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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暴雨致一樓內排水管破裂 商戶求助物業無果

8月8日上午,本報接到榆林市民姚女士電話稱,8月7日下午的強降雨,致其租賃的門市二樓排水管道破裂,雨水滲透一樓樓頂,導致一樓吊頂塌下來,當時還砸傷店員,店內很多東西都被損壞,由於停電,致其店內冰箱中的海鮮也放壞了。姚女士說,雨水管道是開發商建在其店內的,損失應該由物業來承擔。作為業主,她把物業費、水費、電費都按時交給了物業公司,但是她聯繫了物業,物業推脫責任不管,所以她尋求本報幫助。

受損商戶

大雨致業主房屋受損

物業公司推脫不管

8月8日上午10時,記者來到榆林市新建北路中贏文化商業廣場,姚女士帶記者來到「成都廁所串串」門口,記者看到房頂上的吊頂鐵柵欄掉下來豎著掛在門口,再往裡面看,店內一片狼藉,吊頂的鐵柵欄橫七豎八的砸在店內的桌子和地上,房頂上還吊著很多電線。姚女士告訴記者,吊頂是用石膏板做的,雨水漏下來後導致石膏板承受不住重量,所以吊頂塌了下來。隨後,姚女士帶記者來到二樓,由於沒電,所以記者打開手機手電筒,記者看到地面還有積水,姚女士指著一根白色的管道告訴記者,這根管道就是排水管道,樓頂的積水就是通過這樣的幾根管道排水的。記者發現管道有修理的痕迹,姚女士說,8月7日下午6點20分管道開始漏水,她當時就給物業打電話,先是沒人接,她打了很多遍才接通電話,她說明情況後,物業公司工作人員7點多來把管道修理好,當時二樓地面積水很多,物業工作人員修好管道後說他忙,就走了。姚女士隨後叫來家人幫忙清理二樓地面積水,但是地面積水太多,很多積水已滲透到一樓。

吊頂坍塌,室內一片狼藉

當日晚8時44分,吊頂承受不住雨水的重量,掉下來砸在了店員的頭上,姚女士說,當時店內亂成一團,店員又被砸傷。她當時打電話給物業說明情況,物業負責人說沒時間,讓姚女士自己處理,明天再說。

物業公司稱只收水電費

房屋受損不歸物業管

當日10時10分,在姚女士的帶領下,記者來到物業公司,姚女士指著一個掛著「經理室」牌子的門告訴記者,這就是物業公司辦公的地方,記者敲門後沒有應答。記者在另一個物業辦公的門上看到一張通知,上面顯示「各商業租賃戶,接公司通知,2017年12月1日起,商業用電每度電費上調為1.2元,特此通知,中贏文化商業廣場,2017年11月28日」隨後,記者打電話給該物業公司的刑經理,電話沒人接。

聯繫不到物業工作人員,當記者準備去榆陽區鼓樓辦事處普惠泉社區了解情況時,該社區主任張建斌來到現場,他告訴記者,早上接到居民反映情況,他開完會就趕過來了,由於8月7日降水量太大,為做好防汛工作,社區工作人員晚上沒回家。隨後他打電話聯繫了物業公司。過了一會,物業公司邢經理來到現場。邢經理告訴記者,他們公司的物業還不完善,他屬於「中贏公司」,負責收取商戶的水費和電費,物業費他們是按1.8元收取。當記者問及業主房屋受損誰來承擔時,邢經理說,這家商戶是和「共贏公司」簽的合同,這要「共贏公司」拿出方案來解決,商戶受損情況不歸他管,他只負責收水費和電費。

張建斌告訴記者,對於社區和街道辦來說,轄區居民反應的問題,他們會積極配合來處理,但是社區也管不了物業公司,只能把雙方叫在一起協調。

近日,本報連續接到榆林市民反應小區物業公司收錢不作為問題,並組成小區業主委員會向本報反應情況,合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記者走訪了解到,有些小區居民對物業的各種舉措雙手點贊,有些小區居民對物業的髒亂差怨聲載道,還有些居民反應開發商建築公攤面積大等情況。針對這些情況,本報將推出系列報道。

希望市民積極提供線索,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文/圖 本報記者 李波

熱線電話:0912——3280686

微信公眾號:洞察榆林

新聞鏈接:「物業」一詞是由香港傳入沿海、內地,其含義為財產、資產、地產、房地產、產業等。該詞自20世紀80年代引入國內,現已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概念,即:物業是指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物業可大可小,一個單元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為一項物業,同一建築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為若干物業。物業含有多種業態,辦公樓宇、商業大廈、住宅小區、別墅、工業園區、酒店、廠房倉庫等多種物業形式。、

根據使用功能的不同,物業可分為以下五類:居住物業、商業物業、工業物業、政府類物業和其他用途物業。不同使用功能的物業,其管理有著不同的內容和要求。

居住物業是指具備居住功能、供人們生活居住的建築,包括住宅小區、單體住宅樓、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也包括與之相配套的共用設施、設備和公共場地。

商業物業有時也稱投資性物業,是指那些通過經營可以獲取持續增長回報或者可以持續升值的物業,這類物業又可大致分為商服物業和辦公物業。商服物業是指各種供商業、服務業使用的建築場所,包括購物廣場、百貨商店、超市、專賣店、連鎖店、賓館、酒店、倉儲、休閑康樂場所等。辦公物業是從事生產、經營、諮詢、服務等行業的管理人員(白領)辦公的場所,它屬於生產經營資料的範疇。這類物業按照發展變化過程可分為傳統辦公樓、現代寫字樓和智能化辦公建築等,按照辦公樓物業檔次又可劃分為甲級寫字樓、乙級寫字樓和丙級寫字樓。商業物業市場的繁榮與當地的整體社會經濟狀況相關,特別是與工商貿易、金融保險、顧問諮詢、旅遊等行業的發展密切相關。這類物業由於涉及物業流通與管理的資金數量巨大,所以常以機構(單位)投資為主,物業的使用者多用所有者提供的空間進行經營活動,並用部分經營所得支付物業租金。

工業物業是指為人類的生產活動提供使用空間的房屋,包括輕、重工業廠房和近年來發展起來的高新技術產業用房以及相關的研究與發展用房及倉庫等。工業物業有的用於出售,也有的用於出租。一般來說,重工業廠房由於其設計需要符合特定的工藝流程要求和設備安裝需要,通常只適合特定的用戶使用,因此不容易轉手交易。高新技術產業(如電子、計算機、精密儀器製造等行業)用房則有較強的適應性。輕工業廠房介於上述兩者之間。

政府類物業,隨著機關後勤管理社會化的實施,機關單位後勤管理工作轉交由物業公司進行管理,隨著後勤社會化規模的增加,政府物業逐步成為主流物業形式。由於政府物業的特殊性,對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較高,尤其在人員的保密意識上尤為重視。政府物業除居住物業包含的服務內容外,還涉及餐飲、會議、客房及康體等多種、綜合類的服務。

除了上述物業種類以外的物業,稱為其他物業,有時也稱為特殊物業。這類物業包括賽馬場、高爾夫球場、汽車加油站、飛機場、車站、碼頭、高速公路、橋樑,隧道等物業。特殊物業經營的內容通常要得到政府的許可。特殊物業的市場交易很少,對這類物業的投資多屬長期投資,投資者靠日常經營活動的收益來回收投資、賺取投資收益。這類物業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國家規定最高為50年。

附屬設施是指建築物內和建築物外的各類共用設備、共用設施及相關的場地、綠化、道路等,包括建築物的公共部位,如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漏水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以及公共設施設備,如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物業既可以一次性出售,也可以通過出租的方式零星出售,邊流通邊消費;其價值可以一次性收回,也可以在較長的時期中多次收回。根據中國《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業主大會有權決定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予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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