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對脫歐後原歐盟貿易救濟措施做出初步認定
英國將於2019年3月29日正式脫歐。針對脫歐後英國新的貿易救濟局(Trade Remedies Authority,TRA)是否沿用以及如何沿用歐盟貿易救濟措施,英國國際貿易部(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Trade,DIT)在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3月30日廣泛徵求意見,共收到74份反饋,其中47份來自生產商,27份來自其它各方。該部評估後於2018年7月24日做出以下初步裁決:歐盟現存貿易救濟措施中的42項將繼續在英國維持,直到英國獨立運行貿易救濟體系後由貿易救濟局進行複審並確定最終關稅,其餘72項與英國原則不一致,將在英國脫歐後取消。
國際貿易部在衡量措施是否需要延續時主要考慮三個標準:1)收到涉案產品的英國生產商要求繼續採取措施的申請;2)該申請得到了英國國內生產商的支持,支持者的份額達到法定比例要求(WTO反傾銷協議第5.4條的要求*);3)生產涉案產品的英國企業的市場份額超過一定水平。
英國將於2019年3月29日正式脫歐。如果能夠與歐盟達成協議,英國將進入截止2020年12月底的執行期。在執行期間(2020年12月底前),歐盟的貿易救濟措施繼續對英國生效,歐盟新的貿易措施也會繼續對英國適用,英國生產商也可以在歐盟提起貿易救濟措施申請。執行期到期後,英國關於終止或繼續適用歐盟貿易救濟措施的裁定將生效。如果不能與歐盟達成執行期的協議,英國有望最早在2019年3月29日前建立自己的貿易救濟體系,那麼理論上關於終止或繼續適用歐盟貿易救濟措施的裁定也將於該日期生效。
*WTO要求支持申請的國內生產者合計產量構成支撐或反對該申請的那部分國內產業所佔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同時,支持申請的國內生產的產量需達到國內產業所產同類產品總產量的25%。
附件:涉華措施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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