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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男子開車被拘20日罰款6700元,咋回事?

重慶男子郭某做夢也沒想到,撿本假駕證來「護身」,竟給自己帶來20日的行政拘留。

8月5日上午11點半左右,渝北區公安分局交巡警兩路大隊驍騎巡邏民警在機場快速路巡邏時,發現一輛黑色轎車停在機場路轉盤附近右側車道上,嚴重影響了車輛通行。民警駕車上前查看時,一名穿紅T恤的5旬男子突然提著褲子從路邊綠化帶里跑了出來,跳上駕駛室,發動轎車就想逃離,民警立刻將其控制。

民警要求該男子出示證件,他只拿出來行駛證,卻拒不出示駕駛證,民警詢問其身份信息,他也支支吾吾地拒不提供。民警察覺到該男子極為可疑,便決定將其帶回到大隊部審查。

該男子更害怕民警將其帶離,突然聲稱自己有駕駛證。並從褲袋裡摸出一本破爛不堪的「駕駛證」給民警審查。民警打開內頁一看,發現這是一本非常蹩腳、粗糙的假證:材質極差、字體不規範、印章模糊。最假的是,眼前這名男子應該有50歲左右,可是駕駛證上叫「馬某某」的男子卻是1996年出生的,照片也與眼前這名男子迥然不同。

想矇混過關、胡弄民警,哪裡那麼容易?民警立刻聯繫拖車拖移該男子駕駛的小車,並將其帶回大隊隊部進一步調查處理。

經過調查,該男子真名叫郭某某,重慶石柱縣人,今年49歲,在重慶回興街道某建築工地打工。某一天,他在和工友們聊天時,一個工友說,自己花錢找人做了一個假駕駛證,但是做工質量非常差,一看就是假的,於是就扔在了某某地方。

說者無心,聽者有意,郭某一直想考駕證,卻因為文化低,連科目一都屢考不過關的他,偷偷跑去工友丟棄假證的地點,把這本粗糙、劣質的假證撿了回來。郭某在農村會開拖拉機,在工地裡面也偷偷開過小車,一直發愁,想弄一本駕證都沒成功。他心想,這次自己有「駕證」了,自己會開車,以後開車,遇到交警查證,也就可以「護身」了。

事發當天中午11點鐘左右,建築工地一位負責人聽說他會開車,就安排他送一台設備去空港的另一個工地。郭某滿口答應,心想,自己正好可以開車練手,反正自己有「駕照」,於是,他接過車鑰匙,將設備裝進轎車後備箱,就發動轎車駕上了機場路。

當行駛至機場路機場轉盤附近路段時,郭某突然感覺尿急,他看到路邊綠化帶茂密,於是,不懂交規、毫無安全意識的他就直接把車停在了右側車道上,然後,跑到綠化帶里「方便」去了。沒想到,他剛鑽進綠化帶「方便」,就看到了一輛警用摩托車閃爍警燈開了過來。郭某嚇壞了,急急忙忙跑出來開車逃離,卻被民警當場攔住。民警要求他出示駕證時,他害怕駕證會被民警查驗出來,他不敢出示。民警準備將其帶走調查時,郭某著急了,驚慌失措之中,僥倖心理佔了上風,於是,把那本「假駕證」拿了出來,企圖「瞞天過海」,不料,其一拿出假駕證就被民警一眼識破。

郭某涉嫌無證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的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以及違反禁令標誌在機場快速路停車3項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郭某無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並扣留機動車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其使用偽造的駕駛證的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5000元、並處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其駕駛小車在機場快速路違反禁令標誌停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郭某被合併執行行政拘留20日、罰款6700元、並扣留機動車的處罰。對於郭某所使用的假證的來源,渝北警方已經立案,將進一步追查。

民警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為了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駕駛機動車上路,應當依法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駕駛證和行駛證等有效證件,切不可使用假證,否則將受到嚴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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