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舉報自己
西安一家開發商舉報自己,兩年前本公司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與購房者簽訂了住房銷售合同,現在向法院起訴,主張認定當初的銷售合同無效。現在一審結果出來了:當初120萬全款買房合同無效!
開發商自己舉報自己,怎麼回事?時間回到2016年8月,西安李女士通過內部認購的方式購買了紫杉莊園房屋一套,全款一次性支付120萬元。兩年後的今天,在房價飛漲的背景下,開發商以當時沒有預售許可證為由,將12名業主分別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內部認購合同無效。
當初的內部購房合同不多描述,李女士按照合同全額支付了購房款。開發商和購房者應該都知道合同存在無效的危險,但是既然合同是雙方真實意圖的非強迫的表達,應該被認定為有效。看起來這個購房合同因為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被認定為無效,但是開發商的惡意顯而易見,就是一個小學生都能看出開發商的貪婪的嘴臉。難道法律真的就束手無策么?
當初開發商在搞內部銷售的時候,一定是有某種原因的,現在看來就是兩個字:「缺錢」。
眼看著好的項目因為沒有錢而進行不下去,肯定也找過銀行,沒有銀行願意貸款;肯定也考慮過民間高利貸,但是開發周期長,光利息就是個無底洞,會把整個項目都吞噬進去,到頭來說不定白白為別人打了工。開發商於是想出內部銷售這一妙招,資金暫時緩解了,而且資金的成本(利息)幾乎是忽略不計。而且後續可進可退,到時候房價漲了(正如現在的情況),就直接舉報自己打官司,主張合同無效,退換購房款,最多加個利息,這個利息可比民間借貸利息簡直小太多。如果後期房價跌了,正好可以執行購房合同,如果有購房者以相同的理由舉報開發商申請合同無效,那也只好認了。但是近幾年房價大趨勢是,房價一直蹭蹭蹭的上漲,在西安這樣的二線城市正在快速上漲期,房價下跌是小概率事件,開發商做的是穩賺不賠的買賣。至於商業道德,管他呢,還美其名曰依照法律辦事。
從商業道德來說,購房者在開發商困難的時候相當於出手相救,在房屋建成後房價大漲,開發商理應履行合同,讓當初的購房者獲利。人家拿出來的是真金白銀,也確實緩解了開發商的燃眉之急,分享利益難道不應該?房價大漲(據說房價漲了3倍)就把當初救了自己的購房者一腳踢開,不地道啊,商業信譽還要不要?
有人說了,如果房價下跌,購房者以相同理由起訴開發商,主張合同無效,法院也會同樣判決無效,那麼是不是該去譴責購房者呢?真是一個好問題。
購房者應該預料到當初簽訂的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合同,這個風險意識應該有。說白了,雙方都有賭一把的成分。既然房價下跌後,購房者可以通過起訴開發商一定會挽回損失,那麼對於此次法院的依法判決結果,購房者也只能接受。不能既不承擔風險,還總保證自己獲利。
這麼一看,就明白了,其實購房者和開發商都存在惡意,既然那份購房合同雙方都有惡意,要讓合同執行,還真的不具備條件呢!
此次審判結果只是一審結果,後續肯定會上訴,甚至官司打到最高法院也有可能呢,我們慢慢等待吧。
親愛的讀者,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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