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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行刑的時候,台下叫一句刀下留人真的可以救人命嗎,皇上說了5個字

刀下留人,偏正式短語,語出元·李文蔚《燕青捕魚》,是指為營救將被斬首的人而向主持或劊子手發出的的緊急呼救。 上面是詞典里的解釋。可見在古代是真有這種情況發生。「刀下留人」是中國人耳熟能詳的四個字,寄託了大家對傳奇的渴望、對公正的期盼、對命運轉折的嚮往,還有一點小小的人本精神。在大量的戲劇與影視中,都有這樣的情景:劊子手的屠刀已經高高舉起,寒光閃閃,四周鴉雀無聲,就等人頭落地,突然有一騎飛奔而至,騎手高呼「刀下留人」。於是,一個無辜的生命得到挽救,一起天大的冤案被翻案。就像好萊塢電影總是在千鈞一髮之際出現逆轉一樣,中國人都喜歡極具戲劇性的「刀下留人」。

其時刀下留人歷史上還是真實存在的,它就存在於大宋朝,大宋朝對司法審查制度非常之嚴格,只要犯人提出上訴,必須從新組織審判庭重申,如果案情有一點,即便是判了刑的,只要家人含冤,並提交證據,行刑必須停止。在大宋的司法案例中就出現過一個案子審九年的案例,原因就是罪犯反覆翻供,提出重申要求,而大宋的律法允許罪犯翻供和家人喊冤提供新證據。宋朝還實行「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最為徹底的朝代,在宋代司法審判中,始終以寧可放走壞人,也不可以冤枉一個好人為準則,對有疑問的案件,寧縱勿枉。

如果家人有證據證明案件有問題,你可以喊刀下留人。負責審核的人是願意給你翻案的,因為他會因此陞官的,不過任何證據沒有,也提不出合理的理由,估計沒人會理你的。宋代司法制度達到我國封建社會司法制度的頂峰,就算現在也不能說比宋代更好,所以只有在宋代,你可以喊刀下留人。明清時期是寧枉勿縱,寧可錯殺也不放過,喊刀下留人的結果弄不好連自己也跟著吃瓜撈,最起碼叛逆個擾亂法場得罪。

這種刀下留人的例子,數明、清二朝為多,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這是極度加強了君主專制集權制度的明清時代的必然體現。古代司法權力往往集中在皇帝一人之手,處死的命令來自於他,赦免的權力也來自於他。即便押上刑場,只要皇帝下令,仍然可以被赦免。罪犯喊冤,由皇帝指令複審,也是表現皇帝權力的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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