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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讀懂酒店集團與業主間的關係

溫德姆酒店集團大中華區總裁劉晨軍有句話在業內被津津樂道,廣為流傳:酒店集團與OTA之間,不是夫妻關係,而是情人。

而如果一定要為酒店管理集團找到「夫妻」關係的角色,那非「業主方」莫屬。對於身處各大五星酒店的住客而言,其實大多數無法分辨酒店集團與業主方之間的關係,甚至一些業內人士,對這兩者之間的合作模式也只知其一,不明其二。

今天酒店圈兒給大家帶來一篇PLUS的文章。作為酒店與旅遊專業諮詢公司,PLUS通過一種有趣的視角對管理集團與業主之間的關係,尤其是彼此協議及合同的內容重新進行了詮釋,可以幫助你更清楚地了解酒店圈兒這個行業的模式和架構。

酒店行業里有一種盛行的說法,酒店的業主方和管理公司之間的關係就像是結婚,但這份婚姻關係之間,沒有民政局,更沒有離婚協議來保障彼此之間的利益關係,而是通過一份份的合同,雙方逐步確認好感並確立彼此之間互利互惠的關係。但這一紙雙方都滿意的結婚證書,得來可不是那麼容易。對於一般的業主來說,因為缺乏酒店管理的經驗,對國際管理酒店集團的運作和商業慣例不了解,再加上酒店管理合同文本的複雜性,在此階段往往感到被動甚至一頭霧水。

酒店委託管理合同

今天,就讓PLUS來初步普及一下,從戀愛到結婚,這樁事兒得經歷幾道關。

首先,想問大家一個問題,酒店委託管理合同是一份合同嗎?其實不然,這是很多業主的一個誤區,它其實是以管理合同為核心的數個合同組成,當然根據具體的酒店管理公司的不同,具體的合同也會有些許的變化,但是總的來說,會分為:

合作意向書

酒店管理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

品牌許可合同

集團服務合同

開業前服務合同

以下先來一張「全家福」

而在這些合同中,意向書,酒店管理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是這個家族裡的「直系親屬」,相比較而言,其他的合同就像是「遠房親戚」了,有些時候他們會和其他的合同合併簽訂,而不單獨設立。但是,需要我們注意的是,除了意向書以外,其他項目合同均為關聯合同,相互關聯和制約,某一份合同的終止會導致其他關聯合同的終止。

意向書

意向書是在我們正式談判酒店管理合同之前的一份合同,在這場業主和酒店管理公司之間的婚姻關係中,我們把它比作為交換定情信物的階段。當雙方達成初步合作意向時,一般會在進行正式談判之前簽署一份合作意向書,約定基本的商業條件。它主要包括,品牌管理期限,管理費,其他費用,許可費,技術服務費,傢具,裝置及設備儲備基金,談判限制條款,保密條款等等。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一些特殊的個別條款,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意向書的最大意義在於鎖定基本合作關係,並且意向書籤訂後,雙方進入排他性「戀愛」階段。親愛的,簽了這個之後,你可不能再思慕別人了!

管理合同

管理合同是整套委託管理的合同里最為基本也是最為重要的一個部分,相當於酒店管理公司和業主之間的婚前協議,主要約定管理公司及業主在酒店經營管理中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具體請見下圖)。明確業主和管理公司彼此利益和目標,甚至是很多極端性的情況,是保障這個婚姻關係是否可以穩定長久最重要的因素。

總體來說,管理合同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未來的婚後相處,想要處處追溯到合同,也是不現實的想法。套用一下業內大咖的一句犀利的評論:婚姻吧,主要還是靠兩個人維持感情,「婚前協議」只能說,感情好的時候用不上,感情不好要離婚了,用上了也是挺鬱悶的事兒。

技術服務合同

為了更好地確保婚後幸福發展,在簽訂管理合同的同時,業主與酒店管理公司需要簽訂技術服務合同。甚至在很多情況下,為了讓技術支持團隊儘早介入設計方案的審核工作,業主們急於,當然管理公司也樂於在意向書籤訂時就同步簽訂技術服務合同。在酒店的設計和建造期間,雙方就可按照品牌標準,就酒店的建造、設計裝修及酒店的傢具設備等達成共識,為未來的合作奠定更加明確的方向。

在這部分,主要需要明確管理公司提供的技術服務範圍,以及管理公司與業主其他項目顧問之間的工作分工及協調安排,保證酒店的各項工作的展開能夠統一,有序。所以不僅僅是從酒店的建造,設計裝修,更到酒店的傢具,設備及裝置,都需要管理公司為業主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服酒店管理合同的「遠方親戚」

酒店委託合同大家族的直系親屬們一一登場後,接下來我們就要介紹一下,「遠房親戚們」——品牌許可合同,集團服務合同,開業前服務合同,並不是因為他們不重要,而是他們通常不被單獨設立,會和管理合同一起合併提出。

品牌許可合同

眾所周知,在酒店行業中,有全權委託經營和特許經營模式(就是品牌方只是把酒店的品牌簽給業主,但並不直接參与管理)之分,所以委託管理與品牌使用並不能簡單地混為一談。這項合同就是明確酒店管理公司授權業主可以在酒店的運營和管理中使用酒店品牌,並且,業主要支付管理公司相對應的費用。所以這份合同更多的是在明確業主究竟在哪些方面可以使用酒店的品牌。

集團服務合同

集團服務合同是管理公司應該向業主提供國際廣告服務,市場營銷等服務,從而業主需要為此向管理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支付一定費用的相關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否簽訂此項合同,酒店管理公司都應該向業主提供此項服務。

開業前服務合同

不同的酒店管理公司,對此會有不同的安排和做法,有些會把此項內容放在酒店管理合同中,有些會單獨設立。這項合同是主要根據管理公司會對業主提供酒店開業前的各項服務,業主通常不用單獨對此項服務付費,但是需要報銷此項服務的實際消費。

今天的內容就是這些

希望這樣的方式可以幫助你更好地理解

多問一句

你家酒店的夫妻生活過得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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