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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工與臨時工的前世今生,背後不僅有汗水,還有四點淚水

又到「求職季」,問答上總有人問職場火鍋,正式工與勞務工、正式工與外包工、正式工與臨時工,有什麼本質區別?我該不該簽勞務合同?我是不是合同制工?勞務工有發展前途嗎?等等。今天把正式工與臨時工(勞務工、外包工)的前世今生捋順了,這裡面不僅有汗水的區別,還有四點淚水: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法律意義上,沒有臨時工和正式工的概念。因為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簽。所以,所有用工都應該是合同制工,只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民間稱呼,其實有三個含義:一是臨時性、季節性、替代性的短期用工,二是事業單位和國企臨時聘用的短期工人,三是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如企業里的勞務派遣工、業務外包工等。

在老百姓眼裡,企事業單位,只有兩種用工,一是他們自己的人,叫做正式工;二是他們僱傭幹活的外人,統稱臨時工,往往有了壞事,也是背鍋工。這兩個民間俗稱,具有時代特色,具有特殊含義,是廣大民眾發明的。越是民間的俗稱,越能一針見血,正式與非正式,「身份感」很強。上面制度的初心,是想消除身份感,但企事業單位「有選擇」執行,反而拉大了「身份感」。

時光推到二三十年前,那個時候只有國企,用工是有身份的,只有兩種:幹部和工人。中專以上畢業的,一般從事管理崗位和技術崗位,稱為管理幹部和技術幹部。技校畢業或者招工的,一般從事一線操作崗位,叫做工人。這部分人,現在內部仍稱「原正式工」,特指勞動法實行前的幹部和工人。

勞動合同法之後,隨著市場經濟發展,企業又產生了許多用工形式。比如,內聘工、大集體工、協議工、三產工、季節工、農民工。後來經過合同制規範,企業把各種用工規範成合同制員工,那麼,就看企業跟你怎麼簽勞動合同了,主要分為勞務工、外包工、臨時工。所以,企業主要有四種用工形式:

一是原正式工,改制前的幹部和工人,現在一般改簽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是合同制員工,企業招聘並簽勞動合同的員工。三是給企業打工,但不與企業簽勞動合同,而是與勞務派遣公司和業務外包公司簽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工、業務外包工。四是簽臨時性短期合同的臨時工、季節工、農民工等,企業自己簽,或者找勞務公司簽。

他們的區別在哪裡呢?主要四個淚點:

一是原正式與正式工(合同制工)的區別。這兩個群體執行的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老一批的幹部和工人,那是「原始股」,以前都有福利分房的。後來的新正式工(合同制工)輪不到了。新正式工,有一個住房補貼(提租補貼),有的是一次性的,有的是按月發的。

二是正式工與臨時工的身份區別。正式工與單位直接簽勞動合同的人,是單位的自己人。臨時工(勞務工、外包工、臨時工、季節工、農民工)都不是與企業簽勞動合同,不是自己的人,沒有長期穩定感,所以稱為「臨時工」,臨時給單位打工的,隨時可能不用你了。臨時工都有一個夢想,就是要轉為正式工,俗稱「轉正」,透著濃濃的身份感。

三是正式工與臨時工的收入待遇區別。企業的正式工(合同制員工),都是自己人,一般通過校園招聘、社會招聘和單位之間調動等形式而來。原則上安排到核心崗位,比如管理、經營、技術、關鍵技能操作崗位。臨時工(主要指勞務工),必須安排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三性」崗位,說大白話吧,就是安排不重要打雜崗位、可以隨時清退的低技能崗位。兩者的收入待遇不是一個檔次的。

四是正式工與臨時工的心理歸屬區別。正式工、勞務工、外包工,如果違規混崗的話(企業經常這麼干),這些人同在一個屋檐下工作,但大家各有各的身份,不是一家人。正式工是自己人,勞務工是勞務公司的人,外包工是外包公司的人,農民工是工頭的人。臨時工感覺自己就是一個打醬油的,幹得再好,也不是企業的家人。沒有安全感和歸屬感,這才是最根本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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