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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的一種刑罰,男人受之都引以為榮,女人受之都認為生不如死

我國古代刑罰多種多樣,總的發展趨勢是以原始的野蠻、落後、殘暴向著文明、慎刑方向發展。但統治者為了維護其統治,採用血腥的手段處罰被統治者,是很正常的事,這也導致了古代刑罰種類繁多。

當然,有一種刑罰雖然也能取人性命,但主要目的是懲戒和羞辱為主,這種最特殊的刑罰,男人受之都引以為榮,女人受之都認為生不如死,這就是廷杖,就是用棍子打大臣的屁股,在明朝多為流行。

廷杖,是對朝中的官吏實行的一種懲罰,最早始於東漢明帝,在金朝與元朝普遍實施,明代則實施得最為廣泛。實行此刑罰時,需要把受刑者褲子脫去,露出屁股,然後用木棍打之。

古代人講究的是「士可殺不可辱」這一傳統的觀念,特別是男子,氣節非常重要。在百姓看來,敢於直諫皇帝的大臣都是好官,被廷杖的大臣通常被認為是為百姓爭取利益的。

這樣,有些官員便願意為百姓受此刑罰,民間為了感恩他的付出,就會傳播他的聲名,稱譽他為清官,甚至稱為青天大老爺,從而使所有百姓都交口稱讚他。所以不少男子都以受此刑為榮。

當然,廷杖也不是好受的,不少人也為之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朱元璋就曾經杖死過親侄大都督朱文正、工部尚書薛祥、永嘉侯朱亮祖父子。正德帝以南巡廷杖舒芬等146人,死者11人。嘉靖帝杖死16人。

然而,廷杖這種刑罰對保守的古代女子而言,比死更羞辱。在後宮裡,妃子往往會因觸怒太后而被廷杖,如慈禧對珍妃觸犯後宮規定,命令對她廷杖四十。珍妃被太監強行脫光下身的衣褲,在眾目睽睽下受刑。

廷杖對古代男子女子的意義有著很大的不同,對女子而言,廷杖比賜死更加羞辱,比如珍妃在受此刑時就說:奴婢不要羞恥,皇上也要體面呀,饒了奴婢吧。而對男官員而言,廷杖是換取名聲最好的方法,皇帝不會因為官員直諫而賜死他們,只能通過廷杖稍加懲戒,因此有些官員為博取名聲,不惜騙取廷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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