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氣憤!結婚21年,呂梁女子遭受丈夫家暴200多次

氣憤!結婚21年,呂梁女子遭受丈夫家暴200多次

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

是逆來順受、委曲求全

認為這是「家醜不可外揚」

還是「走極端」

破罐子破摔,魚死網破?

其實最靠譜的

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來看看

呂梁市中陽縣的蘭女士怎麼做的吧

結婚21年,中陽縣的王某頻繁受到丈夫劉某的家暴。7月17日,再次遭受家暴的王某走進中陽縣人民法院起訴離婚。7月20日,中陽縣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在審查相關證據材料後,下發了呂梁市首份「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書」。8月7日,經過法院調解,王某和丈夫劉某協議離婚。

7月17日,中陽縣人民法院立案庭來了一名傷痕纍纍的婦女,聲淚俱下地要求起訴離婚。法院工作人員了解具體情況後,告知王某在離婚訴訟的同時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7月20日,王某提出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申請後,承辦法官李春瑞迅速審查相關證據材料,在立案後4個小時即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書」。禁止被申請人劉某對王某及其親屬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劉某騷擾、跟蹤、接觸王某及其相關近親屬。這是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中陽法院發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也是呂梁市範圍內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二十多年的共同生活中,脾氣暴躁的劉某經常對妻子王某家暴。經法院了解,劉某平均一個月就會暴打王某一次,累計傷害200多次。婚姻期間,劉某曾因瑣事用鐵棍、高跟鞋等毆打王某頭部,致使王某頭部多處受傷,縫合數針。王某左臂有一條長約5厘米、寬約1厘米的傷口,是被劉某用鐵凳砸傷後所致。王某後背及手腕有多處燙傷,是因瑣事發生口角時,被劉某潑開水所燙。更過分的是,劉某不僅毆打王某,也對王某娘家兄妹動過手。2012年,王某因無法忍受劉某的家庭暴力,曾向法院起訴離婚。之後,王某考慮到兩個孩子還小,撤回了起訴。日前,劉某又一次酒後對王某進行了暴力毆打,再也無法忍受的王某於7月17日走進法院,再次提出離婚。

王某向法院提交了十多張本人受傷照片、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報告單及相關證人證言。中陽法院審查後認為,這足以證明王某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符合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於是,中陽法院在王某提出申請當日即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並第一時間向申請人、被申請人及轄區村民委員會送達,請村民委員會協助人身保護令執行。

李春瑞法官在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時與被申請人劉某作了談話筆錄,告知如果不執行「人身保護令」,繼續毆打、威脅、辱罵申請人王某,騷擾其近親屬,法院將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劉某表示願意執行裁定。

李春瑞法官告訴山西晚報記者,「保護令」不僅可威懾被申請人在訴訟中尊重申請人的人身權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測事件發生,而且可將事後懲罰施暴者轉變為事先保護受害人。以前很多女性抱著「家醜不可外揚」的錯誤觀念,面對家暴時選擇隱忍,反而變相助長了施暴者的囂張氣焰。在今後的家事案件審理中,要多引導當事人面對家暴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鏈接

保護令可由近親屬、婦聯、居委會等代為申請

我國《反家庭暴力法》於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這一法律旨在切實保障所有家庭成員特別是婦女兒童權益。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如果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害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將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統計,截至2018年6月底,全國法院共計發出3563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已經正式實施兩周年的時間了,

這部法律為飽受家暴之苦的婦女兒童

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忍耐解決不了問題,

現在法律都為你來撐腰,

你說還有什麼理由面對家暴時不反抗呢?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山西晚報 的精彩文章:

太原人的困惑:回家上班吃飯就醫,停個車咋這麼難?

TAG:山西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