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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一直是好狗,人有時候不是好人

8月初,北京世紀壇附近在幾天內突然有7隻狗中毒身亡。有幾位寵物狗的主人稱,自己家的狗在世紀壇附近的草坪里誤食了有人投放的含有異煙肼的香腸,毒性發作15分鐘後便吐血身亡。

異煙肼,這種葯本身是一種抗結核病的藥物,是治病用的,對人類只有一定程度的副作用,在過量服食時才會有危險。正如人類可以隨意吃巧克力、木糖醇等食物,犬類誤食就可能需要緊急送醫一樣,這種葯對犬類來說是劇毒,按0.15g/kg進行投藥,90分鐘內必死。

事件發生之後,網上熱傳一篇《遛狗要栓繩,異煙肼倒逼中國養狗文明進步》的文章。文章內容的邏輯非常樸素,是講面對不文明養犬行為,可以通過為狗製造生命風險的辦法倒逼狗主人給狗拴繩、戴口罩。「人狗矛盾」會得到大幅度緩解。

這樣的文章肯定也會得到大量愛狗人士的駁斥,引起了巨大爭議。雙方的爭議看似是圍繞狗展開的,但其實是人們關於公共空間秩序的爭執。

狗的存在本身不是問題,但是當養狗者把狗帶入了公園、小區等公共空間而且沒有加以束縛的話,便為一方公共空間帶來了風險,這種風險雖然是小概率的,但近年來,屢屢有媒體曝出狗攻擊孩子的新聞,讓養狗的人與不養狗的人矛盾愈加尖銳。

養狗為公共空間帶來風險,這是爭議的第一個點。第二個點是,人們關於狗的生命權的爭執。在國內輿論環境中有這樣一群人,無論養狗與否,他們都主張狗的生命不應該被隨意終結,因此認為毒狗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兩個論點相互糾結,輿論環境愈加複雜,大家往往自說自話。當有些本應該達到的共識被模糊之後,討論便變成了兩方無止境的謾罵和廝殺。我認為以下幾點首先應該成為共識,人們才有可能 真正有針對性地討論如何做到「養狗文明」的問題。

狗也不應該被殺的問題:流浪狗應該被有組織地撲殺,寵物狗應該被更嚴格地管理。這一條討論無疑會觸及到那些認為狗的生命權與人相同,不應該隨意被終結的人的神經。但這樣的論點本身站不住腳,如果我們認為狗和人擁有同樣的生命權,那麼人類就沒有資格去馴養狗。狗是由狼被馴化而來,如果要強調他們的天性,那麼人類應該立即釋放所有的狗,滿足他們自由的天性。如果做不到,我們就得承認,狗是適應人類生存而被馴化的,人的生命權的確是在狗之上。流浪狗帶來狂犬病和咬人風險,必須被消滅。

寵物狗應該被嚴格管理的問題不用多說。如果狗主人認為把狗帶出去不拴繩是滿足其天性的話,那麼請問是否在家裡也滿足狗的天性,讓它隨地大小便,隨便吃家裡的東西。很少有人這樣吧。當狗主人在家中束縛狗的天性不讓其隨地大小便影響生活的時候,卻要帶出去給別人帶來各種各樣的風險,這就是自私。

我們得承認,給狗帶來服毒被殺風險的,甚至為流浪狗帶來被撲殺風險的人, 首先是養狗者,其次才是投毒者。雖然沒有具體的數據,但我們想也應該知道,大量的流浪狗的來源,還是那些所謂的愛狗者,當他們因為自己生活不便的時候,就會把狗丟棄在公園和城郊,「生產」大量的流浪狗。

其次,遛狗不栓繩,或者不對狗進行嚴格的訓練,外面隨意撿食物吃,本身對狗的身體就不好。有這樣習慣的狗隨意吃東西,即使沒有吃到有毒的東西,那些不幹凈的東西也會帶來疾病風險。這樣的狗主人,真的愛狗嗎?自己不愛惜狗,卻要求別人不能動一分一毫,這樣的人,虛偽至極,並沒有他們自己標榜的那樣愛狗。

所以如果以後遇到那種說自己把狗當兒子,卻不為其栓繩的人,不必與其爭論。這樣的人,本身無法與其爭論素質好壞。(此處請那些聲稱愛狗之人三思一番

毒狗行為不值得提倡。前面說了,狗因為毒物有生命危險,第一責任方是養狗者。我們得承認,在國內養狗者普遍低素質的情況下,很多狗狗會因為人類的矯枉過正而白白搭上性命。

如果一個養狗者出門為狗拴了繩,但狗在不經意間亂吃了毒物而死亡,對狗和狗主人多少有些不公平。因為對狗主人來說,出門拴繩已經具備了相當的公共素養,非常不易。而對於狗來說,在已經有所束縛的情況下,誤送性命確實有些過分。按照國內養狗者的常識和素養,亂投毒物可能已經到了帶狗出門必死的程度,雖然這裡面本身就很詼諧地包含著狗主人保護不到位的因素,但確實應該考量實際。

而且毒狗還是會為投毒者帶來法律風險,還會誤殺一些別的小動物。比如相對來說鬼畜無害的貓咪,還有一些在城市夾縫中生存的野生動物,甚至是沒有家長看管的小孩子。這些風險足以抵消投毒帶來的好處。

所以,到底應該如何行之有效地保護狗和保護人呢?第一,政府和管理部門需要行動。第二,愛狗者需要行為上和思想上的行動。

我把管理部門寫在了第一位。因為無論是毒狗還是狗害人,一般都是發生在公共空間。嚴格來說,管理公共空間是管理部門的責任。除了有組織地撲殺流浪狗,政府部門應該設置更加詳細的養狗章程。罰款或者在必要情況下沒收犬只。

其次是養狗者。當一個群體自己的公共道德水準尚低的時候,應該從內部進行教育和行動,而不是急著指責別人。其次,養狗者需要從思想上轉變,尤其是不要用一些荒謬的理論來標榜自己。

舉幾個著名的例子。「狗是我兒子,你不能害我兒子。」說這話的愛狗者忘記了一條人類群居的規則,即使一個人真的養了一個兒子,兒子也是不可以出去嚇人和咬人的。「咬你怎麼了,我給你賠錢」,這樣的話太好反駁了,如果別人受到的傷害是可以用金錢抵消的,那麼「毒死就毒死了,我給你賠錢」在邏輯上與這句話完美對應。做好了咬人賠錢的思想準備,就同時做好狗被毒死得到一筆錢的心理準備。

之前還看到一個公安部的專家說,狗不能隨便毒死,因為它們對於有些人來說是家人,失去之後會受到極大的精神傷害。我並不認可這樣的話。前面說了,狗的生命權是低於人的。其次,就傷害值來說,狗給人帶來的傷害是數倍於人之於狗的。一個孩子如果臉部被咬,無論怎麼整容,恐怕對其都有不可逆的傷害,這樣的傷害要持續六十多年(人類平均壽命),但狗的平均壽命只有十年左右。顯然,一個人承受的精神傷害是狗的六倍多,而且毀容還會持久地損害影響孩子家人的精神。

讀完上面這些,可能有人會說,你這樣根本就是不讓別人養狗,這麼嚴格,誰做得到?可其實,養狗在發達國家,本身就是中產階級家庭的標配。不想詳細解釋中產階級到底什麼意思,有一個共識我們得承認,擁有什麼就有失去一些什麼。尤其是那些把狗當家人養的人,你從狗身上得到了巨大的安慰,那你就要以同等的程度為其負責。當你得到了精神滿足,卻無法為其負責的時候,失去它的巨大精神傷害也是你應該承受的。這很公平。

在我所在的城市,百分之八十的人(絕對只多不少)的人,出門遛狗都是不拴繩的。而我,又是一個極其怕狗的人。我所居住的小區門口長年有一個老人,養一隻站起來比我還高的金毛,他從來不拴繩。而狗一旦失控,老人行將就木的身體根本控制不住它。也就是說,整個小區的人進進出出,都在承受風險。事實上我認為,這樣的情形,非常符合用異煙肼將狗毒死的條件。

但,誰會這樣做呢?他只是個老人,還有可能是個獨居老人。

我還遇到過另外一位面目可憎的養狗者。幾個月前,我在一家小館吃飯,一對小夫妻帶著一隻狗進來吃飯,未拴繩。我本來吃得好好的,忽然聽到背後一聲狗凄厲的慘叫聲。毛骨悚然地站起來之後,我看到女主人因為狗不聽話不願意好好坐在自己懷裡而拚命地敲打狗的頭。狗自然更加反抗。

於是,女主人放開了被自己敲打到煩躁不已的狗,讓它滿地亂跑。當狗向我衝過來的時候,我顫抖著拿著手機離開了飯館。飯也沒吃兩口。狗主人在背後評價道:「真矯情,狗不咬人的。」

你看,狗有什麼錯,賤的始終是人。人,多反思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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