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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異煙肼」毒狗 毒害的不僅僅是狗

本報評論員劉孫恆

即便因狗而產生矛盾和衝突,也有相應的法律來及時解決,彰顯公平正義,不讓人受到狗的傷害,也不讓狗受到人的侵害。

「異煙肼」在網路上持續成為熱詞。這種葯本身是一種抗結核病的藥物,是治病用的,對人類只有一定程度的副作用,在過量服食時才會有危險。但犬類誤食就可能需要緊急送醫,這種葯對犬類來說是劇毒,按0.15g/kg進行投藥,90分鐘內必死。有觀點認為異煙肼倒逼中國養狗文明進步,迅速引發輿論熱議。而在北京,已經出現故意用異煙肼毒狗的事件。(8月10日《北京晨報》)

《遛狗要拴繩,異煙肼倒逼中國養狗文明進步》一文之所以撩撥起輿論的敏感神經,甚至得到不少人的認同,根源在於不文明養狗所造成的激烈的人狗矛盾。在現實生活中,街邊沒有清理的狗糞猶如地雷,一不小心就讓人踩上;沒有牽繩的狗,更是時刻威脅公共安全;尤其是那句「我家的狗不咬人」讓人很是無奈,這讓用「異煙肼」毒狗這種私力救濟方式,獲得了一定的「同情之理解」。

理解歸理解,事實歸事實。用「異煙肼」毒狗看起來比暴力撲殺更溫和,也比投毒鼠強之舉更安全,實則在法律和情理上都站不住腳。從法律角度來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投放毒害性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投放毒害性物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律師解釋:「該罪不需要造成既成事實後果才入罪,也不存在未遂。只要完成了投毒,具有主觀故意,該罪名就成立。無論以何種形式、何種動機去對狗投放毒物,都是可以入刑的。」事實也正是如此,用「異煙肼」毒狗,其首先威脅的是所有犬只,也相當於威脅到所有養狗人的私有財產;而四處亂扔含有「異煙肼」的餌料,也難保幼童、流浪漢等不會誤食。

更關鍵的問題在於,用「異煙肼」毒狗,表面而言確實威懾力巨大,若任由其濫用,屆時勢必「狗狗自危」,出門在外的犬只,既是被牽緊又是戴著口罩,簡直「武裝到牙齒」,但果真如此,此般境況是一個正常而成熟的社會該有的樣子嗎?偌大一個城市,光鮮又亮麗,難道連養只狗的權利都沒有,都要讓人充滿擔心害怕?或者說,讓生活更美好的城市難道連一隻狗都容不下?

必須明白,解決人狗矛盾,不是要把所有的流浪狗都進行肉體消滅,也不是讓「狗狗自危」,讓愛養狗的人不敢再養狗,而是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全社會凝聚起文明養狗的意識,並且讓人踐行於生活中,然後在人與狗之間劃定一個明確的邊界,養狗人的權利以及狗狗的自由,與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互不侵犯和干擾,可以和諧相處。即便因狗而產生矛盾和衝突,也有相應的法律來及時解決,彰顯公平正義,不讓人受到狗的傷害,也不讓狗受到人的侵害。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國香港、美國等地可以通過構建相應的法律秩序,並嚴格落實到現實中,進而讓「狗權」得以彰顯,難道我國內地城市就無法做到「人狗和諧」?媒體曝光後,「異煙肼」在網上已經全部下架,想必用「異煙肼」毒狗之舉也會受到抑制。但有需求就有市場,如果人狗矛盾不得以解決,難免下次網上又會流行其他過激的私力救濟方式。正是如此,在加強「異煙肼」等藥物的監管的同時,公共安全還是需要公權力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思考,儘快以法律的方式解決人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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