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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這些病的女性,真的要緩緩再懷孕

一個新生命的降臨,對於一個家庭的意義不言自明。最近你有沒有被一則「67歲失獨母親懷上雙胞胎」的消息刷屏?一場車禍奪走了北京張女士獨子的生命,渾渾噩噩過後,她踏上了高齡求子路,近期終於在台灣做了試管嬰兒並懷上雙胞胎,但回到北京,產檢醫院考慮其為高危產婦建議終止妊娠。

孩子到底該不該留?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浙江醫院婦產科項福英醫師說,從醫學上來講,有些情況確實不適合生孩子。懷孕或分娩的過程可能對母體造成嚴重損傷,甚至導致生命危險。對於這類女性來說,首先應該在計劃懷孕前把不適合懷孕的因素儘可能去除。

1.嚴重心臟病患者

女性在懷孕以後,各個臟器系統的負擔都是明顯加重的,其中尤以心血管系統表現最為明顯。懷孕後,心臟受到增大的子宮壓迫,並且心率增快,心排出量增加,加上懷孕後整體血液容量增加約40~45%,這些因素都大大增加了心臟的負擔。

對於心功能III級和右向左分流的先天性心臟病患者,妊娠很難維持到32周以後,大部分會出現心衰的表現,使妊娠不得不儘早中止,以挽救孕婦生命。而肺動脈高壓的孕婦一旦在妊娠期發病,死亡率可以達到50%!重度肺動脈高壓的猝死率可以達到30%;

2.肝硬化失代償期

除了患心血管系統疾病外,還有一些疾病也不適合懷孕,比如肝硬化失代償期。本來,肝臟功能應付一個人已經很吃力了,這時候再懷孕加上一個人,肝臟受不了就會罷工;

3.嚴重的慢性腎臟疾病

嚴重的慢性腎臟疾病,不只是危害母體安全,胎兒因為母體體內的代謝廢物無法及時排出體外也會受到嚴重影響;

4.其他疾病

患嚴重糖尿病並發腎臟、心臟或者視網膜病變的、重度再生障礙性貧血沒有治療緩解的、精神病急性期、危及生命的惡性腫瘤以及其他有嚴重內外科併發症的女性,都應該在治療控制原發疾病後,再考慮有無懷孕的可能,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劇。

編輯:瓏 審核:俊

來源:搜狐健康

浙江醫院綜合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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