適用於新的loan charge的話,還是要把握在期限內主動和稅局聯繫,達成還款的協議和安排,肯定是首要的任務。

→ Tax avoidance schemes(逃稅計劃)?

其實上面所提到的「disguised remuneration schemes」(偽造薪資計劃)只是眾多逃稅手段中的其中一種,屬於稅局所說的Tax avoidance schemes(逃稅計劃)中的其中一項。

簡單的說,就是英國稅局有將各種逃稅的手段分門別類,每一種手段都有稅局分別的應對方式,而這些不同的手段都可以包含在「Tax avoidance」(逃稅)的這個大框架中。

說穿了也就是稅局如何處置納稅人的「逃稅」行為。一般來說,這包含了以下:

1. 祭出Accelerated payment notice(加速付款通知,簡稱APN)

APN就是要求當事人預先支付有爭議的稅款。

也就是說當事人被懷疑有逃稅行為,而雖然尚未定案,但是收到APN的話一般就必須在規定的90天內將所有款項支付給稅局;

當事人可以不必一次性付清,只要在90天的期限內將該筆款項給付清就好(分次支付也是可以的)。

需要注意的是,收到APN的當事人不應該輕易忽視;如果當事人不在期限內完成支付的話,可能會導致額外的罰款。

2. 給出Follower notice(跟隨通知)

所謂的Follower notice,就是要求當事人必須配合稅局,儘早做出合理的還稅安排,把自己原先逃漏掉的稅款在期限內交還給稅局。

如果當事人不願意配合稅局做出還款計劃的話,將可能收到進一步的罰款。

另外還需要指出的是,Follower notice和Accelerated payment notice既可以單獨被給出,也可以一起給出來;

也就是說,當事人在收到Follower notice的同時,也可能會收到Accelerated payment notice,這兩者之間不是有了其一就不能有其二的概念。

3. 採取司法手段

當然了,稅局也可以把情況比較嚴重或者不願意配合的逃稅當事人給告上法院,當事人將很有可能面臨不只欠稅需要歸還,還有高額的司法費用、稅局罰款和利息等。

除此之外,對於這些逃稅的當事人,都將可能進入稅局的黑名單,被列為「high-risk taxpayer」(高風險納稅人);

這麼一來,表示稅局未來就會對於這類納稅人「特別關照」,更加詳細檢查他們的納稅義務,以避免還有任何出錯的地方。

今天麗莎就先說明到這邊了,未來我們還會針對稅局查稅、逃漏稅等方面再寫出更多詳細說明的文章,歡迎莎粉和你們的朋友們繼續關注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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