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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駕駛距離我們還有多遠?

自動駕駛距離我們還有多遠?縱觀全球,無論是科技公司還是傳統汽車廠商,都在緊鑼密鼓地開展自動駕駛研究和測試。僅從技術上看,科幻電影中的畫面距離我們似乎並不遙遠。但美國密歇根州自動駕駛汽車法律協會主席Robert P.Merges認為,在美國,當前自動駕駛汽車監管存在三個維度的監管難題。各有分工的多層監管增加了安全和責任問題的複雜性,車輛協同、知識產權、系統的開放和封閉等問題尚未引起足夠重視,公眾對於這一新生事物缺乏足夠信任。

安全與責任

多層監管下的難題

2012年,美國加利佛尼亞州對自動駕駛技術進行了定義:自動駕駛技術是指在沒有人類駕駛員主動操控或監測的情況下駕駛車輛的技術。該定義也可以用來解釋加州自動駕駛汽車的保險政策。從這個層面上來說,美國對自動駕駛汽車真正具有約束力的立法大多在州層面。但因各州的監管制度存在差異,常出現自動駕駛在此州已測試,彼州未測試。而聯邦政策層面更多的是一些指導性原則,僅對各州立法提出建議。

除國家和州層面,自動駕駛還要面臨市政府層面的立法監管。通常情況下,州政府負責制定有關責任和保險方面的要求,而市政府更多地負責道路交通規則以及一些地方性規則的制定,例如行人規則、交通指示燈規則,以及一些特別的規則,比如涉及自行車車道與殘疾人有關的規則。

相比之下,中國的監管政策也許更有助於自動駕駛技術的推廣。因為中國的監管更加集中,自上而下進行,不同職能部門之間可以實現更好的協調。

在這樣的情況下,統一規則有兩種可能,其中一種可能是,採用最低共同標準策略。比如科羅拉多州規定卡車排的最短跟車距離為8英尺,但亞拉巴馬州的規定為10英尺,那麼按照最低共同標準戰略,可以在設計自動駕駛系統時在美國全境內採取10英尺的安全跟車距離,儘管其他州的要求可能更短。

另一種可能的方法就是設計一種能感知到所在地區,並根據地方規定進行調整的自動駕駛系統。要使卡車能夠感知到所在地區,並在穿過州邊界的時候調整跟車距離,需要非常複雜的網路系統。這就相當於自動駕駛系統的「本地化」。

系統開放還是封閉?

這是一個問題

自動駕駛技術帶來的好處顯而易見,車輛之間的協調以及車輛與道路系統的交互,節省了大量精力。單從燃料看,節省的燃料成本十分可觀。但目前看來,系統的開放和封閉問題以及車輛協同中的知識產權問題都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自動駕駛汽車的功能分為內部功能和外部功能。內部功能包括汽車的感知、處理、決策、功能,可以使自動駕駛汽車進行自主決策;外部功能指自動駕駛汽車與其他汽車或者公共基礎設施的交互功能,這可以使自動駕駛汽車實現協調和遵守監管規則。車輛在行駛的過程中,必須根據其他車輛或者是公共系統來調整自身的參數。公共系統必須能夠在有緊急情況的時候發出或中斷信號。汽車需要做出決策,然後將決策結果傳送給公共系統,兩者進行交互。

從知識產權的角度講,企業希望開發出一種具有競爭優勢的獨立性工具,來保持競爭優勢,但是車輛需要與其他與之競爭的企業的車輛和公共設施通信。所以為了實現外部功能,就必須有一個開放組件模塊;而一個完全開放的平台意味著車輛的所有功能都是以公開可用的代碼編寫的,顯然這不利於企業保持競爭優勢。

以激光雷達探測系統(LIDAR)為例,這是Waymo和Uber兩家公司的重要商業秘密,所以對於車輛系統中這部分內容,不需要免費公開。但是另一方面,在車輛中需要有一些模塊用來實現與其他車輛或者基礎設施的通信。問題就在於,為了維護自動駕駛系統的專屬特徵,如何確定內部功能與外部功能的界限。

現在看來,一個有效的折中辦法是公共協議。開放協議可以使企業在維持專有技術的同時實現對外交互,換句話說,我們需要一個交互系統,使得數據安全地從內部系統傳送到外部系統以實現協調,在保持專有性的同時實現車輛協同。

無人駕駛電動卡車在天津港試運營。

消除恐慌

培育公眾信任

歸根到底,自動駕駛服務於公眾,接受公眾監督。如何取得公眾的信任,是自動駕駛必須邁出的關鍵一步。

自動駕駛究竟是否足夠安全?這個問題也許尚難回答。自動駕駛汽車的死亡率將會引起更多關注。所以任何監管政策和企業的應對措施都應該考慮到這樣一個事實——自動駕駛技術對普通消費者來說是一種新技術,消費者不可避免存在恐懼情緒,媒體還可能會放大這種恐懼。作為技術人員,往往會對每一起事故進行分析,思考如何防止事故的發生。但是,為了維護公共關係和提高消費者接受度,應對負面事件非常重要。我們需要像心理學家一樣思考,而不是像工程師一樣思考。

以民航業為例,搭乘飛機的安全性遠高於地面交通,但如果往前推四五十年,總有人擔心飛機失事。究其原因,首先是這個行業做得很好,他們提升了安全性;其次,他們很好地向人們做出了解釋。現在看來,擔心飛機失事而拒絕乘坐飛機似乎已經是很久遠的事了。

另一種恐慌來自於失業。在西方國家,經濟增長和就業增長都比較緩慢,自動駕駛對勞動和就業的影響看起來較為明顯。傳統觀點認為,在一個中等增長的經濟中,新技術總是會產生替代效應,造成大量的人失業。從一項在2005年開始的對於工廠機器人的研究中,可以看到,經濟增長總會創造就業機會。比如,自動駕駛系統也許會取代卡車司機,但加油站、汽車零部件銷售店或者咖啡店又會出現更多的工作機會。

(本文文字由曹建峰、張嫣紅、付一方整理。作者系美國密歇根州自動駕駛汽車法律協會主席,加利福尼亞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院的法律與科技教授,伯克利法學院知識產權法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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